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经济下的民商法建设与创新分析
​李家华
生成PDF 清样下载 引用

复制成功

导出题录

参考文献( GB/T 7714-2015 ) 复制

​李家华,. 市场经济下的民商法建设与创新分析[J]. 现代经济研究进展,2021.2. DOI:10.12721/ccn.2021.157012.
摘要:
我国经济市场经过多年的创新改革,整体水平已经得到了明显提升。从整体来看,我国的经济市场正处于建设与发展的关键时期,尤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更需要以完善的法律法规,作为推动市场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核心要素。虽然我国针对市场经济经营与发展已经制定了相应的民法和商法,但从目前的市场经济发展形势来看,存在比较多的不完善问题,急需通过对民商法进行完善和创新,使其能够满足新时期市场经济全面发展的基本需求。本文在简要分析了市场经济与民商法的内在联系的基础上,提出了几点民商法的建设与创新思路,以期对相关人士起到参考和借鉴的作用。
关键词: 市场经济;民商法;建设;创新
DOI:10.12721/ccn.2021.157012
基金资助:

我国目前已经进入了市场经济时期,经济市场的运作变得越发规范,企业和个人群体的法律意识变得更强,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的重要措施。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各行各业都有了比较明显的发展,尤其在新时期背景下,各种新兴行业、高新技术产业得到了全面发展,这就需要完备的法律法规作为监督和约束。但由于市场经济发展速度比较快,现行民商法对于部分新型行业并未有详尽的要求和规定。为此,必须要确保民商法能够有更强的适应性,让民商法可以覆盖更大的范围,进而确保市场经济的顺利发展,让市场经济始终在正确的方向前进。

一、市场经济与民商法的内在联系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种各样的经济活动更加要求具备法制化元素特征。从整体上来看,市场经济所带来的经济活动较为复杂,呈现多样性特征。民商法可以对市场经济进行约束、调整和监管,民商法是市场经济运行的基础和要求,绝大多数市场经济运作行为都需要以民商法为基础实施,通过民商法的积极作用,确保市场经济在建设和发展过程中做到不违规、不越线,始终保持正确、规范、平稳的发展姿态。

在早期阶段,为了确保我国的市场经济建设与发展的规范性和法律性,我国将经济法作为市场经济的配套法律,取得了比较明显的应用效果。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全面发展,单一的经济法已经逐渐出现了疲软现象,经济法与快速发展的市场经济二者之间存在诸多不匹配问题。因此,民商法逐渐取代经济法,已经发展成为市场经济立法中的核心法律。这主要是由于民商法的全面性,以及民商法的基本制度更加符合新时期市场经济建设与发展提出的基本要求,为此,民商法已经逐渐演变成为市场经济活动的基础。

相较于民法和商法,民商法在市场经济中的优越性更加明显,能够对政府部门的宏观调控实现合理配置,这是民法和商法所无法匹敌的重要内容。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市场中的各类经济活动更加讲究公平、公正原则,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都需要遵循平等、公平的基本关系。可以说,民商法是市场经济规范化建设,以及可持续发展中的重要产物,是民法和商法的优化与升级,既包含了民法和商法中的基本内容,又根据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进行不断完善,使其功能性和作用性变得更加突出。真正实现了协调平衡民法和商法之间关系的同时,充分发挥出二者的优势作用,进而使民商法的实际应用效果要远大于单独应用民法和商法[1]

二、民商法的建设与创新思路

新时期的市场经济发展呈现出更加复杂的特征,更需要配套法律发挥出应有的作用,在提升民商法核心价值作用的同时,改变我国民商法在市场经济背景中存在的不完善、不具体、不健全等问题。为此,为了能够使市场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必须要做好民商法的建设与创新工作,充分发挥出民商法在市场经济发展中的基本作用和价值,这不仅是我国法制建设当前急需处理的内容,更是营造安全、平等社会经济环境的重要措施。从整体上来看,我国目前民商法建设和创新的基本思路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一)重构法治理念,重视民商法建设

在建设民商法时,必须要对其有足够的重视度,这是做好民商法建设的根本所在。很长一段时间,我国在立法方面的工作中普遍存在“滞后性”问题,通常会在总结一系列经验后完成立法工作,这样就容易造成立法工作的延迟性问题,立法模式也存在诸多不合理问题,例如,“实践先于立法”问题就较为突出,这样不仅会导致立法工作无法真正发挥出应有的作用,还会使民商法无法切实对市场经济可持续发展起到现实价值,导致我国立法工作与社会需求产生明显脱节现象。

为此,我国要想切实做好民商法建设工作,应当重构法治理念,加快立法工作进程,让立法工作能够充分发挥出引导社会经济前进,把控市场经济发展方向 作用,提升民商法的可操作性,充分发挥出民商法的基本功能和深层次价值。必须要通过完善的民商法,对市场经济进行更为详尽、完善的监管,彻底摆脱过去“重人治、轻法治”的不足和短板,以此为基础,提升市场经济环境中的平等关系和公平公正要素,这样才能使各个组织机构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对自身行为进行约束,促使市场经济发展变得有据可循,让市场经济能够在安全、稳定的环境中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避免市场经济违背法律法规以及经济市场发展原则。

(二)健全经济司法运行机制

新时期的市场经济建设和发展活动十分复杂,民商法的出现就是为了让市场经济运行变得更加高效、规范,消除过去存在的不安全、不稳定问题。在这种趋势条件下,更需要市场经济配套法律应当具备全面性和完整性,为此,民商法的建设应当做到从全局角度入手,将各个方面的法律法规进行合理融合,这是确保民商法执行效果的重要因素[2]

为了让民商法的建设更加科学、合理,需要以健全的经济司法运行机制为基础,提升立法方面相关工作的规范性和严谨性,找准立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避免民商法立法工作出现较为明显的“无从下手”现象。在突出立法机制规范性的同时,能够全面提升立法工作整体效率,推动立法工作又好又快发展,还能节约大量立法工作资源,使立法进程符合市场经济发展形势,避免出现消耗大量时间和资源,立法工作却未能有明显进展等问题。为此,需要尽快优化调整目前立法工作的基本模式和立法工作技术技巧。

民商法作为保障市场经济发展的基本法律,必须要以司法制度进行实施与保障,为此,需要尽快对我国目前的配套制度进行完善和优化,这样能够让民商法更具实践效果。例如,可以在民商法的实际应用环节进行优化调整,将市场经济中可能发生的各类经济案件进行细分,这样不仅可以突出民商法的先进性和公正性,使其能够做到针对性应用,充分展现民商法的独立性特征,还能够明显提升庭审工作整体水平,降低出现审判工作负面问题的可能性。

(三)持续开展民商法的创新建设

市场经济是不断变化的,这就需要民商法同样具备足够的应变能力,可以根据市场经济发生的变化,不断进行创新发展,这是实现民商法先进性发展的重要条件,更是让民商法更好作用于市场经济发展中的核心要素。为此,必须要让民商法在创新发展中展现出动态性特征,一方面要对传统民商法进行优化完善,另一方面要让民商法更能适应电子商务的基本需求。

电子商务的全面应用,对市场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影响,也彻底颠覆了传统模式下的市场经济运行模式。新时期的经贸合作主要以电子商务为基础,人们无需面对面即可在虚拟的环境下完成商品买卖。传统民商法对于电子商务方面的应用存在一定空白点,这就需要尽快完成民商法相关内容的创新,使其能够更符合时代发展基本需求。在创新后的民商法不仅能够应用于实体经贸合作中,更需要覆盖互联网这一虚拟交易市场,从而让我国经济市场变得更加安全,这也是市场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基本要求。

电子商务模式下的民商法涉及内容比较多,除了传统的经济、金融领域,还包含专利、知识产权、信息技术等方面,为此,民商法的创新点也相对较多。在新时期的民商法主要以提高市场经济安全性和实际收益为主要目标,这就需要民商法在创新过程中,充分结合民法和商法的基本原则,并根据电子商务模式的基本条件,对民商法覆盖范围进行全面创新。需要注意的是,在信息技术时代下,出现了更多互联网相关技术和产品,这就给传统民商法带来了诸多冲击和挑战,需要尽快完善民商事权体系,让法律法规的监管范围变得更宽泛。电子代理人给民商法的运行和实践带来了比较明显的冲击,传统代理体系受互联网技术的影响,正在面临比较严峻的生存压力,更对传统民商法中的代理制度产生了关键性影响,为此,必须要对这一部分相关权利和行为进行约束与监管,而这也是未来很长一段时间,民商法需要积极进行创新的主要层面[3]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法律法规是保证经济市场健康、平稳运行的重要基础。可以说,民商法是否做到健全、完善,会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于市场经济能否真正规范运行。针对我国市场经济发展速度较快的这一现实问题,为了确保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配套法律可以真正发挥出积极作用,应当对现有的民商法进行积极完善和优化,使民商法扮演好市场经济配套法律的重要角色。为此,需要从市场经济的角度出发,保持对民商法的创新和改进,使民商法能够做到与时代同发展,并让民商法逐渐延伸到各个领域,进而让市场经济运行环境变得更加安全、规范,实现民商法的规范性、全面性、先进性建设和创新目标。

参考文献:
[1]吴爱林.市场经济条件下民商法与经济法关系分析[J].法制博览,2020(22):100-101.

[2]沈博.市场经济背景下民商法与经济法的关系研究[J].国际公关,2019(06):296.

[3]冯紫钰.论市场经济背景下民商法与经济法的关系[J].时代金融,2020(02):123-125.

》在线投稿系统

*文章题目:
*作者姓名:
*电子邮箱:
*通讯地址:
*联系方式:

  备      注:

*上传稿件:

支持上传.doc,.docx,.pdf,.txt,.wps文件

投稿须知:

1、审稿结果将于1~7个工作日以邮件告知,请注意查收(包含录用通知书、审稿意见、知网CNKI查重报告)。

2、提交投稿后,若7个工作日之内未接到录用通知,则说明该文章未被录用,请另投他刊。

3、凡投寄本刊稿件,如在内容上有侵权行为或不妥之处,均应文责自负。本刊有权对来稿进行文字编辑、加工和修改,如不同意,请附说明,以便妥善处理。

4、多作者文稿署名时须征得其他作者同意,排好先后次序,通知用稿后不再改动。

5、凡投往本刊稿件一经录用发表,其版权归本刊所有。

6、本刊已全文录入中国知网、万方、维普等数据库,如作者不同意被收录,请提前申明,未申明者,本刊一律视为同意被收录。

7、请勿一稿多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