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知识产权法实施的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
随着我国依法治国理念的不断深入,以及依法治国的实践经验不断积累,当前我国行政机关知识产权法实施质量与实效性不断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保护不断提升,知识产权法实施已经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为新时代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在看到我国知识产权法实施理论与实践所取得的成就基础上,也应看到当前我国知识产权法实施工作还存在着一定的不足和需要改进之处,尽快完善和优化知识产权法实施合法性、合理性,破解掣肘问题,提升知识产权法实施能力对于依法治国理念与落实有着重大意义。
(一)法治意识不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和守法观念缺失
从当前知识产权法实施存在的问题看,首先是法治意识不强。在法治意识不强的问题中可以从两个维度进行分析。一是从行政机关而言,行政机关虽然在知识产权法实施、依程序保护知识产权等方面有了一定的提升,但是在知识产权保护执法过程中,规范性、执法程序严谨性等方面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导致了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合法性、合理性的欠缺。二是从行政相对人的角度而言,守法观念欠缺,对知识产权法及相关行政法律法规不了解、不掌握,同时缺少按程序办理各项涉及自身利益的涉及知识产权法律事务。从以上两个方面上看,当前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的法治意识不强是知识产权法实施存在的基本问题。
(二)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主体混乱,权责不清
权责明确才能够保证知识产权法实施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公平性。当前知识产权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领域,行政机关权责还存在划分不清、执行不规范的情况,特别是对于出现的新情况、新业态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工作,由于没有明确的法律规范,缺乏执法担当精神,导致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主体混轮,权责不清,个别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主体不作为、慢作为、懒作为,导致了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工作不能够发挥出应有的效能。同时,随着我国国家治理结构和治理体系的不断完善,机构整合导致原有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权限发生变更、变化,在行政机构整合与重建的过程中不单要明确单位的机构设置,应更加注重机构的行政管理权限和管理依据,但是从目前机构合并及职能划分看,对于机构的编制、机构的职能等成为了关注的重点,而对于行政机构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权限、执法规范等方面都存在着一定的缺失,导致了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主体混乱以及权责不清晰。
(三)缺乏完善的监督机制
知识产权法实施包括了行政立法、行政机关职责划分、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程序规范等方面的内容,对于上述知识产权法实施的各个环节应具有同样与之协同的监督机制,使知识产权法实施的各项工作得以合法、合理的开展。运用自身监督、人大监督、上级监督、纪律监督、群众监督等方面不断提升知识产权法实施的合法性、合理性和科学性,使知识产权法实施行为和依法执法行为能够最大化的提升公信力。但是,从当前知识产权法实施的具体实践看,监督机制尚不健全且缺乏长效性,使知识产权法实施各项工作难以得到有效的监督。此外,对于监督后整改阶段的相应措施及机制建立也存在着一定的缺失。
二、加强我国知识产权法实施的对策
(一)提升知识产权法实施理念并进行宣传教育
知识产权法实施是新时代依法治国理念中的具体实践,在知识产权法实施工作水平与质量提升,合法、合理的开展行政管理各项工作中应不断提升知识产权法实施的理念,从行政机关、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人、行政相对人等多个方面进行知识产权法实施理念的学习和灌输,同时对知识产权法实施在依法治国中的地位和作用进行全面、全方位的宣传和教育,以此推进知识产权法实施高质量服务新时代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在具体措施方面,可以考虑通过开展广泛的宣传,进行知识产权法实施理念的宣传。对知识产权法实施的理念、概念、内容、原则、规范、必要性、紧迫性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使参与到行政法律关系中的关系人能够对知识产权法实施有更加全面、深入、系统的认识,进而提升知识产权法实施理念在现代化法制国家及治理体系中的作用。
(二)完善行政政策与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在知识产权法实施过程中,强化执法队伍建设,通过业务学习、业务培训、业务考核等方式,全面、全方位的提升执法人员的专业技术能力和综合素养。在完善行政政策的具体实践中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探索,一是更好的发挥制导功能。制导功能是指党和国家制定的行政政策对社会公共事物的各个方面所具有的目标上的制约、政治上的导向作用。为了更好地协调社会关系,国家管理主体需要用政策规范来约束个人、集团或阶层的行为, 因势利导地将各方面的行为统一到一个共同的目标下, 充分发挥各个方面的积极性。二是提升管理功能。国家管理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行政政策只是国家管理系统中的一个重要的管理手段。三是强化控制功能。行政政策的控制功能是指政策能够对人们的行为和事物发展起着制约和促进作用, 从而实现对社会的控制。行政政策的控制功能贯穿行政运行的全过程。行政政策的控制功能包括如下具体内容。在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工作的实践中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一是加强政治理论与法律法规的学习,对于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人员而言,较高的政治素养和法律素养对于执法工作有着重要的保证作用。因此,强化理论与法律学习对于队伍建设是首要任务。二是加强业务总结,对于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过程中好的经验进行总结,同时对于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梳理和整改,使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行为不断规范,进而提升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队伍执法的合法性、合理性和规范性。
(三)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
知识产权法实施应完善立法健全、职责明确、流程规范、监督有效的全过程,形成提升知识产权法实施质量的闭环。因此,应不断完善监督机制,从自身监督机制、外部监督机制、监督反馈机制、监督考核机制等方面形成能够促进和提升知识产权法实施的监督机制,使知识产权法实施工作更加合法、合理。在监督机制的具体探索与实践中,一是加强自身监督,由行政机关部门组成独立的监督机构,对自身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行为进行合法性、合理性监督。二是注重外部监督,通过专家监督、业内人士监督、媒体监督等方式提升行政机关自身执法行为的规范性。三是监督后机制,包括了监督反馈机制、监督考核机制以及监督整改机制,通过监督后机制体系化的建立,不断提升和优化行政机关执法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