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优化提升
余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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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灿,. 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优化提升[J]. 争议解决研究,2021.8. DOI:10.12721/ccn.2021.157040.
摘要: 建设法治营商环境是目前我国优化营商环境的一项重要任务。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对于保障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场活力、维护市场交易秩序等都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目前我国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法律制度不完善、行政执法不规范、政务服务不规范、缺乏科学评价体系、市场主体活力不强等。因此,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需要完善市场经济法律法规、规范行政综合执法、创新行政调控模式、构建科学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评价体系、打造公平公正法治环境、提升市场主体活力。
关键词: 法治化;营商环境;经济
DOI:10.12721/ccn.2021.157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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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良好的商业环境已经成为各国促进经济发展的共同举措。从世界银行发布的《营商环境报告》看,已经有相当数量的经济体通过推行一系列的措施来提升本区域的营商环境便利度,并取得重大进展。我国便是其中一个鲜明的例子,世界银行的营商环境报告显示,中国整体排名呈上升趋势。从宏观上来看,良好的营商环境是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从微观上来看,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对一个企业经营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自2013年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开始,营商环境被赋予了新的内涵。自此,法治营商环境优化逐渐成为一项重要的理论议题,亦引起了经济、政治以及法学界的密切关注。法治营商环境优化是一项系统工程,如何对其进行优化在理论和实践上都是个难题。因此,对于法治营商环境怎么实现,其过程中有哪些困难,以及如何解决优化过程中的阻碍成为我们必须要正视的问题。

一、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内涵认知

(一)营商环境的概念

鉴于目前国内和国际的研究状况,营商环境仍然是一个很广泛的术语,是一个复杂的概念,它影响着经济的深入发展和更广泛的全球化。世界银行的《全球营商环境报告》指出,营商环境是指企业在申请开办、生产经营、贸易活动、纳税以及履行合同等方面遵循政策法规所需要的时间和成本等条件的综合。

营商环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营商环境包括硬环境和软环境。硬环境主要是指市场主体在生产、经营、交易中所依托的自然环境和辅助设施,例如营业地的气候、资源、物产、交通、通讯设施等;软环境指的是市场主体在商业活动中所涉及的体制机制性因素,例如法律法规,政府廉洁程度、行政效率、执法和司法公正度、税费负担和融资成本等。鉴于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硬环境无法改变或短时间内无法改变,所以营商环境优化的实质就是优化无形的软环境。而狭义的营商环境一般是指营商软环境,本文所论述的都是由此而来。

(二)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内涵

“法治”是现代国家竞争力的重要因素之一,是良好营商环境的基本特征和重要遵循。宏观层面上,政府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必须在法治框架内;微观层面上,市场主体生产经营、互相竞争也要受到法治监管。法治对于营商环境优化来说,主要有以下两种作用,第一个作用是约束政府,即约束政府对经济活动不能作过多干预。政府在市场中担任监管执法的角色,但政府并不对自己的行为进行监管。如果政府行为不受约束,肆意干涉市场主体的交易,市场秩序无从谈起,政府和企业的界限模糊不清,市场经济的基础也不复存在。法治在营商环境中的第二个作用是约束企业等市场主体的行为,也就是政府的平等保护和市场监管作用。具体来说,政府要在不直接干预经济的前提下,加强对市场主体的保护以及对市场主体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进行规制,主要表现在对市场主体的产权进行保护、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规制等方面。

二、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现实困境

(一)营商制度建设不完善

市场经济是商事法律体系完善的基础,但在我国经济快速发展过程中,由于各种复杂的社会问题,我国的商业法律体系建设还没有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仍有许多需要改进的地方。一是现有立法在促进营商环境建设上做的不够好。现行的法律法规大都没有建立以人为本、立法为商的思想。从立法程序上看,公众参与的积极性不高,多数民意咨询只是停留在表象上。此外,在立法过程中缺乏必要的论证和成本分析,也不能充分展现市场主体的核心利益。二是我国现行的有关法律规定不能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也不适应目前我国深化改革和创新的速度。当前,在城乡土地征用、企业投资项目审议等与营商环境建设相关的具体领域缺乏法律规定,这就需要及时制定省级乃至国家级的更高层次制度。三是立法过程与市场参与者实施的行为之间缺乏衔接,有些规则在现实中有些保守,相关的具体操作办法和准入门槛法律没有具体明示,法律实施的过程自然会存在许多阻碍。如个人所得税等税收的监控和征收还比较落后,这导致了许多逃税问题。

(二)行政执法不规范

优化营商环境的难点多数与行政权运行、特别是政府的市场监督密切相关。在当前行政执法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首先是部分行政机关的执法程序不规范。在市场经济的发展中,有关部门会对企业进行监管,以保护各方的合法利益,维护市场秩序。但是一些部门在为不同的企业提供行政服务时,往往会存在大量的检查,从而影响到企业的正常运作。对企业的承诺也很少得到实现,且在行政监督中发现的问题也没有及时解决。其次,针对不同的经济主体采用不同的执法手段,存在着选择性执法问题。一些执法主体在执法过程中对与相关部门有关的经济主体存在差别待遇,有的甚至利用其掌握的法律权力作为获取利益的工具。

(三)政务服务不规范

当前中国各地方的审批事项数量存在很大的差别,一些地方对已放宽的审批事项执行得不够彻底。有些项目的审批手续复杂、办理周期过长、服务效率低,制约着企业的发展。有的地方在审批程序中简单地将几种不同的审批事项合并在一起,看似降低了审批的数量,却没有真正起到减轻企业负担的作用。另外,政府与市场之间的界限模糊也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在吸引投资的过程中,行政权力对市场主体的商事行为有一定的影响,在行业审批、项目审核、安全生产、税收征管等领域,存在着违背政策、过度保护本地区的企业、排斥外来经营者等问题。同时,一些地方政府对当前的营商政务服务缺少有效监督。目前,我国在加强行政工作考核制度、完善领导责任制、周期完成制、责任倒追制等方面,还存在着一些法律上的缺陷。政府在接受公众评价和社会监督上也存在着较大问题。一些地区主管部门对一系列侵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不法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导致最终的制裁效果不尽人意。

(四)科学评价体系亟待构建

目前,我国尚缺乏一套被政界和学术界普遍认同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具体问题如下,一是我国对营商环境的法治评价研究不足。目前公开的部门法治化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仅有相关政府部门印发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指标体系》和个别地区法院发布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司法评估指数体系》。二是营商环境的法治评价指标缺乏可操作性;有关政府部门和司法机关所公布的营商环境法治化评价指标主要是针对司法领域的营商环境进行评价,其适用性和实用性有待提高。三是没有充分关注法治化营商环境第三方评价。目前,我国的营商环境评价主要是由政府部门进行的,也有一些是由第三方参与的,但是第三方的独立意见、公平公开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评价研究与实践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五)市场环境及主体活力亟待提升

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并不是以政府一己之力推进,而是在政府的统筹下,多元主体参与建设,共同谋划、共同决策、共同推进现代化和可持续发展。当下,在营商环境治理过程中,单一的政府主体管理形式已经难以适应现代化的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使政府有形之手、市场无形之手、市民勤劳之手同向发力,鼓励企业和市民通过各种方式参与城市建设、管理,真正实现城市共治共管、共建共享。”新时代维护市场公平的竞争环境、提升市场主体的活力、加强监管力度,就要运用法治的力量优化营商环境。而当前市场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市场环境缺乏足够的公正性。市场经济的本质是竞争,大企业吞并小企业一家独大的现状非常普遍,因此想要推进现代化的建设,打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就必须强化反垄断和资本的肆意扩张。二是市场主体活力不足。高质量的商业环境对于市场参与者发挥其能量和创造财富以促进社会发展至关重要。三是准入门槛高,这从源头上就阻碍了一大批市场主体的发展。

三、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路径选择

(一)完善有关市场经济的相关法律法规

构建健全的法律法规制度,在保障、监督、引导正常的商业活动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全球经济日益一体化促使越来越多的国家必须严格遵守市场经济发展的基本规律和国际通行的商业行为规范。因此,中国必须尽快完善市场经济的法律制度,不仅要从中国市场经济发展程度和实际需求出发,而且要符合国际贸易运行规则,借鉴其他国家的发达制度,将其落实到位。同时,法律制定的各个环节也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落实社会立法,开展民主辩论,切实尊重不同意见,切实保护不同市场主体的经济利益。

(二)规范行政综合执法

规范行政综合执法的市场经济建设,需要法律的指导和规范,同时也需要有关部门的严格执法。面对当前我国行政综合执法中存在的某些不规范现象,相关部门必须建立起法制观念,明确业务职责。市场经济是一种契约经济,有关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必须要遵守法律法规,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实现政府职能的转变,构建一个法治型、服务型政府,满足市场经济快速、高质量发展的需要。第二,要遵守公平、公正的原则,要打破行政垄断。其次,要强化对执法的监督,将权力关在体制的笼子内,完善相应的监督机制,运用“互联网+监管”的手段和方式,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形成阳光透明的执法环境。

(三)创新行政调控模式

行政机关负责创造一个良好的商业环境,使市场运行更加顺畅。因此要从根本上改进行政调控方式,提高公共管理效率,切实对市场本身实施市场监管,确保社会服务达到公民满意的水平。首先是积极推动行政管理方式的创新。宏观调控是为了防止混乱经营、实现有序运行的基础行政权力,但需要不断调整和革新调节方式,加速其创新。据一些经营者反映,各行政机关还不能充分交流信息,多头监管、管理低效等问题依然存在。为此,可以从诚信管理、典型调查、科技监管、联合执法等方面进行改革。同时,应采取对管理人员和被管理人员进行随机调查和及时审查的模式,以减少不必要的干扰,起到震慑作用。要积极利用技术进行治理,通过网络等信息收集和传播工具促进行政部门之间的行政内容交流。第二,必须为企业提供准确的市场管理信息。行政部门的治理对创造良好的商业环境有重大影响,这就要求多级行政部门不断提高对市场主体的服务水平,有效地回答和解决问题。要改进管理政策,提高解决问题的速度,敞开管理大门,创造服务形象,打造让市场主体可以认同的新型服务型政府。

(四)构建科学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评价体系

对任何一种权力的制约,最终都需要建立起一套科学的评价体系和一套完整的权力运行监督体系。首先,要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评价体系。以世界银行的评价指标体系为基础,以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现实为依据,从法治的角度进一步展现我国近年来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方面所取得的重要成效。其次,科学地设定评价指标,使主客观相统一。企业和社会公众是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终极评判者,各级政府应切实落实以人为本的发展方针,从公众的获得感、满意度等方面来衡量改革的实际效果。第三,应鼓励发展独立的第三方评价模式。鼓励市场研究机构、行业协会、高校、科研机构等积极主动地对我国的营商环境进行独立第三方评估。要充分利用营商环境评价对优化营商环境的指导和督促作用,促进地方政府加快转变治理理念和管理方式,在法治框架内积极寻求独具特色的优化营商环境的具体途径和措施。

(五)打造公平公正法治环境、提升市场主体活力

营商环境法治建设就是通过法治的手段为市场主体提供一个更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其中包括立法、执法、守法等多个维度。第一,要打造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促进各市场主体能够公平地开展竞争。市场经济核心是公平竞争,促进市场的公平竞争是优化营商环境法治的重要内容。建立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就要政府把工作落实到实处,平等地对待各个市场主体,让其在遵守相同的法律规则的同时,平等地承担法律规定的责任。第二,要激发各市场主体的活力、激发其自身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了实现此类目标则必须要在法律上保障各个市场主体的相关合法权利。产权制度的法治化是建设营商环境法治化的重要因素之一,产权的保护对于市场经济有较大影响,推进产权以及各种所有制的权益是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保障。依据法律的设置,保护市场主体的产权能够增强其参与优化营商环境的积极性。

四、结语

改革开放以来,由于我国对营商环境的重视程度不断提升,营商环境优化工作在制度体系建设、行政执法、公正司法、监督体系建设等方面取得了一系列成就。但是更值得注意的是,法治营商环境优化进程中的一些“非法治”的现象仍然存在。良好的营商环境既是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也是区域竞争能力的重要标志。在新时代,在已有成就和经验的基础上,营商环境优化工作仍不能松懈,必须以法治为终极目标,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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