1确保建设用地审查批报程序的规范性,提升报批审查工作的水平和质量
《土地管理法》新法将非农业建设用地的审批程序做了较大的调整,传统的审批方式为分级限额的审批方式,现在由按照计划和规划分批分次审批代替。有助于保护农业耕地、对土地资源实施用途管制并服务于基础设置建设和经济建设、为人民生产、生活所需要的土地提供保障。土地管理的各级部门,都要对这项改革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进行充分的认识。以后,各项用地只要是处于规划的建设用地范围里的,需要按照批次进行转用和征用,同时要由市、县一级政府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合理的提供用地给社会。想要有效的完成此项工作需要注意一些问题:
第一是进行科学的预测,在半年或在一年内,需要多少土地就报批多少,不能盲目的报批,避免浪费资源和资金。第二是提供用地的时候要保证合理和合法,除了符合规定的项目能够得到正常划拨的土地外,其他土地使用的时候都需要支付相应的费用,有偿使用需要结合拍卖的方式,尽量避免采取协议方式出让土地,而是尽量要采取招标以及拍卖的方式。将土地提供给项目的时候,产业政策和用地定额是最基础的要求,如果不利产业政策的用地绝对不能批准,用地的定额标准应该依照有关规定严格执行。省厅要提高跟踪管理制度的力度,及时的发现问题和纠正问题。第三是将办卷工作质量进一步提高,实行规范化办公。审批用地是一件极为重要的事情,必须要严肃对待,在几十年后这些资料会成为极为珍贵的档案和各项工作的依据。国土资源部在最新的通知中指出,要进一步提升审批程序的简化性和规范性,同时对各级土地管理部分的责任进行明确和强调。同时还会积极的组织相关的培训,将各项要求进一步进行梳理,将管理工作规范化。第四是推行会审制度。将会审达到办法下发到各分支单位,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审批。会审制度的推行能够将办事效率进一步提高,能够对审批实行共同把关,更加彰显出审批用地的严谨性。下级土地管理单位要参照上级发布的办法,并且和本地的实际情况相结合,制定出有效的会审办法。
2 将耕地补充工作力度进一步提升,已达到平衡耕地占补
推进耕地占用补偿制度,占多少补多少,要保证做到平衡耕地的占补,这是《土地管理法》新法确立的特殊保护农耕用地资源的方式,这项举措能够确保耕地总量稳定不变,是一项具有战略意义的措施。
2.1 做好专项规划
用于开发和整理土地,能够有计划、有规划的开展土地开发和整理工作,让耕地面积进一步增加。各地都要积极的开展调查耕地后备资源的相关工作,要清楚的了解本区域的情况,进而科学的进行规划,对复垦项目进行整理,要组织相关专家对每一个项目进行全面的论证,同时还要考虑生态环境的需求,不能忽略了改善环境和保护生态,不能因为水土流失等情况对行洪泄洪产生影响,尤其要引起山区和半山区的注意。
2.2 增加资金的筹集力度,增大投入资金,增加耕地的储备量
占补土地是用地单位依法需要履行的义务,特别是规划内建设用地范围内分批次的用地一定要先补偿后占地。补充的土地开垦为耕地需要利用大量的资金。《土地管理法》指出,补充耕地时的费用来自支付于新增建设用地的费用,但是如果仅依靠这部分的费用并不能满足实际的需要,因此需要积极在多渠道征集资金。
2.3 强化管理农业用地,调整农业生产结构
耕地减少的一个主要原因是农业生产结构调整导致的耕地被挤占,十五届三种全会以及经济工作会议将当前和后续一段时间内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的重要任务定位调整农业的生产结构。作为主管土地的行政部门,现在面临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就是强化保护耕地特别是农田用地,还要服务好农村的生产和经济发展,同时要调整好农业生产结构。之前国土资源部联合农业部发布了文件,主要内容就是管理好农业用地并强化调整农业生产结构,清楚的阐明了政策问题,同时各级部门要吃透文件精神,并且将调整农业生产结构过程中的问题进行总结,杜绝出现利用农业结构调整对耕地进行乱占滥用的情况,对于结构调整占用的土地应该依照规定办理农业用地转用手续,同时还应该对手续进行及时的审批。
3 国有土地收购储备机制要尽快的建立,从而开辟资金渠道用于城市建设
土地储备制度是指政府部门要以法定程序为依据,以市场机制为途径,以土地利用和城市建设的整体规划为准则,对土地进行前期开发或是存储利用收购、收回、置换或者征用等方式进行,从而对城市各种建设用地的需求进行供应和调控的土地经营管理制度。强化垄断土地一级市场是建立土地储备制度的主要目的,能够保障统一管理,对城市存量的土地资源进行优化配置,对新增的建设用地进行严格的控制,保证土地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保障土地利用和城市建设的规划的更好实施,保证国有土地资产的价值并促进其增值,将存量地进行盘活,积累跟多的资金用于政府开展城市建设。
4 加强地籍管理,提供准确的土地变更调查统计数据更好的服务于社会
4.1 提供准确详实的土地变更统计和调查数据
国家对各地耕地总量变化的检验以及平衡占补用地情况的重要依据就是土地变更的统计和调查数据。因此,各地都要承担起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的责任,一把手要对上报的数据负责,上级部门要对土地变更调查情况组织技术人员进行抽查,同时要对重点的区域利用遥感卫星进行动态监测。如果发现地方提交的土地变更调查以及占补平衡耕地数据上存在虚假的成分,要对有关领导进行追责。如果耕地总量出现大幅下降的,必须要将原因进行详细的说明;没有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的区域,要进行通报,并且规定整改的期限,并且将其下一年农业用地转用的机会指标进行冻结。
4.2 将城镇地籍调查
进行全面完成并完成了登记发证工作后,要结合城镇和国企改革,对已经购买的共有住房、经济适用房、商品房全面启动土地产权登记、发证工作。在规定期限内对已经完成交易的住宅全部发放土地登记证,服务号住房改革。同时也要尽快完整其他类型的住房土地登记工作。同时也要界定好企业的土地产权,完成土地登记工作。
4.3 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
要受理和借鉴区域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和纠纷问题,承担相应的责任,不能相互推诿或者是将问题移交给上级部门。
4.4 地籍信息要采用经过国家测评并且在各地进行推广的系统
同时还实行公开查询土地登记资料制度,使土地登记资料更为透明,更好的服务于社会,并且通过全面的服务提高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社会地位,将管理工作融入到实践服务中去。
结语
土地管理是我国社会和经济的真实写照,土地管理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和经济的发展有着直接的影响。因此,要从新的高度来认识土地管理工作,同时提升对土地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土地管理工作是一项漫长而艰巨的任务,对国家的发展和进步有着不可估量的作用。未来,我们要进一步完善土地管理工作,使我国的土地管理事业全面发展,更好的服务于社会和人民。
参考文献
[1]李国志.浅析土地管理现状和提高土地利用水平的思路[J].科技经济导刊,2017(11).
[2]林毅.土地管理制度视角下现代中国城乡土地利用的规划演进[J].国际城市规划,201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