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随着新农村建设的逐步推进,土地资源的价值日益提高,农业农村生产和建设工作都需要土地资源提供保障。但我国大部分农村地区在土地管理方面存在着很多不足之处,缺乏有效的管理手段,农村土地产权制度不清晰,农民参与意识不强,造成了土地资源的不合理利用,严重阻碍了农村的稳步发展。为加快农村发展步伐,创造更多的农业产值,应不断提升农村土地管理工作水平。
1、 国土空间规划概述
国土空间规划是对一定区域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在空间和时间上作出的安排,是在国家发展规划、空间规划、城乡规划和地区规划等综合规划的基础上进行的,旨在推动国土资源的开发保护与利用;是为国家国土重建所进行的综合空间布局,以及为我国环境综合整治、综合开发等工作制定的指导性规划意见,为各规划地区的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了重要依据。国土空间的规划类型既是对土地的合理布置,又是对土地的合理利用和综合[1]。当前我国土地空间规划体制存在着横向与垂直相互贯通的运行特征,在内涵上具有重复交叉的运行特征,在规范上具有高度的复杂性,因此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着很大的难度。特别是在市、县两级区域规划中,规划的内涵包括用地分类标准、法规体系、期限、编制审批等多个层面,使得规划中出现了许多冲突和矛盾。在计划工作流程上,还出现了大量的交叉、不合理、相互制约的监管力量,其中以审批工作的复杂程度最明显。这种状况将使国土空间规划在资源使用与控制上出现缺位、浪费、混乱等方面的问题,从而使其失去应有的作用,进而影响国土空间的发展。
2、土地整治实施存在问题
2.1耕地后备资源不理想
当前,贵州省土地整治工作中面临着可开垦未利用土地稀缺、提质改造资源分布零散、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难、整治后期效益无法发挥等问题。一是全省耕地后备资源总量严重不足,且相当一部分资源处于极度缺水区域,全省现有未利用土地后备资源总量小、分布散、开垦难及潜在水田后备资源稀缺等矛盾突出。二是由于全省规模以上坝区耕地、千亩连片缓坡耕地等较为集中的耕地区域基本已实施土地整治,其余需要开展提质改造的耕地主要分布在相对零散地块,存在位置偏远、坡度较大、质量等别低、基础设施条件差等问题,开展提质改造难度大、投资高。三是在农村人口城镇化转移驱动下,大量农村家庭“修新房、留老房”、“一户多宅”、“空心村”现象频出,受“祖屋”传统观念及利益分配机制不健全等影响,以宅基地为主的农村建设用地腾退复垦实施难度大
2.2整治后期效益不足
土地整治实施后,产业资金、产业技术、产业人才、耕作意识缺位等问题,造成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乃至品牌化的土地整治“后效益”无从发力。一是土地整治项目设计初期虽然征求县、乡、村多层级意见,并与当地资源实际、农业产业发展相结合做出长远规划,但多数整治实施后仍按传统小、散经营模式实施耕种利用,从而使得土地整治激发农业产业发展,助推乡村振兴功能埋没。二是贵州耕地碎片化、土层耕力贫瘠、耕地宜机化条件差、设施配套保障低等问题导致农业耕作劳动强度大,农村青壮劳动力向城镇转移造成农村有效劳动力不足,粮食生产收益低进一步造成农民粮食生产意愿弱,继而“非粮化”和“弃耕”现象突出。三是传统的保护和监管方法已难以满足新形势下耕地数量质量变化、永久基本农田、占补平衡、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等多维监管目标需求,仅靠人力开展调查监测,造成人财物的大量投入、时效性低、现势性不强,无法实现“早预警、早发现、早制止”[2]。
3、农村土地管理的有效对策
3.1采取综合科学土地治理
在土地整治落实过程中,需要采取科学的环保措施进一步促成乡村环境的综合治理,不断提升生态环境保护质量。一是在土地整治落实中要坚守生态底线,保护乡村原有的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制定土地整治项目方案时,要充分结合乡村地区的生态优势,融合土地资源和生态系统,制定有针对性的建设措施,并在具体的整治工作中合理保护当地生态环境。二是依据当地的区域特色打造乡村特色品牌,落实特色地域建设,保护传统文化资源,传承乡村文化建设,结合乡村文化特点建设针对性的乡村发展空间,保障乡村建设的独特性。三是加大乡村集体和社会各界人士的参与度,不断推进乡村公共空间综合治理工作的落实。对农村土地资源和公共空间进行充分开发和利用,进一步提升土地综合治理水平,有效改善乡村环境,便于今后更好地落实农村地区土地综合整治工作,实现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改善农村落后面貌。
3.2构建完善的工作机制
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就要充分落实土地整治工作。由于土地整治实际建设较为复杂,涉及范围较广,需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提升土地整治工作的规范性和标准性,有效预防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一是要依据国家的相关政策法规及上级领导的工作指导,对土地整治工作目标及具体内容进行详细梳理,并在此基础上设立相应的工作机制,保障各项环节的有序进行。二是要结合土地变更承包关系以及未经批准农业用地用途等实际情况,进行全面充分的考虑,不仅要考虑农民参与的积极性,而且要充分考虑农民的实际需求,不能使用强制性方式处理矛盾纠纷。三是要考虑未来农业产业发展规划,在乡村土地整治项目工作机制中通过梳理各方权责,有效推动项目工程的有序落实,积极调动基层政府及农村干部广泛参与,保障项目顺利完成[3]。
3.3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
农村土地管理工作以乡镇政府为主导,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工作环节设计,相关部门进行村庄规划、土地整治施工建设。在整个工作流程中农民很少参与,但农村土地管理工作直接关系到农民的经济利益,因此应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政府部门应加强政策和科普宣传,利用微信群、微信公众号、宣传栏等多种宣传渠道,以“线上线下”的形式把最新的土地管理政策和科技知识,用最通俗的语言和最喜闻乐见的形式送到基层群众手中,加深农民对政策和技术的认识。开拓与农民沟通的渠道,注重在工作中听取农民的意见,从中提炼出合理可行的土地管理措施。在开展工作的过程中,政府部门应及时向农民公布工作进程和工作发展方向,确保农民能及时表达自身诉求,充分发挥其主体作用,使农民接受并配合土地管理工作,有利于土地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例如,可以通过创建乡镇农村青年人才服务中心,促进乡村振兴,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并且以人才振兴、组织振兴的实际成效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结束语
总之,在乡村振兴背景下,土地管理工作与农村发展紧密相关,乡村振兴战略为农村土地管理提出了管理方向,完成农村土地管理工作能够有效地推进乡村振兴工作。为了提升农村土地管理水平,各个农村地区都应该在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指导下,不断进行土地管理制度的改革和调整,在农村地区全面落实土地管理的各项规定,从而实现农村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将土地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
参考文献:
[1]章顺洪.农村土地管理工作的落实与完善浅析[J].农业开发与装备,2021,(09):64-65.
[2]张玉梁.农村土地管理与规划中的核心问题研究[J].农业与技术,2021,(16):55-57.
[3]王艳杰.完善我国农村土地管理的策略研究[J].新农业,2021,(17):9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