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城镇化建设的进一步推进,农村经济社会得以不断改善,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大量涌入城市,老人、妇女和儿童留守农村,致使农村常住人口大幅下降,农业生产成为大多数农民的“副业”,他们只是在耕种和庄稼收获时回村,常年身在城市打工、生活。农村人口的大量流动和农村产业的日益调整,一些村庄出现土地闲置、人去房空等现象,“空心村”“住宅闲置”等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此外,村庄基础设施因年久失修损坏严重,乡镇企业因停工、停产也使个别村庄土地闲置现象严重,不但造成农村土地资源的严重浪费,而且严重影响了农村的村容村貌和经济社会发展。
一、当前存在的主要矛盾和问题
经过前期的调查摸底和现场核实,农村闲置土地主要包括无建筑物或建筑物已坍塌的废弃宅基地,历史遗留工矿仓储废弃地,已撤并乡镇中小学以及布局散乱、利用粗放的其他集体建设用地;历史形成的未纳入耕地保护范围的园地、废弃坑塘、沟渠等适宜开发的农用地;村庄周边可开发利用的未利用地等。通过调查,目前农村闲置土地盘活利用工作中主要存在以下矛盾和问题:
(一)农村闲置土地盘活利用工作普遍受到规划制约
目前乡镇规划与村庄规划编制不全面、不到位,不但造成目前这些村庄建设无规划可依,而且致使这些村庄内的闲置土地不能及时盘活利用。此外,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后,乡镇绝大多数村庄用地,总体规划已调整为耕地,这些村庄内的闲置土地按规划只能复垦为耕地。但受村民意愿和条件局限,现阶段按照规划要求采取整村土地复垦的方式盘活利用闲置土地难以执行。
(二)农村产业项目用地存在用地审批法律法规障碍
盎活农村闲置土地,助力乡村振兴,发展壮大农村产业是重要保障。但目前条件下,不论是农村设施农用地,还是集体建设用地,国家法律法规的限制和规定较多,农村产业项目普遍存在着立项难、规划难、环评难等问题,造成土地使用手续难以依法办理,处理不好容易产生新的违法用地。
(三)农村闲置土地复垦盘活困难
农村闲置建设用地普遍存在“小且散”的特点,即地块面积小且分布分散,难以连片,根据现行政策,不论是土地综合整治还是增减挂钩都难以立项,无法利用土地整治和增减挂钩现行政策进行盘活利用。
(四)市场化运作存在难度
当前农村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在土地使用权取得和地上物权益保障上差距较大,加上农村合同履约意识较为淡薄,致使国有企业、社会资本参与农村闲置土地盘活利用意愿较低,国有企业和社会资本由于担心或缺乏应有的保障机制,普遍不敢盲目进入农村闲置土地盘活利用项目。
二、工作对策与建议
盘活现有的农村闲置土地是一盘大棋,仅仅靠某个部门或村庄一厢情愿的推动是难以实现的,必须从顶层设计入手,加强政策研究,多部门联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农村闲置土地的市场化开发运作,使其在乡村振兴中发挥最大的作用。
(一)借助“多规合一”,适时调整完善乡镇、村规划
积极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统筹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通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多规合一”工作,合理规划布局农村各类用地资源,探索在乡镇、村范围内,进行建设用地规模的统筹调剂和用地性质调整,对建设用地进行整合归并、合理布局,优先保障生态用地、公共基础设施用地和重点产业等,切实助力乡村振兴。
(二)制定出台专项支持政策
在全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已经完成,农村土地制度的法律法规即将调整完善的新形势下,建议相关部门对于农村闲置土地盘活利用,有针对性的制定出台并明确相关用地政策,特别是有针对性地放宽农村项目用地的审批条件、审批要件,制定专项用于农村闲置土地盘活利用的政策办法,以强有力的政策支持推进土地盘活工作。
(三)充分利用好土地整治和增减挂钩相关政策制度
充分发挥土地综合整治的功能全、效益高的特点,将农村闲置土地整治与农村闲置土地盘活利用有机结合,通过对农村闲置土地综合整治增加的耕地,按照规定审核验收后,可作为占补平衡指标调剂使用。综合整治后形成的集中连片、设施完善、质量优质的耕地,经验收评估达到永久基本农田标准的,可纳入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管理。针对农村闲置土地中集体建设用地面积小且分散的实际情况,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创新有关政策措施,充分结合土地整治工作,利用增减挂钩政策,既盘活农村闲置土地,又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亟需的资金来源。
(四)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拓宽多元化投融资渠道和资金来源
加强政府对市场化运作的监督管理,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组织主体责任,依法依规保障国有企业、社会资本参与农村闲置土地盘活。原土地使用权人可通过自主、联营、合作开发等多种方式对其使用的土地进行盘活利用;原集体土地使用权人有开发意愿,但没有开发能力的,可由集体经济组织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并给予原土地使用权人合理补偿。统筹安排土地出让收益、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和耕地占补平衡指标有偿调剂所得收益等,用于农村闲置土地盘活利用项目,实现良性循环。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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