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是帮助用人单位以及劳动者进行矛盾解决的重要机构部门,受到长期以来的管理模式影响,我国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中累积了许多的问题,在新时期背景下,各个领域都面临着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其工作模式都在发生明显变革,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也不例外。创新不仅打破了传统的工作方法,而且还让原有工作机制下的一些不足之处得以无所遁形。相关行业工作人员应当对此形成全面而正确的认知,明确未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的发展方向,对现有工作中的缺陷加以弥补和改进。
1劳动人事仲裁工作出现的新问题
1.1诉讼程序的冗长、诉讼成本过高
诉讼是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中的必然程序,对于仲裁和诉讼来说,两者的关系是互不依赖的,是完全独立的。但是当仲裁无法恰到好处地出来里劳动争议案件时,仲裁就已经成为了一道虚拟的程序,对于诉讼程序来说,它有着高成本,而且程序冗长而又复杂,并不适用于我国大范围的劳动者,劳动者的诉讼要求是及时快速地处理好案件,诉讼程序并不能达到这个要求。所以在我国,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已经很少将诉讼作为主要解决办法了。
1.2调解过程中没有落实到位
在发生劳动争议之后,调解在整个过程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如果调解恰当,则对劳动双方起到了积极作用,如果调解并不恰当,则对整个案件都会有着难以磨灭的影响。所谓调解的目的就是协调和稳定劳资关系,但是我国的调解程序已经难以与事实接轨,因为它很大程度上依赖基层工会,但是基层工会本就有着自身所存在的弊端,那就是既要拿着企业给予的资金,又要站在企业的对立面维护员工利益,伴随着工会组织的发展,调解程序在整个争议案件中虚拟化了。
1.3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实体化建设进展缓慢
为破解制约仲裁事业发展的困难,国家早在2012年即明确提出了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仲裁实体化建设,对机构规格、机构性质、人员编制和经费保障等都提出了相对具体的要求,但是从各地区建设情况来看,存在着建设不到位、不平衡、没有实现全覆盖和进展缓慢的问题,机构不独立、案多人少、人员素质偏低、经费没有切实保障等情况依然存在,这在县一级基层体现得尤为明显,这也是制约我国调解仲裁事业发展的一大原因。
1.4劳动人事事件的裁审标准缺乏统一性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处理是一项系统化的复杂工作,其发生可能性千差万别,要想将每一种情况都区分开来进行制度规定,几乎是不可能的。因此,在实际进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事件处理的过程中,相关部门通常会先将仲裁情况进行大类归集,然后再根据一个统一的标准范围,视具体细节以及情节的严重情况来给出处理结果。但是参与仲裁事件处理的部门并不是唯一的,比如法院和劳动仲裁机构等,通常都需要配合协作,而就我国当前相关部门配合状况来看,个机构单位之间存在较为严重的各自为政现象,这导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制度执行标准或多或少都会产生偏差,裁审标准难以保持一致性。
1.5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队伍素质有待提高
除了上述几方面因素以外,现阶段我国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人才队伍质量水平也还有待提高。尤其是在新时代背景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内容越来越丰富,仲裁手段也越来越多元化,这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仲裁处理的效率,但是也进一步对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一些单纯有仲裁事件处理经验而没有理论技能的工作者,以及单纯掌握理论纸质,但是却无法应用到实践当中的工作者,都终将会被淘汰,高水准复合型人才则成为新时代的重要人才需求资源。如何提高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队伍的人才素质能力,也就成为了当前需要重点考量的问题之一。
2劳动争议仲裁工作的发展方向
2.1改变“一裁两审”的维权渠道
取消仲裁前置,把仲裁和审理两个分离,实行“双轨制”,这样能够充分赋予劳动者的维权选择权,大大节省仲裁和司法资源。这种分离的双轨制还有利于实现内部层级监督,上级的处理人员能够及时发现下面处理人员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问题。同时也降低了劳动者的争议案件的相关成本,扩宽了劳动者的多种诉讼的方法与渠道。除此之外,国家还应该为劳动者创造条件,扩大法律援助范围,使尽可能多的弱势群体获得司法援助和救济。
2.2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如果发生了冲突,则对于应该加以废止的法律应该立马取缔,对于应该修改的法律应该及时根据客观实际进行修订,争取做到法制的科学性、实用性和一致性。其次根据劳动争议特点,应该设计出符合劳动争议特点的程序,对于已经在我国实行很多年的民事诉讼程序,他的程序是相对完善的,但是对于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2.3进一步提升调解仲裁队伍的综合素质
目前我国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主要还是依赖于人力来完成,要想进一步提升调解仲裁队伍的综合素质水平,就要加大仲裁人员的考核和管理力度,对于那些不能适应本岗位工作、不能公平公正处理案件的人员及时调整出仲裁队伍,实现仲裁队伍“血液”的不断更新。
2.4加快实现仲裁实体化建设的步伐
加快仲裁机构的实体化建设,是保障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事件能够在第一时间得到及时接收和处理的重要前提。在新时代背景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事件的处理需求越来越多,相应的实体化建设工作进度也要尽快被提上日程。具体而言,相关部门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采取措施:首先,应当加快实现各地、各级仲裁办案机构与人社主管部门的分离,最大限度保障仲裁的中立性,去除办案行政化。二是加大对调解仲裁机构的办公、办案经费的投入,满足保障仲裁机构办案需求。三是制定管用可行的仲裁特色管理和业务办理制度,用长效的制度保证办案的科学化、阳光化和规范化。
3结语
经过以上分析阐述可以发现,目前我国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中,普遍还存在一些遗留下来的顽固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制约了我国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事件处理水平的提升,不利于我国劳动市场的长期稳定运行。因此,相关行业工作人员必须在充分了解现有仲裁管理不足之处的基础上,从多方面入手,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加以改善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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