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前北极地区的环境治理仍高度依赖北极理事会成员国的国内立法以及《北极环境保护战略》等软法机制,这种由北极域内国家主导的环境治理机制不利于域外国家参与北极环境治理诉求的实现。北冰洋环境问题关乎人类的共同利益,对北冰洋环境的治理与保护需要全球团结与合作。中国作为"北极利益攸关方"和"近北极国家"就我国在北冰洋的环境权益表达关注,不仅是一种需要,更是一种责任。从北极现有国际法框架以及对未来北极环境治理秩序的预判出发,中国在北冰洋的环境权益至少包括环境状况知悉权益、环境科考权益、环境保护立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