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流转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张志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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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志宏,.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流转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 土壤研究,2022.7. DOI:10.12721/ccn.2022.157094.
摘要: 农村土地流转是农村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转变传统农业发展方式,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关键。在农村土地流转健康推进的过程中,虽然目前存在着种种困境,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为新的契机,与时俱进,多管齐下,不断落实和完善党中央作出的各项决定和惠农措施,我们就能稳步推进农村土地流转,最终实现我国农村土地制度创新。
关键词: 农村;土地流转;模式
DOI:10.12721/ccn.2022.157094
基金资助:

当前,农村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农村土地流转问题已经日益突出,如何规范土地流转,更好地引导土地流转,已经被政府提上了日程。加快农村地区的土地流转,推动农村农业生产集中、规模经营,对于深化农村农业改革非常重要。

一、农村土地流转问题分析

1.思想观念存在顾虑。通过大量的农村入户调查结果发现,很多农民对土地依然有很深的感情,对自家土地总有一种“恋地情节”,进而不愿意将土地经营权转让,只有迫不得已的情况才会转让土地。很多农民一辈子都在种地,认为农民主要工作就是种地,以地为生;还有部分农民认为土地仍然存在增值空间,只要土地在就不会有任何经济损害,甚至土地荒芜也不愿意转让。最后一点就是现阶段农村存在农业副业化、耕地非粮化、农民兼职化以及农民老龄化现象较为严重,所以对土地流转的相关意识迫切性不高,造成耕地荒芜、效益低下,农村土地利用率降低,对农业经济发展会造成一定的损失。

2.农民流转意愿不足。受各种因素影响,大多数农户始终把土地视为命根子,不愿轻易放弃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影响土地合理流转。在农村,土地具有社会保障和就业功能,而目前农村的养老、医疗、社会救助等社会保障机制尚不完善,决定了农民不敢轻易离开土地,把土地作为最基本的生活保障来看待。农民的整体文化素质和创业能力还相对落后,许多农民无法适应自主创业和外出打工的要求,一旦离开土地,便无法生存。

3.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化程度低土地流转属于市场经营行为,但我国土地流转的一部分是农户间的自发流转,一部分是通过上级领导牵线搭桥和熟人介绍的流转,通过市场平台流转还没有起步。目前,尚无土地流转中介组织和信息发布平台,出现了农户有意转出土地时找不到合适的租赁方,而需要土地的业主又难寻到中意的出租方,制约了土地流转。出现这种情况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是动力不足。租金明显低于亲自种的收益,有些农户并不想租让承包地。特别在一些人均耕地不多的沿海地区,种田只是为了保住承包地,同时满足家庭某种需要,如解决少量自给农产品、为将来保留宅基地、征用时获得补偿收益等。二是利益失衡。目前发生的流转,经济利益原则退居次要位置。

4.土地流转后经济效益低

当土地流转后,经营者需要雇佣当地一些农民进行耕种,其中出现许多雇佣人员工作不积极,工作效率大大降低,长期以来造成经营者利益损失。流转的土地难以集中,规模化难以实现,机械化水平比较低,人工成本比较高,土地流转经济效益低。

5.监督管理不到位,土地收益缺乏保障 

随着现代农业的深入发展,农村土地流转带来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十分明显,然而土地流转过程中随意改变流转土地用途的问题也不容忽视。虽然我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中明确规定,土地流转应当严格按照“产权明晰、用途管制、节约集約、严格管理”的原则进行,但是由于土地管理部门、乡镇和村委会对土地用途的监督管理不到位,导致农村土地流转的租种方随意改变土地用途。例如,有一些地方借着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名义,打着发展休闲农业园区、观光农业园区的幌子,规避我国土地管理法规要求,实际上是私自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大搞房地产开发。此外,土地流转周期短也会助长租种农户的掠夺性生产经营,导致土地肥力难以得到保持,土地长久收益缺乏保障。

二、农村土地流转问题的对策

1.加大扶持政策。鼓励农地有序流转在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农村土地流转相关政策、法规的同时,制定相应的扶持政策推动农地流转。一是加大财政扶持。农业具有高风险特点,为激发企业、城镇业主租赁土地从事农业开发的积极性,财政在安排农业专项资金时,对农地流转扶持资金实行单列,并制定相应的扶持政策。二是鼓励更多的农民进行农村土地流转。要鼓励农地的规模经营,尤其对规模经营的大户实行补贴等扶助政策,通过示范效应鼓励更多的土地规模经营,加快农地的流转。

2.提升土地收益.建立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实现规模流转、规模经营,提高农业规模经营和组织化程度,培育土地经营权流转主体,使之成为规模经营大户、流通大户和专业合作组织的领头羊,积极鼓励其开展技术改造,大力推广应用先进实用生产技术,全面实行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提高农产品的科技含量和市场竞争能力,增加发展后劲,切实解决小农经济组织方式与国际国内大市场的矛盾,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

3.鼓励农户间的承包耕地的等质置换耕地破碎虽然增加了农户流出的可能性,但流入的可能性更小。农村承包地按质量等级、距离远近的“均田承包”的分配方式,人为地把相同质量连片的耕地田块破碎化,不利于耕地流转和规模经营的形成。为了弥补这一农村承包地分配方式的先天不足,应制定有关政策,规范耕地质量评估方法,鼓励农户之间根据耕地的实际生产能力和耕地质量来进行等质置换,逐步改变农民拥有耕地的分布过于破碎的现状,推进每户农民耕作耕地的集中连片,为耕地的流转和规模经营创造条件。

4.完善社会保障,加快农村土地流转进程。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使每位农民得到更好的社会保障,享受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完善了,农民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无后顾之忧,从而促进农民的土地流转意愿,提高农村土地的流转效率。使一部分有能力外出创业的农民从土地中解脱出来,为农村土地流转创造条件。同时,要对进城农民在农村的承包土地、房屋、宅基地,要通过创新体制机制,完善资产处置办法,帮助其完成进城落户的资产积累。降低农民进城的后顾之忧,使其所经营的农用地能够进入农用地流转市场。

5.创新完善土地流转方式。鼓励采用土地股份合作、土地托管、土地信托、联耕联种、代耕代种等多种经营方式,探索多种放活土地经营权的有效途径。完善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土地流转方式,引导土地经营权在公开市场有序流转。土地流转须向发包方、村委会和乡镇人民政府书面备案,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土地流转优先权。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出台土地流转扶持政策。探索多元化的入股载体,允许承包农户以土地经营权入股企业、合作社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鼓励农民在自愿前提下采取转让、互换的方式进行土地流转解决承包地细碎化问题。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让、互换方式流转的,应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进行,且需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让、互换以外其他方式流转的,无须经发包方同意;通过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的,可以依法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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