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行为人的民法保护研究及思考
朱云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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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云霞,. 见义勇为行为人的民法保护研究及思考[J]. 争议解决研究,2021.2. DOI:10.12721/ccn.2021.157008.
摘要:
见义勇为是自愿保护他人、社会、国家等权益的行为,是一种良好的社会道德品质,但是目前由于很多新观念的出现,常会出现见义不为的现象,主要是因为法律对于见义勇为者的保护并不够完善。因此,为了能够保护见义勇为者的利益,要在法律上对见义勇为者进行保护。本文针对见义勇为行为人的民法保护进行研究思考。
关键词: 见义勇为行为民法保护
DOI:10.12721/ccn.2021.157008
基金资助:

引言:见义勇为在社会中是高尚的道德风尚,是一种无私奉献的高尚情操,但是在目前出现很多伤害见义勇为者的事件,让人们不愿也不敢见义勇为。针对这样的现象,国家要对见义勇为者实施法律保护,维护见义勇为者的合法权益。基于此,本文将从见义勇为行为的民法界定、见义勇为行为人的民法保护建议等方面进行分析探究。

一、见义勇为行为的民法界定

见义勇为是一种正义、勇敢的行为,但是在目前的社会中存在很多伤害见义勇为者的事件,例如,向见义勇为者索要钱财,对事件过程尚不清晰,就随意发表恶意的话语等事件。这样的情况的出现对于见义勇为者的身心、利益均造成严重的伤害。对此,国家也建立了民法的保护措施。在学术界一些专家将见义勇为行为在民法中的界定简要概括成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契约说。一部分专家将见义勇为的行为者,与救助者之间的关系,认为是一种特殊的契约关系,这种契约关系类似两者之间口头合同的形式。但是见义勇为是一种实际的行为,与合同的法律行为有很大的差异,将两者进行融合,并没有较强的说服力。

第二,无因管理。部分专家指出,民法中的无因管理在构成要件时的方式,与见义勇为的行为方式,有一定的相似度,但是见义勇为行为与普通的无因管理行为又有很大的差距,这种超过普通无因管理行为的性质,被称为高级无因管理行为,这种对见义勇为的民法界定,被司法界表示赞同[1]。

第三,正当防卫以及紧急避险。将见义勇为的行为认为是正当防卫或者是紧急避险的行为,也是部分专家提出的观点,其观点主要是根据民法中对正当防卫,以及紧急避险的规定为基础提出来的。但是,见义勇为与正当防卫、紧急避险之间存在相同之处,却又有很大的差异性。其差异性主要体现在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是维护自己的利益,见义勇为是在维护他人利益,因此二者不可混淆。

第四,阻止伤害说。专家的这一说法是对“无因管理”的观点进行延伸,可以说无因管理中包含阻止伤害说,见义勇为的行为已经超过这一观点,因此,这一说法不能将其见义勇为的特点进行概括。

二、见义勇为行为人的民法保护建议

(一)建立见义勇为行为的法律制度

为了能够更好地将见义勇为者进行民法保护,相关部门要为见义勇为的行为建立相关的法律制度,并且根据制定的相关制度对见义勇为行为进行详细的调研。在民法中建立见义勇为行为的法律制度,能够将民法对见义勇为者的保护水平进行提升,并且提高其针对性以及有效性。这样法律制度的建立,能够使社会的道德观以及价值观得以提高,从而促进文明法制社会建立,促进社会主义文明的不断发展,体现社会的核心价值观,让人们对于见义勇为的行为没有抵触心理[2]。

(二)完善目前的见义勇为制度

对见义勇为行为的法律制度进行建立的同时,要对民法中原有的保护见义勇为者的制度进行完善。首先,将见义勇为行为的相关概述以及法律条文,在《民法典》中要呈现出来,并对见义勇为行为进行鼓励,将其在法律中的地位以及性质进行确立,以此提高人们对见义勇为行为的认知,以及在法律中受保护的程度。其次,要对见义勇为行为者的补偿方式进行完善,对于见义勇为者的补偿标准,可以参考“无因管理”进行制定,对于见义勇为的补偿能够有效地实施,避免出现见义勇为者受益额不能确立的问题。然后,要将民法中对于保护见义勇为者的法律条文进行更新,提高法律对见义勇为者的保护力度。最后,针对见义勇为者的补偿中,将民事法律中增添国家补偿的条例,这样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保护见义勇为者的个人利益,使其在见义勇为的行为中,受益人与侵害人因一些因素不能补偿见义勇为者时,国家可以针对见义勇为的实际情况,对见义勇为者进行合理的补偿。

(三)运用社会资源,对法律进行补充

在民法对见义勇为行为的保护条例中,可以通过社会的资源对其进行补充,将社会资源进行合理的整合,例如,可以在社会中为见义勇为建立基金会,或者为见义勇为者进行社会评选,这样能够提高社会对见义勇为者的保护,并且能够通过社会对见义勇为者进行资金的合理代偿[3]。

结束语:综上所述,见义勇为的行为是需要国家保护的,对于见义勇为这种高尚的行为,国家要实施法律对其合法利益进行有效维护,这样不仅能够保护见义勇为的人,也能够激励群众对见义勇为的行为不再畏惧。

参考文献:

[1] 李黎,闫永胜. 见义勇为行为的民法救济保护研究[J]. 区域治理,2020(27):80-81.

[2]张阳洋. 关于见义勇为的民法保护探讨[J]. 法制博览,2020(17):188-189.

[3]侯佳蕊,候亚星. 见义勇为行为的界定及法律保护[J]. 法制博览,2021(1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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