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导语
随着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第一生产要素人力资源在全球范围内配置率与流动率日益提高。【2】人才的国际流动,已成为各国各地区对外开放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在我国,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持续深化、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的深入人心以及“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为了吸引和留住高层次人才、进一步规范和改进外国人永久居相关工作、适应我国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需要,促进中外文化与经济交流,我国在现已实行制度和实践所得经验的基础上制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即为本文所要探讨的中国“绿卡”制度。司法部于2020年2月27日予以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3】
然而,《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一经发布便引发热议,反对之声此起彼伏。通过对网络争议的整合,笔者发现网友提出的质疑主要集中在两个层次:一是必要性问题,即中国是否有必要引进外来人口、具有类似扩大移民数量性质的“绿卡”制度在中国又是否适用的问题;二是可行性问题,即许多网友认为本次公开的《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的具体规定还存在诸多不合理之处,亟待修正完善。从这两个层次出发,又具体引申出了国家资源分配问题、中国的移民性争议;外来“人才”判定标准过低、国内外人才待遇差异化等诸多争议。
这些观点皆是来自于社会的声音,体现着人民群众朴素的爱国情怀与精神需求,是非常值得我们关注、分析并适当加以参考的。
本文拟结合中国客观国情和条例具体规定对网络争议内容进行分析与探讨,并针对中国“绿卡”制度的法律体系完善、管理体制优化、意见征求稿的具体内容修正等方面给出一些建设性的参考建议,力求让中国“绿卡”制度更好地贴合中国国情,为进一步规范和改进外国人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工作,适应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需要,促进中外交往而服务。
二.争议产生的原因
由于条例本身存在一些漏洞、人们对条例不完全理解、部分网友恶意混淆视听等诸多原因,网民们普遍对该条例颇有微词,甚至有部分网民言辞激烈,大有全盘否定的倾向。其具体原因可以分为两个层次:人才层次和国家层次。
(一)人才层次
1.引进人才的标准
在高端人才的评定方面,条例中有些条款的标准很高。国家重点建设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引进并推荐的助理教授、助理研究员以上职称的学术科研人员,以及其他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引进并推荐的教授、研究员可以申请永久居留资格。但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者从国际知名高校毕业,在中国境内工作满三年,其间实际居留累计不少于一年也可以申请永久居留资格。【4】
两款一对比,前者在著名高校和科研机构任职的科研人员比起后者一个单纯的博士学位来说,条件要苛刻许多,在博士这个范畴中,相关科研人员可以说是屈指可数。
2.引进人才的质量
中国博士生的普遍水平实际上要比中国留学的博士生要高。中国向发达国家送出了许多的留学生,大部分人实现了令人骄傲的成就。但却很少看到在中国的留学生做出令人赞叹的科研成果。与之相比,美国却总是出现很多优秀的留学生。因为他们有扎实的科研基础,有浓厚的科研氛围。
因此,期望通过引进留学生来提高中国的科技水平,人才质量上也许是不过关的。
3.引进人才的待遇
为了吸引优秀人才来华定居,可以为他们永久居留提供条件和便利,提供“准国民”待遇。但永久居留外国人并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优待公民,不应该为永久居留外国人提供国民待遇乃至“超国民”待遇。中国繁荣的根基,是人民群众。国家真正需要的是强化这个基本盘,最理想的是确立民族本位思维,对外实行国民优先,对内践行公平公义。
(二)国家层次
1.国家的基础资源。
我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也是最大的发展中国家。虽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社会经济和文化等各个领域取得长足发展,但我国社会当前的主要矛盾仍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现阶段我国的社会资源仍不能充分满足国民的需求,需要进行合理配置、均衡配置。中国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张维庆表示计划生育实行计划生育30多年来已经阻止了 4亿多人中国婴儿出生【5】,现在却放开移民,这会让普通民众情感上难以接受。
2.国家的本质特征。
中国是一个多民族和谐共处的国家,主体民族的血缘、文化、语言在历史上一脉相承,在现实中更是高度一致,少数民族从中国古代开始便与汉族融合共生,如今在党的领导下更是与汉族一起热火朝天地进行社会主义建设,与汉族早已融合在一起。向来强调安土重迁的中国人民,自然对于外来的人员(非我国历史上所长时间共同生活的民族、人员)有一定心理上的抵触。对于中国来说,我们一向重视一脉并且以这一民族文化为基础。在中国历史上,也少有移民,因而中国完全没有必要而且也不应该去成为一个移民国家。【6】
相较于他国更为完善的移民政策,我国的外国人永久居留和管理条例从立法思想、法律体系、执行效力等方面都存在一定问题,要求人们在探索中不断修改完善。
三.国内外关于永久居留制度的研究现状及对我国的启示
外国人永久居留制度内容庞杂,且涉及面非常之多,所以从别的国家居留制度中借鉴合理做法,吸取他们的教训是重要并值得的。其中美国,日本,德国等国家相对来说更具有一定的代表性。美国作为全世界最大的移民国家,在移民和居留制度上是富于经验且成熟的,值得借鉴。亚洲的日本,从上个世纪末起便面临着严重的生育危机,为了缓解人口压力,日本也出台了诸多移民政策,可供我们参考。德国是现今移民人口占总人口比例上升速度最快的国家,其成功的移民效果背后有值得深入学习的地方。
(一)国内外移民与居留制度实施情况的对比分析
1.民众观念
澳大利亚,加拿大,美国等国家属于典型的移民国家,无论是他们的民众还是政府,对于移民的接纳程度较高。大部分欧洲国家如法国,德国,英国自二战后对移民的接纳程度不断提高,有些国家甚至在近年来移民人数激增。而亚洲国家如日本,韩国对待移民的接纳程度并不高,尤其是日本,移民门槛比很欧美国家还要高。我国作为人口大国,劳动力充足,在过去没有接收移民的传统,所以我国国民对移民的接受程度是较低的,保守的。
2.法律发展
以美国为例,美国本身便是移民国家,在二战结束,世界格局趋于稳定后便开始完善它关于移民制度的法律。美国于1952年颁布了《移民与国籍法》,并且在此后对其修正补充形成了《移民与国籍修正案》与《1990年移民法》等法律,这一部部法律构成了美国完善的移民法律体系。而我国仅是在2012年6月30日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入镜出境管理法》,然后在后续的时间里为了应对出现的新问题,补充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这其中关于外国人居留的条例也较少。我国关于移民和居留的法律条例是有待完善的,相对完善的移民和居留法律体系是对外接受移民和来华居留人士的基础和保障,既是保障来华人士的权益,也是保障我国能够合理有效地进行管理。
3.移民管理
美国作为老牌移民国家,它的移民管理制度是较为完善的,各大部门间的分工明确精细,对移民者的各项需求都有能为之处理的对应部门,这有赖于其长期积攒的经验和对移民的重视(实际是对精英的重视,为了吸引外国精英和满足他们移民的需要而逐渐完善它的服务)。
日本在移民方面的门槛较高,审核的步骤是较多的,但是其大部分的工作是交由入国管理局处理,管理是相对集中的。并且移民日本后会有一名官员负责终身询访,负责了解你在日本生活的问题并给予反馈。
我国在移民管理方面的建设是相对滞后的,主要原因还是移民我国的外国人较少,我国对此投入的精力不多。但是我国于2018年通过了关于组建国家移民局的决定,这将有力地促进我国移民工作的开展,为日后打下基础。
(二)人才引进与管理的优秀经验与教训
此处以美国、日本、德国三个国家的移民人才引进和管理为研究对象,了解发现这三个国家对“人才”的需求不同的侧重方向,以期对优化我国的移民居留管理制度有一定的启示。
1.美国
美国作为最大也是最成功的移民国家,长期以来的各类措施是值得借鉴。作为世界最大的移民国家,其总人口已达3.3亿是人口第三多的国家。虽然人口数已位居第三但美国吸引移民的热情仍旧不减。美国移民的门槛并不算低,但不乏很多外国人士前往,最主要原因还是其经济发展迅速,劳动报酬较高。不过美国的注意力其实是放在高精尖人才身上的,这部分人才是美国当前最希望到来的移民者。美国对于这部分高精尖人才会主动通过发放绿卡的方式吸引他们前往,或者是以各类优惠条件吸引名校留学生留在美国继续工作。我国便有不少高校的学生在赴美留学后选择留在美国生活,主要原因还是美国提供的各项福利条件还有降低他们移民的申请门槛。美国对于高精尖尤其是科技方面的人才吸引的主要条件即是自身强大的经济实力能为他们带来不菲的收益,以及美国所提供的各类高质量的硬件设备。
同时美国也是移民问题爆发最多最严重的国家,值得我们吸取背后的教训。其中最严重的就是非法移民问题。美国存在着大量的非法移民,约有一千二百万人,但美国政府却未对他们采取过多的遣返措施,而是默许他们留在美国。主要原因有两点,一是处理成本太高,甄别和遣返非法移民都需要大量的人力财力物力;二是非法移民对美国而言是大量廉价劳动力,雇佣他们能够大大节省生产成本。大量非法移民冲击了劳动力市场,造成了合法移民还有原国民的就业问题。同时非法移民带来了严重的治安隐患,是社会秩序稳定的潜在威胁。
2.日本
日本同为亚洲国家,近年来为了保证自身生育和老龄化问题得到解决,也在放松移民和居留的门槛,并且公布了许多新政策,可供我们参考。日本近年来饱受生育率持续走低,人口老龄化加剧的问题,所以急需外来人口。日本主要期待前往的移居者是有一定技术的工作人员(如专业护理人员,特殊机器操作者等),同时日本没有在短期内快速降低移民门槛的打算。日本当前对于人才的需求并不是那么高,其移民的标准很大程度上是和移民者的资产挂钩(有一定的经济实力或者在日本有能力和信誉较高的公司担保),所以它引进外来人口的方式主要不是通过移民而是通过居留工作的方式。日本近几年推的相关政策是逐年扩大引进劳动者的数量,从几万人次到现今的几十万人次,并且是以公布意定者职业的方法吸引(有相应技术者)。对于这部分外来工作人员,在工作一定年份后便具有移民日本的条件,部分人会选择移民,并且日本政府也希望外来工作者留下成家立业生育子女。日本当前追求的是更多的人口,而不是人才,但对于这部分吸引进来的外来人口,又需要最大化他们对于社会的贡献,所以才会推出吸引特定职业者(通常是其国内紧缺的从业者)的政策。
3.德国
德国是近年来移民人口占总人口比例上升最快的国家,换言之,德国现今在移民和居留相关的工作上做的是相对成功的,其措施的研究价值不言而喻。德国的移民门槛主要体现在学历方面,并且对于资产的要求不会特别高。这主要体现的是德国对于移民的要求并不需要他们是高精尖级别的人才,但其基本的素养要高。这样的要求保障移民者进入德国后有着较高的生产能力,创造出更高的价值,整体而言是有利于其国家发展的,形成的是一个良性循环。德国自身对于移民的热情并不算高,但其自身的高福利和经济实力却吸引着外国人前往。
(三)部分国家移民和居留制度及效果对我国的启示
1. 明确我国的目标移民对象
从美日德三国的移民情况来看,确定好自己国家的目标移民对象是很重要的一步,只有确定好目标人群才能让自己的后续措施更好地吸引他们,并且完善相应的管理措施。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劳动力并不算缺乏,可以不用像日本那样寻求大量的特定方向的普通工作者,但是在人才方面我国是存在巨大需要的。我国的目标移民人群自然是人才,尤其是高精尖人才。同时随着国际交流的深入,我国综合国力的提升,会有更多的人来到中国有意向留在中国,我们也必须提升我国移民和居留服务管理。
2.完善我国人才标准的制定
对于人才的标准我们可以参照德国的做法,以学历作为一项重要的划分依据,或者是在国外某些专业机构就职过的证明,还有一些技术能力证书奖项等。这样是为了确认来华者是否具有一定的专业能力或者是较高的发展潜力,是否具备人才最基本的素养。同时品德也是判别人才的一项重要指标,德国移民相关条例中就强调有过犯罪记录的人不得移民,此举也可以适用到我国的移民和居留条例中,从一定程度上减少移民者有危害社会的可能性。同时学历标准大大便利了优秀外国留学生留华,一方面留学生在华的学历更便于我们参考其价值,另一方面留学生在华已经生活了很长时间,适应了在华生活,不必再花费大量时间适应新环境,能够更快地投入工作,发挥自己的才干。
3.优化我国移民人才质量的内涵
人才的质量是由其自身能力和表现体现的,但这并不能在短期内得到验证。所以规定一定的工作时间作为申请移民的指标是必要的,当然这个时间不必太长,不用像日本设置为须在日工作五年,只需要两到三年即可,但是需要考核他们在此期间的工作绩效和贡献等,人才的质量只有通过他们的实际创收才能被直观体会。
4.明晰我国各类移民人才待遇
人才的待遇是能否吸引到人才的关键。先看其他国家的待遇是如何吸引移民的,美国主要是高昂的薪酬和完备的设备条件,德国主要是靠其高福利,日本则是变相降低移民难度(提供岗位吸引大量外国人前去工作,后续降低这些人的移民门槛)。总的来看,生活质量是移民者最为关注的,我们也要围绕如何提高移民者的生活质量来吸引人才。首先是薪酬,对于人才,无论是我国原籍人才还是移民人才都需要提高薪酬,这样既不有失公平,又能刺激更多人从事相关行业。然后是教育问题,这里针对的是人才子女教育的问题,移民人才子女来华后可以给予他们在教育上的补贴,同时在升学环节上减少难度,以最大程度减少移民人才对于子女来华后受教育的担忧。其次是移民人才的亲属来往和居住问题,可以延长他们亲属的护照有效期时长,降低亲属移民难度等,让移民人才减少太难相聚的顾虑。如日本的护照可以由相似原因申请至三个月,让移民者家属能够长期探望。
5.提升我国移民管理的水平
我国现在对于移民工作投入的资源是较少的,一方面是我国没有接纳移民的习惯,另一方面是每年移民我国的人数很少(难度大,意愿低)。因此,我国需要加快在移民和居留制度与部门的建设速度,更好吸引移民,提供更为完善的服务。
首先我国需要将一部分处理移民实务的权利集中起来,统一到一个或几个部门里,以便于决策的推进。美国虽然移民事务被分散到各个部门,但是由于长时间的磨合相互间存在默契与共识,处理移民问题时不会过于紊乱,而日本这是近些年重视起移民问题,权利集中到入境管理局,处理问题的效率也也算可观。我国并没有丰富经验,所以更为适合集中式处理,设立一个新的部门专门负责也是可行的方案。
其次是移民制度的更进,调整我国的移民门槛,使这个门槛更为灵活,除了基本素养的要求,可以以特长项弥补不足项,让有意向来华者能更容易争取到机会。国家资源大量投入在现在的初期建设阶段是必要的,也是为了在日后面临移民大潮打下基础。
更好地移民管理一方面是为了减少移民来华后生活上的障碍,一方面是为了减少移民着与其他国民间的冲突与摩擦。能够接收并回应移民者生活问题的专门部门是需要的,移民者来华后不可避免会因为语言,文化,习惯等方面出现地差异而面临困恼,甚至会爆发与他人的冲突,对此在问题的萌芽阶段就需要重视,及时给予移民者必要的帮助。同时可以建设一些社区与特色公共空间,让移民者可以选择集中居住或者是有能够经常相聚的场所,还有便是可以参考日本安排官员终身询访制度,安排移民者所在社区的工作人员定期上门询访,帮助解决一些基本的问题,让移民更快地适应环境。
四.关于争议的建设性建议
外国人永久居留制度作为我国对外国人的社会管理制度之一,其改进不能完全照搬西方移民国家做法,必须从我国国情出发,适当借鉴外国行之有效的方法。笔者认为,我国可以从以下几条路径出发,完善我国的外国人永久居留制度:
国家立法层面:
1.完善外国人永久居留法律体系的建设
关于外国人申请永久居留、及其所需的规范申请程序和流程,我国目前仅有《条例》(暂未施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的第四章外国人停留居留——第二节永久居留明确规范,且后者主要起的是纲领性作用,对具体条件的要求并未明确指出。可以说未来我国在外国人申请永久居留条件的要求设定上,主要依靠便是《条例》,其主要内容为申请条件、审批和管理、服务和待遇、法律责任,对外国人永久居留制度做了一个大体的框定。但如果细细研究,这些规定还显的较为稚嫩,如第十六条第一款<在中国境内投资折合人民币一千万以上>便有资格申请永久居留,在一些较为富裕的国家,也许个人投资一千万元并不是一件困难事,我们是否应该规定投资额的去向,而不是在任何行业投资一千万元便有资格申请永久居留。并且应对投资人进行更加严格的身份审查,避免其投资为恶意的“政治投资”,目的只为窃取国内信息等。所以,在具体的条例中,对于一些条件或者词汇的解释(如知名高校),我们可以出台一个解释条例,让此项制度更细小化。
同时,我们应当结合各个地方,在不违背总体施法纲领的情况下,制定一些地方性条例。比如在偏远地区为鼓励外国友人进行投资建设,可以颁布一些地方性鼓励、奖励政策(如对获得绿卡的要求降低),由国务院、司法部等部门审批,笔者认为这样可以鼓励更多的外国友人真心诚意地为中国进行建设,且也便利了他们获得绿卡的过程。当然,如果建议可行的话,国务院、司法部等最高部门必须与地方做好及时的信息沟通、身份核实等,建立起从中央到地方完整的法律体系,以便于居留制度的顺利实施。
最后,一个合格的法律体系需要立法者的思想实时跟进:虽在前面说过我国没有必要成为一个移民国家,但我们的立法工作者要逐渐转变立法思想,未雨绸缪,做好由出入境管理法向移民法转变的准备【7】。我国在历史上主要是以汉族为核心、多民族和谐共处,未曾像今天的时代一样有机会外国人大量涌入,所以我国对于外国人的居留管理一直以出入管理为核心,这对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促进作用巨大,但和外国人的观念可能有所不同。外国人和我们的文化不同,我们注重生命,他们注重自由,我们在文化的形式和内容上存在很大不同,且他们是因为我国优秀文化和蓬勃的大环境而来,我们对于他们的移民法也应该充分考虑他们的需求和满意。这种考虑不是去迎合,而是出于我们对不同国家的人的尊重。我们可以在外国人移民管理、国籍认定、难民救济、法律救济等未来可能出现的问题上,进行法律的补充和规范。
2.建立更高效的移民管理体制
在管理体制方面我国存在的主要问题便是管理模式滞后、信息交流不通畅、不够精简,各部门之间横向并立,职能关系交叉,相互独立且不协调,缺乏信息共享机制,导致决策封闭,效率低下,与外国相比,我国主管移民的机构分工过多,不利于一体化或几核心化办事。当然,我国在2018年通过了关于组建国家移民管理局的决定,并于2018年4月2日组建成立国家移民管理局,其主要职责为负责中国移民管理工作,负责协调拟订移民和出入境管理政策与规划并协调组织实施,起草相关法律法规草案等。这在我国移管理上无疑是迈出了巨大的一步。
笔者建议,在外国人申请永久居留方面,国家移民管理局应当与外交、科技发展、文化教育、卫生健康、人力资源保障、海关等有关部门建立共同办事的高效执法程序,当公安机关的移民管理机构在办理绿卡申请时,向各部门提出信息核实,各部门能迅速作出回应和指示,这样能有效提升办理效率和准确性。
3.改善持“绿卡”的外国人在我国法律的适用
法律一旦被制定出来,对所有人都平等对待且适用,但在中国永久居留的外国人来自世界各地,对文化的认同,对法律的理解等方面存在很大差异,所以我建议国家先制定一个纲领性的一般法,然后针对不同国家的外国人制定细节上略有不同的特别法,让外国人在中国享受到相对公平适用的法律。国家对于此类人员应当建立并运用包容性和灵活性较高的有关法律体系,并努力与我们普通人适用的发法律相适应,让法律没有漏洞。
4. 加强移民管理相关知识的宣传力度
之所以会有如此多的争议,是因为我们强烈的民族自尊感。我们都知道,中国是一个多民族和谐共处的国家,五千年的文化让我们不同民族间相互交融传承,语言文化等更是共同发展,少数民族从中国古代开始便与汉族融合共生,在现代党中央的积极领导下更是与汉族一起热火朝天地进行社会主义建设,与汉族早已融合在一起。向来强调安土重迁的中国人民,自然对于外来的人员(非我国历史上所长时间共同生活的民族、人员)有一定心理上的抵触。
笔者建议国家可以通过宣传已经取得中国绿卡且为中国作出突出贡献的外国人来宣传,如为中国篮球事业尽心尽力的马布里,为中国农业机械化贡献力量的美国核物理学家寒春等,只有当人们真正从心底接受外国人永久居留制度后,此项工作才能更好地进行下去。
其次,笔者也同意一定要坚持中华民族的主体地位,有关部门要对每年能获得绿卡的人数,结合发展情况进行限定,加强体系性建设规划,过多的外来人士确实有可能会触发群众们的抵触情绪,引发一些社会矛盾(如工作的获得困难、外国人的生活方式等),这一点值得注意。
人才管理层面:
1. 设立人才标准的硬性要求
对申请人的条件是否达标更要层层把关:之所以要设立硬性要求,举个例子,在高端人才的评定方面,条例中有些条款的标准很高,如第十三条的第二款规定:国家重点建设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引进并推荐的助理教授、助理研究员以上职称的学术科研人员,以及其他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引进并推荐的教授、研究员可以申请永久居留资格。但有些条款的标准却较低,如第十五条的第一款规定: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者从国际知名高校毕业,在中国境内工作满三年,其间实际居留累计不少于一年可以申请永久居留资格。
这里提出的国家重点建设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国际知名高校等,笔者建议要给予更明确的指示,可以列出一个名单,究竟哪些是符合高等学校、国际知名高校的要求的,不能让一些缺乏真正能力的人员获批。或者说申请人在具体哪一领域具备突出的能力,经有关领域部门审批,也能获批绿卡。
2. 采用人才质量的动态考量机制
除了对绿卡申请人的申请标准要硬性,笔者建议设立一个人才评估体系,对申请人进行能力评估,以再次确保进入我国的是有才能之士。一方面,要适时对外国人才所作贡献进行考察,具体做出了哪些成果或者在哪些方面有所突破、对我国某项科研技术有所引领等,这些方面都可以进行适时考察以显示人才的真正质量。另一方面,我国可安排人才能力测试,用考试、科研测试等方式考察申请成功者的能力,这样也能促进我国科研人才与他们的技术能力交流,一举两得。
3.公平给予人才相应待遇
在本文第三部分原因分析中分析到,中国繁荣的根基,是人民群众。我们也都知道,在我国社会无处不践行着公平正义。因此,我们切不可因为绿卡获得者是高质量人才、是外国友人而给予“超国民”待遇,也不可用“超国民”待遇来作为吸引外国人士申请绿卡的条件。
国家当确立民族本位思维,对外实行国民优先,对内践行公平公义。对刚获批绿卡的外国友人进行生活上的积极引导,在尊重其原本生活方式和中国群众的基础上,可以给予一些生活上的帮助,当然,这种病帮助一定要有限度且要有效,不能变成所谓的“超国民”待遇。切实保证公平,才能让外国友人和国内群众均获得强烈的生活幸福感和公平感。
4.其他
除了引进人才外,许多外国人也符合例如投资型、贡献型、移民型的申请条件,对于此类申请人,笔者建议设置政治检查期,要有专项人员去负责调查想要永久居留中国的外国人员的政治背景和移民动机,一定要严格把关,看看他们曾经从事的职业、加入过的党派、个人经历等,对工作时间、工资待遇等问题可以放在其次考虑。
在制度施行方法上,可先试点、再推广。解决人们对一个新政策的陌生抵触感的最好方法,就是先试点一些城市地区,看看这些城市在运用本政策后,人们的满意程度、经济的发展状况、社会的法治情况有没有继续提升,绿卡获得者所做出的贡献是否让群众满意,毕竟人民才是历史的书写者和见证者。当人们见到良好成效后,思想变会转变。让一些人民思想的转变,带动更多的人民思想的转变。即使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问题,只要能够解决并符合民众意愿,那么此项制度变值得推广。
五.结语
时事新闻的网络争议本就如浪潮一般此起彼伏源源不绝,而涉及到国家政策和公民个人利益时更是会引起滔天 巨浪。从这些水花中挑出真正有价值的意见并加以吸纳,正是我们所需考虑的。
自《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布,网民们在就业压力、人口素质、国家安全等方面产生了巨大争议,占绝大部分比例的,是对于过去引入的原外籍人士在华居住情况存在不满和疑问,因此对本次的措施能否解决这些问 题缺少信心。除此之外,相关的法律体系、管理体制、签证制度等也有待完善。于此,我们举例分析了部分国家移民和居留成功之处,考察了国内外对于永久居留制度的发展动态,并将一些发达国家的成例作为启示,在分析了争 议产生的原因的基础上,对于优化该制度体系的方向提出了一些自己的见解。
金无足赤。由于团队知识体系、能力水平、课题时间的局限性,在本次学习和研究的整体过程中,还不可避免地存在着诸如钻研不深入、逻辑不周密、不全面的地方,例如:我们从海外引进的人才和本地的居民如何和谐相处、综合素质评体系如何服众等。这些领域,还有待后人研究分析。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http://www.moj.gov.cn/news/content/2020-02/27/zlk_3242559.htm l.2020-02-27
【2】汪云兴. 中国"绿卡"制度改革路径[J]. 瞭望, 2016, 000(023):34-35.
【3】刘国福. 简论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中国绿卡)制度[J]. 河北法学, 2008, 26(003):51-57.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 第十三条的第二款
第十五条的第一款
【5】《人口与发展南南合作伙伴组织主席、中国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张维庆
在国际人口与发展方案管理能力建设高级官员研讨会开幕式上的致辞》.人口计生委网站,http://www.gov.cn/govweb/gzdt/2006-11/09/content_437352.html
【6】【7】孙郝蕾· 中美外国人永久居留制度比较研究[J]. 政法学刊, 2019, 036(003):12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