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省大力创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方式,在全国率先实施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有效提升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2018年,我市按照《浙江省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把规模农产品生产者合格证标识实现全覆盖作为工作目标,以“谁出具、谁担责”为主要原则,依托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采取“一证一码”模式,深入开展合格证管理试点工作。实施合格证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在销售农产品时,外包装上粘贴合格证,消费者用智能手机扫描二维码,可查询到该农产品的生产单位的基本信息,基本形成了生产至消费的可追溯管理体系,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1 合格证制度的概述
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是农产品种植养殖生产者在自我管理、自控自检的基础上,自我承诺农产品安全合格上市的一种新型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制度。合格证是上市农产品的“身份证”,是生产者的“承诺书”,是质量安全的“新名片”。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借鉴工业品合格证管理模式,规定由农产品生产者在自我管理、自控自检的基础上自主开具合格证,承诺其生产的农产品符合国家农药兽药残留限量强制性标准。农产品种植养殖生产者在交易时主动出具合格证,实现农产品合格上市、带证销售。生产者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通过实行合格证制度,由生产者自控自检、自我管理、自我开具、自我承诺,以此强化主体责任,推动其树立质量安全意识,发挥自律作用,更加有效地保障质量安全。
2 合格证制度政策内容
2018年,平湖市印发《食用农产品生产主体追溯建设实施方案》,要求辖区内注册登记从事食用农(畜、水)产品种植(养殖)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及符合规定的其他规模以上生产主体全面实施合格证制度。生产主体可选择PC方案或PAD方案,添置必要的设施设备后,可对上市食用农产品出具合格证。同时,建立奖惩机制,明确奖励和处罚办法,提升规模以上生产主体合格证的使用率。
2.1 奖励政策
平湖市把实行合格证制定列入惠农补助政策范围,规模以上食用农产品生产者采购开具合格证设施设备,具备出具合格证条件的,市财政一次性给予1万元的奖励补助。对已具备出具合格证条件的主体,上市农产品正常开具合格证的,给予每年5000元的补助。
2.2 法律责任
《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规定》规定:规模农产品生产者实行农产品合格证管理,其他农产品生产者实行农产品生产者信息卡管理。对违反本规定,规模农产品生产者销售的农产品未附具农产品合格证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3 推行合格证制度主要工作措施
3.1 完善规模农产品生产者信息库
根据《浙江省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办法》、《其他具有一定规模农产品生产者的认定标准》,组织各镇街道开展农业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其他规模生产者的调查、登记、核实和地理定位等工作,落实专人负责信息入库。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使用者采用动态管理模式,实时录入或撤销。
3.2 加强合格证使用的培训指导
组织规模农产品生产者开展合格证使用业务培训,编印发放《规定》《办法》《细则》等资料,以及合格证基本式样、使用手册、宣传画等资料,做到对辖区内规模农产品生产者培训全覆盖,确立合格证使用样式和使用方法。根据农产品的种类,实行分类指导、分期培训,并采取政府主导、行业指导、协会推动的方式,以产业为主线推动合格证实施。按照“谁开具、谁负责”的原则,强化规模农产品生产者的主体责任,每个规模农产品生产者签署合格证使用真实性承诺书,做到培训到位、承诺到位、使用到位。
3.3 规范主体合格证的使用管理
对各类农业企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及已可追溯的生产主体上市农产品,推行“合格证+追溯码”(简称“一证一码”)模式实施合格管理。对已获“三品一标”认定的农产品,要求标识上市,或建立“认证标识+追溯码”模式实行合格证管理。对其他规模农产品生产者一时无法自主打印合格证的,由各镇街道农业农村办采购合格证打印等设备,落实专人审核发放,为主体提供服务。
3.4 加强合格证使用的宣传和引导
各级农业部门充分利用传统和新兴媒体,加强实施合格证制度的产业政策、《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规定》、《浙江省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办法》等宣传,把合格证管理作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普宣传、科技下乡等活动的重要内容,深入生产主体、社区、学校、市场等场所,营造社会共治氛围。引导各政府机关、企事业、学校、工厂等单位、消费者优先选购有合格证、追溯码、“三品一标”等标志标识的农产品。
3.5 强化合格证使用的检查指导
各级农业等相关部门根据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使用主体信息库,建立日常巡查机制,定期组织人员开展巡查检查,规范合格证的开具使用,及时纠正不负责任虚假开具合格证的行为,将合格证使用纳入项目申报、诚信管理的重要内容,建立诚信管理档案。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协作,按照《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规定》要求,依法加强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使用、监督、管理等工作,形成工作合力。
4 合格证制度施行情况
自2018年实施合格证制度以来,全市639家规模以上食用农产品生产主体中仅279家实行合格证制度,截止2020年底,出具合格证54652批次,开具合格证2063971张。主体合格证实施率为43.66%。不同品种之间出具合格证存在一定差异,据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数据统计,我市不同品类合格证打印数量占比分别为:蔬菜19.17%,粮油(水稻)0.33%,水果55.87%,水产品5.04%,食用菌19.61%。
5 存在的主要问题
5.1 生产主体基础条件较差
农业生产主体投资规模较小,网线、电脑、打印机等硬件配套普遍不到位;另一方面生产主体的文化水平普遍较低,在实际操作电脑、打印机等方面也会遇到各种问题。
5.2 不同产业之间差距较大
从我市具体的打印主体类型来看,打印主要集中在几个大的农业企业和一些家庭农场,合作社和其他规模主体开展较少。不同种类的包装方式不同,导致合格证打印难易不同,像一些有包装盒的水果等,易于粘贴合格证,而对于一些散装的蔬菜、水果,则不太好实现。
5.3 倒逼机制尚未形成
从近两年的调研及实际情况来看,市场监管部门落实《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管理办法》的总体进展相对缓慢,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难以落实,在市场准入环节中真正施之有效的措施不多,上市农产品合格证没有在市场准入环节查验,倒逼机制尚未完全形成,生产主体开具合格证缺乏外在监管动力。
5.4 产品市场效应尚未显现
合格证作为一种农产品的上市凭证,正处于探讨摸索阶段,有一个从无到有、逐渐认知的过程,而在现阶段,市场和消费者对合格证的认识不足,导致合格证的市场效应不能体现,这就使得合格证产品不能给生产者带来经济效益,生产主体的积极性不高;同时有些市场为保证自己的利益,明确要求产品包装上不能含有生产厂家等信息,这些都影响了合格证的打码率。
6 主要工作建议
实施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是加强全链条监管、提高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确保食品消费安全的重要手段,对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农业产业发展、农民增收具有重要意义。
6.1 建立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
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部门根据我市我是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特点,制定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明确实施范围和条件等。同时,建立联席工作机制,强化协调衔接,细化工作举措,形成部门协作、上下联动、社会各方参与的工作机制。
6.2 完善财政补助机制
逐步建立合格证制度与涉农补助政策相挂钩的政策体系,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在申报市级及以上农业农村相关扶持政策时,将其合格证制度实施情况作为申报或终止享有政策的重要条件。
6.3 加强信用体系制度建设
农业农村部门要将开具并出具合格证纳入日常巡查检查内容,既要检查种植养殖生产者是否按要求开具并出具合格证,也要核查合格证的真实性,严防虚假开具合格证、承诺与抽检结果不符等行为。对于虚假开具合格证的,要纳入信用管理。对于承诺合格而抽检不合格的农产品,要依法严肃查处,并列入黑名单管理。
6.4 完善合格证制定培训宣传制度
要常态化宣传实施合格证制度,充分利用电视、社区板报、微信等媒体,做好实施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的宣传发动工作,组织开展食用合格证制度的教育培训,引导公众树立科学、正确的食用农产品消费观,提高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对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的认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的良好氛围。
6.5 加大高素质农民培训力度
加大高素质农民培育力度,构建完善“学历+技能+创业”的农民培养模式,完善相关扶持机制,分级分期分类分批开展培育,重点培养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和管理服务型农业人才。通过培训提高一批、吸引发展一批、培养储备一批,加快构建一支“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农村实用人才队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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