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关于个人信息方面的保护法律相对来说还不够完善,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人们对于个人信息的安全保护意识越来越强,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社会价值。相关行业工作人员应当对此引起足够重视,一方面树立正确的意识理念,另一方面积极学习先进的个人信息行政法保护理论知识,并借助信息化技术,构建科学化、规范化的管理机制,从而全面保证用户的个人隐私,维护我国信息网络环境的稳定发展。
一、个人信息行政法保护的重要性
(一)加强对我国个人信息的保护力度
我国人口众多,这也就意味着公民个人信息数量也非常多,那么保护我国大众群体的个人信息安全难度就相对较大。近年来,我国出现大量因个人信息被非法盗取贩卖而损失钱财的事例,这样不仅给人们带来了物质上的损失和心理上的烦恼,还给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埋下了潜在的危险。个人信息的行政法保护能够运用法律法规来加强对我国个人信息的保护力度,进而有效地解决个人信息被大量非法盗取贩卖的这些问题,能够降低我国个人信息的泄露几率,提高我国人们的生活安全水平。
(二)增强我国信息管理机构的责任感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信息管理机构相关的信息保护机制不健全,信息保护的规章制度不完善,信息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对于我国公民的个人信息保护的责任感不强,以至于他们的信息管理和监督工作做得不到位,这才导致大量非法分子钻了空,让我国大众群体的个人信息遭到安全性威胁。而我国若能够进行个人信息的行政法保护,则能够对我国的信息管理机构进行一定的工作监督,督促他们不断地提高自身的职业素养,培养他们的工作责任感,进而对个人信息保护把好关,避免我国公民的个人信息被非法盗取贩卖。
(三)降低有关个人信息贩卖的犯罪率
我国公民个人信息被非法分子盗取贩卖,这就是因为我国相关机构对于这些案件的重视度不够,不能够真正地意识到个人信息被大量窃取的严重后果,以至于不能够对相关非法分子进行一定的处理,这也就导致那些信息盗取贩卖的非法分子逍遥法外,被个人利益而蒙蔽的双眼,不断地走向犯罪。我国近年来采取个人信息的行政法保护则能够通过法律法规来对这些非法分子进行一定的刑事处罚,进而降低有关个人信息贩卖的犯罪率,保障人们的信息安全。
二、个人信息的行政法保护现状
(一)国家信息管理机构的制度不完善
我国信息管理机构对于大众群体的个人信息管理机制不健全,相关的个人信息保护的规章制度不完善,这也在一定的程度上降低了我国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水平。国家信息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缺乏技术上的支持,也没有明确的条例去遵循,这样情况不利于国家整体的信息安全管理工作依法有序的进行。
(二)大众对自身信息的保护意识不强
我国频繁出现大众群体个人信息被大量非法盗取贩卖事件的首要原因就是,大众群体自身对个人信息的保护意识不强。他们没有意识到自身信息被非法盗取贩卖后所能产生的严重后果,以至于他们在日常的生活中没有自我保护个人信息的意识,这样就很容易使得自身信息被泄露。
(三)个人信息行政保护监督力度不够
除此之外,我国对于个人信息行政保护的监督力度也不够,一些信息管理工作人员也很有可能因为这个方面的漏洞,而自身丢失工作原则,在被利益冲昏头脑的时候走向犯罪的道路,通过向非法分子提供我国公民的个人信息,给自身谋取一定的利益。或者由于这些工作人员自身职业素养较低,对于个人信息的行政法保护工作的进行只是做做表面工作,而没有实质性地落实到实处,这就导致我国个人信息行政法保护效果不明显。
此外,个人信息被非法泄漏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利益的难度大,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有因处理个人信息的机构推诿、搪塞而不了而选择放弃诉诸法律的。
三、优化个人信息行政法保护的对策建议
(一)提高人们对于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视性
网络技术以及信息技术的发展,使得人们的很多个人信息都被公开到网络环境当中,给不法分子盗取个人用户个人信息并实施诈骗等非法行为,创造了有利条件,使人们的个人隐私以及经济安全等,都受到了很大危害。为了降低该类事件的发生几率,就需要个人用户首先从自身方面增强信息保护意识,比如杜绝在任何非正规网站填写自己的信息等,从而减少其个人信息泄露的机会,为信息行政法保护作用的体现打好第一道基础。一旦出现个人信息被非法泄漏,可以通过法律维护自身利益。
(二)完善个人信息行政法相关规章制度
有了对个人信息安全方法的重视态度之后,国家还要继续完善有关方面的法律规章制度,出台一系列约束机制,对网络环境的发布信息进行管控,对于恶意散播他人个人信息的,要给予一定的惩罚处理,严重者必须追究法律责任,一方面以此来警醒人们对于个人信息进行自我维护,另一方面则是对不法分子形成有力威慑,减少泄露他人信息行为几率。需要注意的是,在科技日新月异的时代背景下,网络安全风险的发生形式会越来越多样化,相应的法律规范制度也应随之进行动态调整,不可一味沿用一套管理策略。
(三)利用信息化技术增强个人信息行政法保护力度
信息技术是把双刃剑,个人信息的泄露问题虽然由于信息技术的普及而越发凸显,如果能够利用好技术优势,同样可以作用于个人信息保护,为人们的电子信息提供可靠保障。基于此,相关个信息行政法保护机构在落实工作的过程中,可通过建立一套优质的互联网信息数据库,来实现对个人信息的规范化利用,同时可以利用大数据技术,形成社会信用体系,对于存在个人信息滥用行为的人员,采取降低信用评分的方式,来限制其对在网络环境中的行为空间,甚至可以与其社会信用形成关联,一旦非法分子的个人利益受到牵连,自然就会拒绝再犯同样的错误。在该过程当中,建议以政府职能部门为主导,结合政府内部与行业资源,引导用户和社会行业进行自我管理与监督,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实现个人信息现代化管理制度的有效革新。
结语
经过以上分析阐述可以发现,个人信息行政法保护对于当前时代人们的个人信息安全起着十分积极的作用,但是由于人们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意识性不强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个人信息泄露问题的发生几率仍然比较频繁。基于此,相关行业工作人员应当形成正确的认知,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加以优化和改进。
参考文献
[1] 边缘. 个人信息的行政法保护分析[J]. 劳动保障世界, 2018, No.499(15):52.
[2] 邱静. 个人信息行政法保护分析[J]. 法制与社会, 2019, 000(026):5-6.
[3] LIU Xuetao. 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的行政法保护分析:内涵、困境与路径选择[J]. 南京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 020(006):23-31.
[4] 郑燕燕. 关于个人信息的行政法保护[J]. 法制博览, 2020, 000(006):105-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