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工作作为一种受价值观和道德实践指引的专业助人活动,涉及人与人、人与机构、人与专业以及人与环境等之间复杂的交往互动,由于实际问题的复杂性和不可确定性、政策体制的限制、专业伦理和职业操守的规定,以及伦理原则自身的相互制约,社会工作者经常会置于伦理困境的矛盾中。社会工作领域的伦理难题是由多方面原因造成的,处理伦理困境没有绝对的标准答案,这也是对社会工作者自身能力的严峻考验,分析伦理难题背后隐藏的多方冲突,协调好复杂情景下各利益主体间的关系,权衡选择最优处理方案,将伤害降到最小。
一、女性伦理困境
伦理困境是指伦理主体行为涉及到多重伦理关系而导致伦理选择困惑和冲突。在这种困境中,无论个体做出何种选择,都有可能在解决部分问题的同时又激外另外一些矛盾,从而处于一种进退维谷、左右两难的境地[1]。女性由于生理结构的特殊性,以及受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时代渊源的影响,尽管在改革开放以来已经获得了更多的发展机会和空间,但是女性的一些需要和问题仍然被忽视,发展受阻。
女性一直是暴力的主要受害者,包括婚姻暴力、拐卖妇女、性暴力、性骚扰和性服务以及基于男孩偏好的强迫堕胎等。女性在婚姻中遭受的暴力发生在家庭生活私领域,具有很大的隐蔽性,往往被视为家庭内部纠纷,少有公共权力介入[2]。特别是一些患有精神疾病、智力障碍,或者丧失神志、思想、意志和周围环境的感知能力的弱势女性,在婚姻关系中往往被迫成为繁衍后代的工具,丧失自己对身体和生命的控制权,长期遭受婚姻暴力、性暴力,在生育功能之外,她们的基本尊严、健康,乃至生死都有可能是被忽视的。严重伤害了女性的身心健康,造成难以弥补的心灵创伤,以及影响后代子女的健康成长,进而破坏社会安定。
二、社会工作介入的伦理困境
(一)案主自决与案主利益至上之间的冲突
社会工作鼓励案主发挥潜能自我决定,在自助中成长变化,但是在一些特定的情形下,比如本文所研究的被迫生育的弱势女性,不具备完全做决定的能力,无法对自己的处境做出清晰的判断,需要专业的社会工作者代替其做决定,社会工作者要最大限度帮助案主去分析和理解不同选择下可能出现的结果或影响。即使社会工作者在与伦理专家和同事等在基于案主最大化利益的基础上集体作出一个适当的伦理决定,也很难完全客观反映案主本人的意见,但保证案主的生命健康是第一位的。[3]
(二)案主利益与社会利益之间的冲突
社会工作者倾向于在不违背社会利益的条件下促进案主利益和福利安排,但在某些特殊的情况下,案主会选择一些既伤害社会利益又伤害自我利益的方案,或选择不伤害社会利益但伤害自我利益的做法[4]。现实问题有时让我们很难做出符合各方利益的正确决策,有些精神障碍、低智女性可能是被其家人利益置换或通过人口拐卖等途径进入男方家庭的,当政府、社会、社会工作者对其进行解救,将其带离被压迫的环境,案主可能因为受虐妇女综合症、暴力正常化、缺乏意识觉醒等多重原因,已经习惯受迫害家庭环境,原来的家乡也没有其容身之所,或者因舍不得已经出生的孩子,而选择留在男方家庭。这可能使社会为解救其耗费的人力、物力、财力化为虚有,也使剥夺他人自由权、拐卖人口惩罚降低。
(三)专业价值观与个人价值观之间的冲突
社会工作价值观是社会工作的灵魂,社会工作伦理源于社会工作价值观并且与价值观保持一致,是价值观的具体化。社会工作者的个人价值观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价值判断和伦理选择,在面对精神障碍、智力受损等弱势女性的遭遇时,避免因为个人经历、意愿,或者对案主遭遇的过分同情、愤怒等情绪的影响作出有失价值公正的选择。社会工作者要按照保护生命原则、平等机会原则、案主自决原则、改善生活质量原则、隐私与保密原则、真诚原则六项伦理基本原则的顺序,对案主、社会工作专业人员自身、同事、工作机构、专业、社会进行伦理守则筛查,遵守法律原则,根据伦理理论的原则方针,以及实务督导经验,作出价值观和伦理选择的安排。
(四)隐私保密与案情公开之间的冲突
社会工作者有义务对案主的个人隐私和有关信息进行保密,包括确保案主对保密相关规定的知情,正式保密协议的签订,信息资料的安全保存和恰当专业的使用,以保护案主的个人权益。但是有些情况下,可能会打破绝对保密的原则,比如威胁案主生命安全的事件发生,案主的隐私事件触及法律规定,服务过程中其他相关者利益受损,案主因年龄、精神状态等原因尚不具备完全的判断能力,或者社会工作者在服务过程中遇到自身难以解决的困境、需要求助于督导与相关同事等情况下,社会工作者可向助人过程中的关键人物进行适当的信息传递。
社会工作介入是一项系统工程,社会工作者有可能要与妇联、司法、医疗等许多机构进行合作,是否应该与相关机构分享案主信息是社会工作者必须权衡考量的问题[5]。在本类案例中,社会工作者发现案主在婚姻家庭中遭受暴力和虐待,以及男方家属在孕妇生产中不顾案主死活,生产结束后不给医治危及案主生命,特别是案主可能存在被拐卖嫌疑时,应依法上报给相关部门,协助司法机关的调查、妇联的权益保护和医院的医疗救治工作的开展,并配合后续工作的进行,联系受害人家属,进行心理干预等。
三、伦理困境的抉择
这些被迫生育的弱势女性因为精神、智力等的限制,很难按照自己的意愿做出对自己有利的决定,缺乏社会资源与社会支持,无法靠个人之力摆脱受困现状,生命与生活质量低下。现实工作往往充满复杂的矛盾,社会工作者在介入时要厘清该问题可能存在的伦理困境,明确每种选择结果的利弊,根据社会工作价值观与伦理守则,以客观的伦理筛查方式作出最优的价值判断。不存在唯一正确的伦理抉择,每种选择在特定的情景下都可能是正当合理的,这就难免会损害部分人的利益,做出既符合社会工作伦理又保障各方利益的伦理选择是十分困难的。
这要求社会工作者不断提升专业素质,了解、理解和接纳案主的现实处境和她们的生存选择,首先保证她们的生命安全,进行危机评估,及时提供支援性服务,必要时将其带离受害环境,安排临时住所,阻断生命伤害,进行心理和行为干预,寻求医疗、法律、经济援助,陪伴案主度过危机。有效识别案主情况的真实性,界定好专业关系边界,防止移情与反移情。尊重案主的个人独特性与多样性,认识到案主本身是发展的主体,是充满资源的,帮助案主连接资源,将案主个人与具有类似经历的群体联结起来,形成互助支持网络。也要不断进行经验总结与反思,推动政策改变与社会接纳,完善特殊女性群体的社会保障系统,努力为其创造良好的生活福利与社会道德环境。
参考文献:
[1]胡志荣.论当代中国女性的伦理困境与出路[D].武汉理工大学,2010.
[2]袁芮.社会工作介入婚姻暴力中的伦理议题——以案主自决和保密原则为例[J].伦理学研究,2016(03):104-110.
[3]刘振晓.人工流产的伦理困境及其道德价值评价标准[C].山东省医学伦理学学会.山东省医学伦理学学会第六届学术年会文集.山东省医学伦理学学会:山东省医学伦理学学会,2008:161-167.
[4]江娅.社会工作中的伦理困境和价值冲突[J].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报,2007(01):124-129.
[5]杨祎.社会工作介入婚外同居暴力的伦理议题[J].社会工作,2012(01):61-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