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述
(一)“声乐艺术”概念
在艺术体系当中,声乐艺术是非常典型性的内容,其经历多年、数代人的探索,无论是技巧领域或者是表现形式都呈现出了不断更迭的发展趋势,也更加现代化且多元性。系统来说,声乐艺术审美构成除了传统艺术形式下的一些审美方式,同时也兼具一些独特的特征,而且还随着时代的发展呈现出动态化的更新趋势。针对声乐艺术进行鉴赏的过程当中,对整个作品加以鉴赏是比较全面且系统性的审美;对不同段落的构成要素进行鉴赏,则是针对构成要素所具备的“自由美”加以鉴赏的过程。
(二)中西方“声乐艺术”的审美内涵差异
系统来说,声乐艺术本身的审美内涵涉及到较多不同的尺度以及角度,可以分成下述两个方面:
其一,字声关系角度。多数情况下,我国的声乐艺术创作评价多数针对歌词进行评价,并不是非常关注音调审美功能,艺术表演当中也更加关注字词的音韵和语意分析。查阅相关文献也可以发现,中国的传统声乐艺术研究多数也是针对字音字韵展开的,单独讨论音调发声技巧以及表现旋律的内容不多。整体来说,我国的声乐艺术针对字声关系进行处理基本都是演唱的环节,西方的声乐艺术则更多体现在创作换机,音乐表现力具备独立价值。
其二,舞台表演以及形体表示角度。一般来说,声乐艺术的舞台表演中,中西存在比较显著的差异,以我国的“戏曲表演”为例,多数舞台布景和所使用的道具都是“主写意+辅写实”模式;以西方的“歌舞剧表演”为例,其多数舞台布置在则采用“主写实+辅写意”的方式,多采取实景布置,且道具多数都是比较真实的。另外,我国的声乐艺术讲究非常严谨的“手+眼+身+法+步”之间的和谐配合以及协调,这也是我国声乐艺术表演当中重点关注的核心性内容,令舞台形体动作“唱曲+念白+动作”等相关基本功均衡发展起来,表演过程十分精彩且华丽;西方的声乐艺术形体表演则将歌唱作为主体,且因为舞台有限,形体表演也受到一定的限制,多数情况下都要强调真实自然的表演。
二、“声乐艺术”具备审美内涵的意义
首先,审美内涵对于声乐艺术来说是价值体现的关键点。声乐艺术创作本身审美需求非常高,且涉及到较多的具体内容,不过,无论是声乐教学本身内容或者是创作上的内容,都需要从审美内涵角度加以渲染。审美内涵在声乐创作以及艺术发展上都非常关键,甚至直接判断其是否成功。除此之外,优秀的声乐艺术创作也需要有审美内涵作为坚定的支撑,积极审美技巧能够帮助观众更好强化审美观感。所以,在欣赏声乐创作过程当中,需要注意审美内涵的融入,体现创作价值,并彰显审美价值。
其次,审美内涵对于声乐艺术来说是情感内涵重要体现。这也是声乐艺术创作当中进行情感表达的重点所在,它能够在较大程度上展现声乐艺术深层情感,令表演者和欣赏者之间的思想内涵和情感内涵良好融合。整体来说,审美内涵能够令声乐艺术旋律和词曲等环节内在价值得以显现,足以证明其对于声乐艺术创作的重要影响。
最后,审美内涵对于声乐艺术来说是指引前进方向的提示。声乐艺术本身想要积极发展,是不能和审美内涵支持相互剥离的,审美内涵本身会在较大程度上决策声乐艺术创作发展方向。如今现代化科技手段有了更加高度的完善,各种流行音乐进入人们的视野,相对的,人们情感内涵也随之拓展和提升了,由此可以认为,审美内涵会在较大程度上促成声乐艺术有效发展和全面进步。
三、“声乐艺术”审美内涵的相关分析
(一)音乐本身的美感
对于声乐作品来说,音乐本身是非常直接的手段以及表现形式,令人声具备艺术生命,同时也是音乐真正拥有审美价值的艺术形式之一,是对人声进行艺术化处理的歌唱。因此,在涵盖了节拍、速度、调性、节奏、旋律等基础性音乐要素的“流动音响”就是声乐艺术所依赖的关键性艺术要素之一,相对的,声乐艺术形态也参考了音乐表现形式,并逐渐形成了独立演唱、团体演唱或者多重唱的不同形式。所以,必须要有人声和音乐相互配合的情况下,才能够真正成为“歌唱”的过程,作为这之中最为显性的一种表达情感的形式,声音拥有强烈的感染性,才能够真正传达人们的内心情感,激发情感共鸣。
对于声音来说,音调、音律以及音色是非常关键性的三个要素,音调调高或者调低,能够对听众感官造成刺激,并引起强烈反响;音律则是直接体现创作者和表演者心理波动的途径;音色的差异,则能够强调表演者与其他表演者的差异性特征。因此,在某种程度上,声乐创作艺术价值是可以通过音乐的表现力来体现的。比方说,《七月的草原》具备较高的音调,能够为听众带来较为明显的磅礴感,同时兼具一些婉转清丽特征,能够很容易让人感觉身处辽阔草原、面前站立着一位壮实的英雄,同时,在该作品当中应用了恰到好处的花腔高音,加强了音响处理效果,呈现了生机盎然的草原美景,令听众身临其境。
(二)曲词创作的美感
对声乐作品来说,曲词是仅仅次于音乐的关键构成内容,它除了能够直接展现创作中作词者的文学功底以及文化内涵,还能够间接展现出创作者本身的艺术情怀以及思想内涵。曲词整体而言属于精加工的一种特殊的语言艺术形式,其大多源自于创作者的生活,但是又高于通常理解的生活,语言大多精炼且内涵丰富,采用押韵的形式保持“顺口”的特征,较之常规性的文学作品来说有更加深层次的含义(比较接近常见的“诗歌”)。曲词通过文学语言形式,调动人们发自知觉和感觉的心理波动,调动大脑具象化的形象思维模式,有效丰富人们精神内涵。
就曲词的内容来说,其内容可以针对景色入手、可以针对人物入手、可以针对情感入手,不过,因为曲词本身和歌唱过程有较为直接的关系,多数情况下曲词都会重点抒情、轻于描绘客观对象,即便是描绘景色,也是有寄情于景(物)的期待在内。就这一特征来说,曲词往往是交代创作者产生情感的原因,能够协助表演者更好地理解创作者的情感,并将其抒发出来。因此我们可以认为,存在于声乐创作当中的曲词,一般是直接促进听众共鸣情感的途径,而且也是较为直观地强化声乐创作艺术魅力以及实际价值的方式之一。
(三)人声差异的美感
所谓“一千个人会构思一千个哈姆雷特”,声乐表演自然也是如此。器乐一般是借助不同物质所制作出来的乐器,人也可以理解成是一种“声乐”的表演“乐器”,不同的人体会发出不同的声音,因此,我们也可以将声乐创作和声乐表演理解成是一种“人本理念”强烈的艺术形式。就人体的实际情况而言,发出声音往往是一个具备较为完善的发声生理机制和完好的发声器官功能的人才能够完成的“任务”,同时,发出声音本身也是人类完成语言沟通和信息交换的重要途径。人类发展自身的物质文明以及意识形态期间,声音是一种非常关键性的推进载体,在艺术表现当中,人类的声音则是一种“工具”,不同的人类的不同工具属性,也能够令听众产生不同的情感共鸣。
事实上,人类的发声仅仅是生理现象的一种,并不具备内涵,因此,它对于声乐艺术来说更多的是一种材料或者是工具,有必要进行适当的加工才能够予以应用。就声乐表演的现实情况来看,“原生态唱法”是一种比较受欢迎的唱法,其本身大多淳朴且空灵,能够展现一些特定民族的文化特性,不过,这种唱法并不是主流,更多的是要从音调、音量以及音色上加以调整,再配合演唱者本身的个性化发挥,令声乐作品的表现过程充满多样化特征。
一般来说,在人声差异性表现上,声乐作品可以分成童音演唱、女声演唱以及男声演唱,细化来说又可以分成高音、中音以及低音演唱三种形式,再细化还能够分成清亮的女高音、深沉的男中音等等,它们令各自的分类具备了非常鲜明的多样化特征,再加上包括上文提及到的合唱、独唱或者组合重唱等,令人的发生功能和艺术作品良好地融合了起来,声乐艺术也呈现出了非常鲜明的多元性表现形式。就个性化角度而言,因为人声在多数情况下经历变声期就不会发生明显的变化,每个人都会有独特的特征,直接决定表演者嗓音和表达艺术的能力上的差异,也决定了他们不同的发展方向。因此,我们一般认为人类的声音上具备的差异性特征对于声乐艺术来说是非常关键性的影响因素,同时也是凸显声乐创作个性魅力的重要途径、是促成声乐艺术不断发展的关键性动力。
(四)伴奏效果的美感
如今音乐文化飞速发展,回顾往昔漫长的发展经历,声乐艺术最早可以追溯到原始社会的器乐演奏形式。原始人类在劳动结束之后、祭祀活动期间的“随意喊叫”逐渐演化成歌唱的雏形,这一过程比较接近我们上述所说的“原生态演唱”,但是不同于今时今日真正的原生态唱法,此时的歌唱是非常单调且缺乏美感的,因此,人类在敲击石板、碰撞树干、拍打水面等等动作中逐渐形成了对“喊叫”的伴奏,也就是今时今日所说的“器乐伴奏”,由此,人类的歌唱能力和歌唱技巧都有明显的提升,并经过长久的演进形成了声乐艺术。
就当前来看,诸多声乐艺术创作还有“纯人声演奏”的演出形式,甚至还有一些非常专业的仿人声乐器,即抛弃伴奏,仅仅由人声演奏;相对的,还有“纯音乐”的表演形式,也就是使用器乐演奏、抛除人声表演的部分,以期能够表示出更加纯粹的艺术魅力。尽管就伴奏的基本特征来说,其更多的是声乐作品的包装,并不会直接参与歌声和演唱,也不会影响歌唱旋律,不过就音乐表现力以及创造性特征而言,伴奏本身的地位是无法取代的。
技术层面来说,伴奏本身能够为演唱者提示节奏、提示演唱音高等等,令演唱者能够保持合理的曲调和韵律完成演唱过程,同时,借助适当的伴奏留白,也能够较好地创造出良好的音乐氛围,帮助演唱者更好地完成自己的表演;内容层面来说,适当的伴奏能够在较大程度上烘托情绪,令听众对声乐艺术作品本身产生强烈的共情,以期能够强化声乐作品本身所具备的艺术价值。比方说,在19世纪,由舒曼以及舒伯特等音乐家共同完成的伴奏谱以及歌谱,实现了非常完美的融合,产生了诸多传世名作。因此,可以认为,声乐艺术创作当中,合适的伴奏除了能够对作品本身进行良好的包装,还能够在较大程度上强化声乐创作的表现能力以及情感内涵,令声乐创作具备更加高度的艺术价值。
结语:
综上所述,对于声乐作品来说,其蕴含的审美内涵主要涵盖音乐本身、曲词创作、人声差异以及伴奏效果四个部分,这四个部分也是重点强调声乐作品本身所具备的强烈魅力和艺术观感的因素,因此,创作或欣赏声乐创作作品的时候,必须也要从上述四个因素入手加以思考和深入分析,将四个元素综合起来,以期能够切实了解作品艺术表现力以及实际价值,正确认知并评判这个作品,也是较为直观地强化声乐创作艺术魅力以及实际价值的方式之一。
参考文献:
[1]赵飞.关于声乐表演艺术的审美体现研究[J].黄河之声,2018(017):19-19.
[2]刘胜男,李鑫,王丽伟.浅析影视作品中的音乐美学意蕴——以《琅琊榜》与《花千骨》对比分析为例[J].明日风尚,2018(016):P.318-318.
[3]邓吉彪.声乐技巧在声乐表演艺术中的重要性及影响分析[J].艺术大观,2019(007):P.45-46.
[4]荣华.合唱艺术的审美分析——以德国奥格斯堡大教堂童声合唱团为例[J].歌海,2019(005):77-79.
[5]茅华梅.声乐表演艺术审美在声乐演唱中的应用研究[J].艺术教育,2018(024):184-185.
[6]孙寒利.声乐表演艺术欣赏的美学思考[J].戏剧之家,2019(20):62.
[7]孟梦.中国古诗词与钢琴音乐的民族美学意蕴与当代文化价值功能[J].丽水学院学报,2020(001):65-70.
[8]杨颖.声乐艺术的审美内涵与造型特征分析[J].文艺生活·文艺理论,2018(004):97.
[9]孟妍.不同时期的民族声乐美学艺术审美特征分析[J].音乐生活,2018(002):6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