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知识产权案告破 工程师窃走技术价值950万
顾惠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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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惠荣,. 深圳知识产权案告破 工程师窃走技术价值950万[J]. 争议解决研究,2022.9. DOI:10.12721/ccn.2022.157100.
摘要:
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的数量逐渐提升,展现出侵权数字化、商标犯罪集约化、侵权行业扩张、知识产权犯罪、食品药品安全重合等特性。在推动知识产权维护工作中的同时,检察系统因为企业内控不严苛,互联网版权保护调研艰难,知识产权案件调研的直接证据固定南,面临着犯罪金额评定艰难、适用法律艰难等问题。文中结合深圳知识产权案件,分析现阶段知识产权犯罪的特点和类型,以及避免知识产权犯罪的有效对策。
关键词: 知识产权刑事犯罪防范措施
DOI:10.12721/ccn.2022.157100
基金资助:

一、知识产权犯罪的本质特征

(一)侵权方式的独特性

在侵权行为中,对财产所有权的影响具体表现为侵犯、阻拦、损毁。这种行为通常是直接作用于行为主体物自身,与行为主体的相互关系是直接而紧密的。侵权行为的主要表现具体内容包含占据、应用、非法盈利及处罚的各个方面。侵犯知识产权具体表现为抄袭、伪造和效仿。这类侵权个人行为与专业知识商品的相关媒介并不相干,其主要对创作者、创始者的思维信息或观念表述等起最主要作用。这种行为往往组成侵权,根本原因是侵犯了专业知识商品使用者的“专用”“专用型”支配权,是对知识产权相对性和唯一性的侵犯。

(二)侵权个人行为的相对高度技术性

伴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生产方式的与时俱进,人民群众的消费能力逐渐提高,因此发生了一些新的侵权个人行为。侵犯知识产权的情形与具备专业知识创造力特点的专业知识商品的运用相关,具有一定程度的技术含量,在避免侵权、认可侵权责任的构成、避免侵权不良影响等领域导致了十分大的困难。

(三)侵权范畴的丰富性

因为知识商品的非物质和公布性特点,同一专业知识商品的合理合法应用和侵权使用一般出现在同样的时空标准下,好几个或数十个侵权应用很有可能一起出现在不同的地域。在知识商品获取和应用特别便捷的前提下,应用行为很可能变成侵权行为,并且受侵权的目标通常并不是单一的支配权。

二、如何预防知识产权犯罪

(一)健全知识产权审理体制

第一,推动发展知识产权民事法律、刑事案件、行政部门审理紧密结合的审理方式。在案审中,将侵犯知识产权三年间转交知识产权法院,尤其对案件进行审理,看是否侵犯民事法律,民事诉讼案件审理完毕后,评定是否有犯罪行为,随后递交刑事案件人民法院,或是由一部分原院法官和刑事案件法官构成的混合商议庭,做出刑事判决。

第二是执行轻度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的刑事和解规章制度。针对轻度知识产权案件,刑事案件大法官应激励被告和受害人调解,让被告醒悟,将来不会再犯罪。执行轻度知识产权案件的刑事和解规章制度,从惩处犯罪人的方面看来,在修复被犯罪个人行为毁坏的人际关系层面具备重大意义。

第三,加强对受害人的刑事赔偿体制。如果不重视受害人的经济补偿金,当因知识产权犯罪而被害时,许多受害人会舍弃刑事案件理赔方式,选用民事法律理赔方式。优化对受害人的赔付方式,除开搞好审理流程中的赃物追回、发赃工作外,关键是对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物件及各种法所得,交还给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被害人或者权利所有者。

第四,创建重要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的监督机制。对涉及到数额大、过失致人重伤、知名度大的大案要案,上级法院要挂牌上市企业案件审理刑事案件大案要案,提供引导和融洽,保证案件法律法规作用和社会发展作用的有机统一。

(二)健全知识产权刑法维护规章制度

在中国目前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政策法规的基本上,结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有关知识产权行政规章,产生了《刑法》命令下的知识产权维护法律规范。要搭建该系统,最先要健全和改动刑法有关条文,根据补给和改动,创建一个既包含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种类的罪行管理体系。第二,要加强对知识产权行政规章的健全。现阶段在我国执行的有关知识产权的行政规章在主要内容上,注重知识产权获得程序流程,但对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只要求了行政处罚,欠缺具备震慑功能的实际法律法规对策。

(三)改善目前知识产权刑法和规章

在我国《刑法》第218条要求,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务必以盈利为目的,但在司法部门实际中难以控制这一规范。事实上,许多以提升自己著作名气或执行职称等级等的侵犯著作权行为等,并没有营利目的。假如将“以盈利为目的”作为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构成部分,那么许多侵犯著作权的方式将无法追究其法律责任,这不利保护知识产权法。因而,应省去该条文中的“以盈利为目的”的局限标准,或将其作为更合理的用语。此外,《刑法》第213条将“未经商标所有人批准,在同一产品上应用与商标注册同样的商标”作为认可犯罪的必需因素。因此,将“与商标注册同样”改成“商标注册字体样式、字母大小写、英文字母竖直两端对齐方法的变动、商标注册的文本、英文字母、数据等相互之间的间距与商标注册同样”的要求,提升了法律规定的严谨性,为执法部门给予了精确的法律法规具体指导。

(四)提高知识产权观念

公司和本人务必对自身的知识产权防范意识采用多种保障措施。在本身知识产权遭受侵犯的情形下,要主动寻找法律法规确保,运用法律制裁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在交易市场时要严格执行销售市场标准,搞好销售市场申请专利工作中,保证知识产权维护的气密性试验,公司要健全科技创新体制。大力开展科技创新保护活动,提高自身维权意识,完成公司知识产权的高效维护。

三、知识产权犯罪的相关案例

2007年3月6日,外资企业F公司透露,该公司发生一起重大泄密事件,技术价值950万元人民币。闻雁锋当时作为F公司外聘知识产权专家,介绍该事件分为两部分,一是技术秘密泄密盗窃案,二是知识产权侵权案,被窃取的聚羧酸盐的合成技术价值950万元。

经调查研究发现,该案的始作俑者是一个不到30岁的工程师贾某。贾某大学毕业后在企业工作过两年,2004年3月1日应聘到F公司研发部。2006年4月10日,贾某突然提出辞职,并立刻离开了公司。当公司要求其办理移交手续时,发现大量机密实验资料遗失(共106页)。4月28日,与F公司生产同一产品——聚羧酸盐减水剂产品的XX公司开业,不久,F公司客户反映该客户资料被XX公司窃用。

F公司从一开始就与贾某签订了保密协议,并依据该协议每个月对贾某发放保密奖金。保密协议还于2004年8月19日由深圳市南山区公证处进行了公证。从F公司搭建的知识产权保护架构上来说,保密协议和对保密协议的公证是非常重要的一环,是将贾某的行为判定为“泄密”的最有力的证据。从F公司出示的“与公司签订保密协议的员工补偿工资发放表”上,反映出贾某按约定领取了补偿工资,说明公司一直在严格履行保密协议。这些,对侦破窃取秘密案提供了有力的证据。 

该案件是深圳公安首例侦破的知识产权大案,以前深圳也发生过类似的侵权事件,都由于无法取证不了了之。为什么此案可破?“主要是企业成立之初,就在知识产权领域的权威专家闻雁锋的指导和亲自参与下,搭建了比较完善的顶层知识产权保护架构。”某种程度上也反映出,外企的知识产权意识也比较强,值得本土企业借鉴和学习。

参考文献

[1]魏睿明,魏克强.信息化背景下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侦查模式新构建[J].公安教育,2021(01):42-46.

[2]甘晓辉,曾志雄. 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呈现五大特点[N]. 检察日报

[3]闫宝宝.科技创新视角下知识产权刑事保护路径探索[J].上海公安学院报,2021,31(05):74-81.DOI:10.13643/j.cnki.issn2096-7039.2021.05.009.

作者简介:顾惠荣,籍贯浙江宁波,学历本科,职位:特聘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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