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疫情时代我国科技伦理治理研究
郑翼1 唐昆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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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翼1 唐昆2,. 后疫情时代我国科技伦理治理研究[J]. 国学研究,2025.1. DOI:10.12721/ccn.2025.157003.
摘要: 以高技术为核心的数字经济将持续驱动中国经济在后疫情时代的发展。生物、信息以及人工智能等技术正加速进场,科技伦理治理问题日益成为迫切需要研究的问题。文章从马克科技伦理观出发,从科技异化的角度分析后疫情时代我国科技伦理的特征和风险点,从组织、制度和监管等维度为后疫情时代我国科技伦理治理提出了强化科技伦理治理组织体系建设、强化科技伦理治理制度体系设计和强化科技伦理治理监管体系构建等相关政策建议。
关键词: 后疫情时代;科技伦理;治理
DOI:10.12721/ccn.2025.157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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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引言

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正在深刻改变世界格局和人类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范式。叠加经济周期和中美贸易摩擦的后疫情时代,面临着的不确定性、区域化和逆全球化风险在不断加剧,疫情对人类经济社会的打击表现为两极化发展趋势,一方面实体经济和传统经济受到了致命重创,另一方面以数字经济为代表的新经济逆势上扬。国家间实力差异不断加剧,国家内贫富差异不断放大,疫情结束后的世界将转轨入新发展范式,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正加速行进。

以高技术为核心的数字经济在疫情期间逆势上扬,支撑了社交隔离需要的社会运转,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远程办公、无接触物流、线上教育、智慧医疗和智慧政府等新技术和新模式不断涌现,机器人、无人机、3d打印等人工智能技术正被倒逼加速进场,疫情优质管控源于大数据技术支撑,经济发展和社会运转对于技术的需求达到了空前依赖地步。于此同时,人类基因组编译研究、向外太空探索发现等影响人类文明进展的科技活动也正紧锣密鼓展开,技术进步若有丝毫方向性偏差,对人类社会带来的影响将会是不可想象甚至毁灭性的。因此,对于技术的负向影响、科技向善、科技管控等科技伦理成为当前急需前瞻研究的问题。科技伦理伴随着科技的发展逐渐成为关注的焦点,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健全科技伦理治理体制”,对于后疫情时代的科技伦理研究已迫在眉睫。

2.科技伦理内涵及理论渊源

2.1科技伦理内涵

关于科技伦理的内涵,不同学者有不同的界定。一种广义界定,认为科技伦理包含了研发及应用过程,部分学者认为体现了道德因素,部分学者认为与道德概念有区别。韩跃红(2005)[1]、李杨(2013)[2]认为科技伦理是一个从倡导学术道德为主,到同时倡导学术道德和人本道德、并以人本道德为归宿的发展过程,呈现了科研主体和行为主体的道德规范向度,科技本身的伦理价值向度和科技负面效应的对策向度等三个向度内涵。彭利林(2001)[3]则认为科技伦理的原理是求真、求善和求美,伦理的产生早于道德,伦理是自在的规律,评价伦理的标准为是与非。道德是人为的规范,评价道德的标准是好与坏或善与恶。两者存在一定的区别。一种狭义界定,认为科技伦理规范的是科技应用,而非科技本身。金吾伦(2000)[4]认为“负面效应”不是科学造成的,而是科学的应用造成的。科学没有禁区,科学的应用应有禁区。甘绍平(2000)[5]认为科技伦理的核心问题是探寻科学家在其研究的过程中、工程师在其工程营建的过程中是否及在何种程度上涉及到以责任概念为表征的伦理问题。程现昆等(2007)[6]认为科技伦理产生于科学技术实践活动而非科学技术知识本身;科技伦理是用来规范人们的行为,以消除或避免科学技术的负效应和障碍性影响。此外,刘大椿,段伟文(2000)[7]认为对科技伦理的内涵进行了新向度延伸,从个人伦理延至集团伦理和集体伦理,从信念伦理延至责任伦理,从自律伦理延至结构伦理,从近距离伦理延至远距离伦理。

2.2马克思科技伦理观的演进及内容

马克思大量著作对技术问题进行了哲学思考与经济分析。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哲学的贫困》《政治经济学批判》《机器、自然力和科学的应用》和《资本论》等著作中,马克思考察和总结了技术发展史,在此基础上阐述了机器发展的进程和规律,技术的本质和发展规律,技术与人、技术与自然、技术与社会相互作用的规律,形成了系统的技术观和技术哲学思想。[8]其中,《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德意志意识形态》等是科技伦理观的萌芽,《资本论》标志着历史辩证法的科技伦理观的形成。

马克思的科技伦理的主要内容,一是科学地论证了科学技术与道德的辩证关系,马克思恩格斯认为,科学技术与道德是统一的,在资本主义社会中,两者的对立是有着深刻的社会根源,科学技术与道德本质上是统一的;二是提出科学技术为人类服务的科技道德根本原则,要坚持科学技术为人类服务的原则,就要放弃个人对名利的追逐,因为个人名利不过是为了“丑恶的物质享受”,只有放弃了对名利的追逐,才能将服务于广大人民群众作为自己的工作目标;三是论述了科技道德的主要规范,向科技工作者提出了具体规范性的道德要求:献身科学、科技创新、实事求是、团结协作、谦逊勤奋。[9] 

2.3 马克思科技伦理观中的科技异化

异化是一个重要的哲学概念,泛指自己的素质或力量转化为跟自己对立、支配自己的东西。马克思异化思想是马克思科技伦理观直接的理论前提和逻辑起点。

马克思批判继承了黑格尔和费尔巴哈关于异化的思想,在其《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用唯物主义重新诠释了科技异化和人的异化,揭露了资本主义制度是异化的根源。李桂花(2005)将科技异化总结为劳动异化的特殊表现。首先是人的主体地位的丧失。马克思认为,在资本主义体系内部,科学与个人的自由和解放是对立的,资本家“在机器上实现了的科学,作为资本同工人相对立。而事实上,以社会劳动为基础的所有这些对科学、自然力和大量劳动产品的应用本身,只表现为剥削劳动的手段,表现为占有剩余劳动的手段,因而,表现为属于资本同劳动对立的力量。”其次,是大自然对人类的报复。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一书中曾明确提出,作为自然存在物的人必须和自然界和谐相处。人类不要站在自然之外去统治和主宰自然。如果这样做自然界必然无情地报复人类。[10]从马克思科技异化的思想可以看出,对于科技的异化的研究最终落脚点为人的和谐与发展,科技如何更好地服务人类进步与文明。

3.后疫情时代科技伦理风险

疫情对人类社会的最大影响是阻断连接,社会运转物理连接阻断获得了因互联网、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最新领域科技发展的支撑而得以补救。疫情期间的科技部等科技管理部门陆续出台引导科技人员集中研究精力,把论文写在抗击疫情的第一线,加强实验数据、临床病例、流行病学的统计数据、成果的开放共享等规定,共同做好防控新冠疫情的科技应对工作。

后疫情时代,科学技术将主要在生物技术、信息技术和人工智能技术等领域加速发展。一是生物技术。包括生物医药、基因分析等旨在提高人类健康和寿命水平的生物技术。在本次疫情防控中,各国从国家层面推进生物医药的压缩周期研发,各国疫苗分别早于传统研发周期研制成功上市。此外,关于新冠病毒测试技术,根据疫情防控的需要,技术研发超快时间检测技术;二是信息技术。包括大数据、5G、云计算等旨在提供运行和管理效率的信息技术。在本次疫情防控中,基于大数据的检测应用,有效的对风险地区人口流动实施了监测和管理,大大提升了管控效率,确保了管控质量。以5G、云计算等为代表的新一代联通信息技术,将有效供给人工智能底层技术需求,上下游科技产业将得以蓬勃发展;三是人工智能技术。包括机器学习、机器人技术智慧应用等旨在改善社会结构,提升社会效率的智能技术。在本次疫情防控中,多家方舱医院、隔离场所以及普通百姓家庭受到了机器人和无人机等配送服务,实现了无接触式投递,保障医疗机构等社会机构运转。疫情下的科技研发呈现出更短周期、知识更密集、对经济社会更大影响特征。疫情倒逼了生物技术、信息和人工智能技术的进场速度,科技服务人类经济社会发展的速度加快,效率提高,矛盾的两面随时相互转化,科技作用提升的同时,科技伦理风险也在不断攀升。

科技伦理的风险来源于开发和应用两个方面[11]。应用的风险远大于开发的风险,科学无止境,科技应用属于科技伦理管控的范畴。后疫情时代科技伦理问题将体现为三个维度,一是人与自然矛盾的风险,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产业的发展,以及这些产业赋能新型制造业等将会缓解人与自然矛盾的风险;二是人与自我的矛盾风险,三种技术将会加深人与自我的矛盾。首先看生物技术,基因编译技术的科技伦理风险进一步提升。其次看信息技术,人对信息技术科技的开发正在异化影响人的生活,比如微信等社交媒体正在使得人更加孤独而不是更多连接。最后也是最大的科技伦理风险,即人工智能对人类社会的科技伦理风险。人工智能的实质在于算法,一旦人类控制的算法被打破反过来控制人类,结果将不可想象。以上三个维度后疫情时代科技伦理风险预见和管控不应在科学和技术的研发阶段实施,而应该在技术的应用阶段实施。

4.后疫情时代科技伦理治理

1999 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世界科学大会上通过了《科学与利用科学知识宣言》及《科学议程—行动框架》,指出了科学知识应正确应用的方向及相关原则,并提出了落实科学伦理责任的手段和要求。美英德日等国也根据各国情况出台了关于科技伦理的法律和规范,逐步建立与完善科技伦理治理体系,并逐渐向全球科技治理体系的构建这一趋势进[12]。2019年7月24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会议审议通过了《国家科技伦理委员会组建方案》等文件。会议指出,推动构建覆盖全面、导向明确、规范有序、协调一致的科技伦理治理体系[13]。标志着科技伦理在国家层面展开。

4.1 强化科技伦理治理组织体系建设

建立政府顶层主导,专业机构中层支撑,科技人员全面辐射的后疫情时代科技伦理治理组织框架。科技伦理的组织体系建设的前提是弄清楚科技伦理治理主体。根据我国科技发展及科技管理所处阶段和特征,我国现阶段治理模式仍应为政府主导,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部门科研人员深度参与的多主体模式[14]。后疫情时代,我国将建立新型科技举国体制,攻关重点科技项目。因此政府发挥主导作用,组建国家委员会,制定国家标准和规范,主导科技伦理治理。企业是技术创新的主体,高校和科研院所是原始创新的主体,发挥两主体的中层支撑作用,做到全覆盖到每一位科技工作者。同时,建立各领域专业委员会,针对不同技术进行专业指导。

4.2 强化科技伦理治理制度体系设计

建立《宪法》根本保障、《刑法》《民法》《知识产权法》等明确规定,各专业委员会专业技术标准规范制定补充的科技伦理制度体系。制度是道德的下限,强化科技伦理治理制度体系设计,为科技人员的道德底线兜底。目前中国关于科技伦理的法制建设中,仅《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是2016年出台的制度,其他相关文件都是20世纪 90 年代出台的[15],科技在近年来的进步速率大幅提升,研发周期大大缩短,疫情的爆发将会使得科技以更快的速度行进,现有的制度体系已经难以适应科技发展的现实需要。亟待从根本法、到专业法以及专门技术规范、标准的一整套完备制度体系。

4.3 强化科技伦理治理监管体系构建

建立国家、省市和机构多级联动科技伦理治理监管体系。第九次深改委会议同时指出,要强化伦理监管,细化相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审查规则,规范各类科学研究活动。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是前置性管理。科技伦理治理监管体系则应辐射至科技伦理治理全过程。科技伦理治理的主体对象除了科技研发人员,还包括且更应该为科技应用人员。某种程度上来说,科技的应用相比较于科技的研发风险更大。因此,必须在源头强化科研人员的伦理意识,在中端强化科技转化的风险意识,同时在应用过程中着重强化科技伦理规范和意识,做到特别强调应用监管的全过程监管。

参考文献

[1] 韩跃红. 科技伦理——从学术道德到人本道德[J]. 科学技术与辩证法, 2005(1): 27-29, 50.

[2] 李杨. 科技伦理研究的三重向度[J]. 大连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3, 34(2): 103-107.

[3] 彭利林. 论科技伦理[J]. 中国科技论坛, 2001(5): 55-58.

[4] 金吾伦. 科学研究与科技伦理[J]. 哲学动态, 2000(10): 4-5.

[5] 甘绍平. 科技伦理:一个有争议的课题[J]. 哲学动态, 2000(10): 5-8.

[6] 程现昆,王续琨. “科技伦理”论辩——关涉科技伦理学对象和体系问题的思考[J]. 自然辩证法研究, 2013, 29(12): 73-77.

[7] 刘大椿,段伟文. 科技时代伦理问题的新向度[J]. 新视野, 2000(1): 34-38.

[8] 刘则渊. 马克思和卡普:工程学传统的技术哲学比较[J]. 哲学研究, 2002(2): 21-27, 59.

[9] 胡东原,李冲. 论马克思恩格斯的科技伦理思想及其理论主要来源[J]. 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0, 23(6): 82-88.

[10] 李桂花. 论马克思恩格斯的科技异化思想[J]. 科学技术与辩证法, 2005(6): 20-23.

[11] 费多益. 风险技术的社会控制[J]. 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5(3): 82-89.

[12] 葛海涛,李响. 面向2035的科技伦理治理体系建设[J]. 中国科技论坛, 2020, 289(5): 7-9.

[13] 李红. 敬畏与审慎:人类基因组编辑[N]. 中国社会科学报. 2020-8-5.

[14] 刘志辉,孙帅. 大科学时代我国科技伦理中待解决的问题——以“主体-工具-价值”为框架的分析[J]. 中国高校科技, 2020, 387(11): 69-73.

[15] 许灵红. 新形势下科技伦理治理问题探析[J]. 科技与创新, 2020, 154(10): 7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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