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渝双城经济圈建设法治保障研究
​卢雪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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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雪雪,. 成渝双城经济圈建设法治保障研究[J]. 现代经济研究进展,2021.11. DOI:10.12721/ccn.2021.157099.
摘要: 本文立足于加快推进成渝双城经济圈建设的宏观背景,主要从成渝双城经济圈建设的立法协同、执法联合、法律服务资源共享以及法治化营商环境共建四个维度出发,探析如何用区域法治研究成果结合成渝两地具体情况来保障双城经济圈建设,助力区域一体化提升。
关键词: 双城经济圈;协同立法;联合执法;法律服务资源;法治化营商环境
DOI:10.12721/ccn.2021.157099
基金资助:

四川司法厅与重庆司法局于2020年5月签订促进成渝两地经济圈建设框架协议,该《协议》主要内容是联手打造“四个共同体”,即监管安全、区域法治、法律服务、法治人才共同体,推动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示范区、成渝地区法治新高地、公共法律服务普惠区、高端法律服务集聚区;四川省委于2020年7月通过了以习总书记讲话精神为指导,促进成渝经济圈建设的重要决定,该决定突出强调了成渝双城经济圈建设的路径:形成两地“合力”,促进重点关键领域的协同发展、率先突破;成都市委于2020年7月在第七次全会上审议通过坚持发展成渝双城经济圈的方针部署,推动成渝地区高质量发展的新增长点和新动力的决定。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正处于加快推进之中,法治保障研究也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反作用于经济基础,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要求与之相适应的法治配套,而法治配套的研究又将更好助力于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

一、积极推进协同立法

区域协同主要的含义为相邻的区域在共同的效益目标指引之下,通过团结协作、优势互补的方式开展工作,以便更好地促进区域间的共同发展、整体进步,实现“1+1>2”的正外部效应。而立法层面的协同,主要指的是相邻区域间的立法主体为了追求正的外部效应,避免法律冲突而进行沟通协商,从而减少由法律法规层面上的矛盾和不一致引发的各类社会风险。立法的区域协同主要内容为立法预备阶段的“协商求同”,即通过平等协商的方式确定双方共同认可的立法项目。涉及到立法的问题,首先,就是确定立法权限的归属,区域协同立法的主体应该是拥有立法权限的主体,在成渝双城经济圈中的协同立法主体包括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省一级)、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等(设区的市)以及相应的人民政府。两者所制定文件一个是地方性法规,另一个是地方规章;适用情况也有所不同。其次,立法的区域协同途径主要有以下三种:一是对立法规划、立法项目进行平等地协商和沟通交流;二是召开联席会议;三是双方订立相关的立法框架协作协议。

成渝双城经济圈一体化程度正在不断地加快提升过程之中,而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协同性还存在着相当的差距,甚至还存在某些不协调的情况,因此加快成渝两地协同立法机制显得尤为重要。为了探索成渝双城经济圈区域协同立法的路径,参照了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立法活动并结合2020年4月,国家发改委公布的有关2020年如何推进城乡融合式发展以及建设新型化城镇的通知,该项文件中第八项聚焦于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同时,《重点任务》还突出强调了“编制成渝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加快推进规划编制实施,促进重庆市、四川省通力协作,加大成渝地区发展统筹力度,发挥中心城市带动作用,加强交通、产业、环保、民生政策对接,共同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加快培育形成新动力源。”

结合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具体情况,川渝两省市人大常委会于2020年7月通过达成合作协议,共同推动成渝双城经济圈建设。协议的主要内容为两地将通过协同区域立法,共同探析破解区域发展中的共性难题,建立相对统一、相互衔接的法规制度,实现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有效衔接、相互促进,推动区域资源和优势整合,形成公平、协调、开放、共赢的发展格局。川渝双方将在法律文本的起草等方面加强协作,共享立法成果,联动监督法规实施。除此之外,双方还将形成沟通衔接的常态化机制,以论证对接法规立项、协调同步推进项目、联合攻关公共问题、互通共享立法信息、法规清理协调联动、立法课题研究合作、立法资源共享共用等方面,探索全方位、多层次的立法协作,着力打造川渝两地协同立法新样板。因此,现阶段开展成渝地区立法协同,主要可以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展开:交通基础设施、现代产业体系、大气污染防治、社会信用体系合作。从而为其他领域开展协同立法奠定基础。

(一)交通基础设施

基于川渝两地交通设施共建,服务共享的目的,加快推进成渝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从而补齐短板,实现数据共享、互联互通,并进行联动监管。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和重庆市交通局于2020年7月在达州市召开了川渝毗邻地区交通运输融合发展推进会,并达成了交通一体化建设三年的行动规划以服务于双城经济圈建设,除此之外,另外还形成了5个合作附件:执法管理、普通公路、内河水运、智慧交通、和万达开交通融合发展。为推进交通基础设施领域协同立法迈出了关键一步。

(二)现代产业体系

四川省汽车摩托车运动协会、重庆市汽车摩托车运动协会双方拟以“云签约”的方式签署《推动成渝地区汽摩运动产业融合发展框架协议》,拟定在体育赛事、体育设施、体育人才培养等多方面融合发展,进一步满足川渝两地人民群众对高品质生活的需求。川渝现代产业体系正在快速化融合发展,迫切需要立法层面的指导,从而对产业融合进行规范化、法治化、标准化建设。

(三)大气污染防治

大气污染防治领域也是协同立法的重要领域,为此,四川省、重庆市也达成了相关协议,以深化两地在该领域的合作,2020年川渝两地召开了首次有关大气污染的联防联控会议,通过具体分析和调研两地环境空气质量形势,讨论通过了共同联手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工作方案及具体举措,主要内容是推动联合防治重点工作,由川渝毗邻地区生态环境局领导轮流带队,开展为期6个月的大气交叉帮扶检查。打赢蓝天保卫战,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要战略部署,川渝大气污染联合防治有助于双方资源共享、信息互通、相互监督,“集中力量办大事”。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紧锣密鼓地进行之时,川渝两地可协同制定空气污染保护条例,构建川渝两地空气污染联防联治机制,并形成符合川渝两地大气污染防治特色的地方性立法。

(四)社会信用体系合作

川渝两地发展改革委员会以立足于共建川渝两地双城经济圈大的政策背景,加快推进两地信用体系一体化建设进程。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沟通机制的建立、建设信用标准规范体系、信用体系平台的构建、信用应用合作推进等方面展开,协同机制和沟通机制将通过借助信息化建立双方协同办公平台予以推进,信用应用可以通过“诚信之星、诚信产品、诚信社区”等评选活动进行。为保证信用体系建设的科学性,还可整合政府部门、高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企业等机构专业信用专家资源,为政府决策提供智力支撑,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决策参考,深化信用理论研究。

二、联合执法

跨区域联合执法的主要内涵是指通过相对协调一致的方法措施,建立统一协调的指挥系统,充分对区域之间的资源进行相互调配以及分享,联合并借用外力和集体力量,最终实现执法办案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人员互助、信息互通。联合执法的必要性主要是基于现实跨区域执法的困境所产生的,包括:执法力量与数量不平衡的矛盾,现代产业、信用体系融合发展,经济利益错综复杂。而能够有效解决这个问题的重要途径就包括交叉执法,相互监督。联合执法就很好地契合了这一目的。基于联合执法的这些优势,本文将从以下方面探析联合执法的进一步完善:

(一)完善立法提供依据

“有法可依”作为执法的前提性条件,而联合执法又为执法的一部分,也应当以其作为重要基础。通过联合执法立法,授予执法机关联合执法权,并通过明文规定界定其权力行使的主体、范围、责任、监管,才能避免可能出现的“不作为”、“乱作为”“有权无责”“权责不一”的情况。

(二)打造联合执法平台

信息交流平台,不同区域的行政主体有着不同的信息来源渠道,而执法行为又是以信息为基础的,在缺乏信息交流平台的情况之下,信息鸿沟可能会极大的影响行政效率。协调沟通平台,信息交流平台更多是基于客观层面的交流沟通,而协调沟通平台更多就是基于主观层面的交流沟通可以提高执法的力度。移动办公平台,科学技术的发展让办公平台依托更为丰富,借助新媒介可以突破时间和空间对于互动的限制,提升对执法的认可和理解,更好地推进执法工作,让“柔性”“暖心”执法深入人心。

(三)理清区域执法重叠部分的空白

“产权明晰,权责明确”,交叉执法区域因为存在着管辖不明的状况,当存在利益时可能出现争相执法,而责任承担时则相互推诿。因此,在针对因区域边界、地界不明而引发的跨行政区域行政执法问题,政府应该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进行实地考察和调研,确定交叉区域的执法管辖问题,避免因为管辖不明的问题而出现执法盲点,实现执法的全覆盖。

(四)构建统一协调的工作体系

对于跨区域联合执法而言,各行政执法部门除了要加强各方面的沟通交流之外,还应当建立统一协调的预警、应急、处置工作体系。 例如,2019年年末发生的新冠肺炎疫情等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不论是涉及到交通管制还是强制隔离治疗都需要迅速、及时地采取相应的措施,一旦稍有延误就可能造成难以估量的损失。武汉封城的举措就不仅需要区域间行政部门的配合还需要同一区域不同部门之间的协作,建立一整套的预警、应急、处置工作体系对应对紧急、突发、重大的事件尤为重要。

三、共享法律服务资源

(一)法律人才机构资源

人才和机构都属于法律服务提供的主体,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对于法律服务的需求也日益旺盛,对于法律服务来说,仅仅依靠政府来提供完全不能满足市场的需要,要充分发挥市场主体的重要作用。包括法律服务资源的联合发展,职业道德和业务技能培训和积极发展志愿者队伍。

法律服务资源区域间的平衡是成渝地区“突破点”。基层、贫困地区的法律服务资源需求仍然存在着较大的空白区域。促进律师事务所与司法所“所所结对”, 推广开展律师进村居, 大力推进一村 (社区) 一法律顾问工作, 把法律服务送达群众家门口, 缓解基层法欠缺问题。

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的建设过程中,成渝法律人员和机构的合作,也应当成法律服务资源共享的重中之重,可以通过两地联合组建专业法律服务队伍、涉外法律服务队伍,整合经济圈沿线城市公共法律服务人员,形成成渝经济圈公共法律服务联盟;建立律师维权惩戒联合机制、探索川渝律师实习协作协办机制,共同开展实习人员培训及面试考核互认工作;建立健全公证、司法鉴定、仲裁等监管协作、执业资格互认、教育培训互认及专家库共享共用机制;法律服务在人才优势方面,成渝两地各有所长,因此构建成渝两地的律师、公证员、司法工作人员的专家系统,及时为服务双城经济圈建设提供法律咨询和建议,能够促进两地更好地发展。

(二)法律基础设施资源

总理于2020年5月28日在答记者问时提到“3万元人民币是我国人均可支配收入,但中低收入及以下人群仍然占有相当大的比重,他们月均收入也就1000元左右”,随即引发全民热议,基尼系数作为收入分配的重要衡量指标,能够评价一个地区收入分配的基本情况,该指标是一个“正指标”,差异越小指标数值越小,差异越大指标越大,国际上一般将警戒线的数值定在0.4,大于这一数值说明收入差异显著,在很大可能上容易引发社会风险,加剧社会矛盾。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加剧,我国基尼系数2017年已经达到0.467,2018年有所上升,为0.468。根据这一数据显示,当下我国收入分配的差异正在进一步扩大。在实践中,弱势群体、贫困人群在劳动争议、工伤赔偿、拆迁补偿、交通事故、医疗纠纷等诸多领域面临的法律问题呈现上升态势的同时又陷入专业法律服务费用高昂的困境,在这种情况之下,其合法权益很难获得维护,容易造成新的不平等,激发社会矛盾。法律基础设施资源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通过为畅通基层法律服务渠道,缓解此类矛盾,减少引发社会动荡的潜在风险。因此,从这个角度来看,成渝两地加强法律服务平台、基层法律服务中心等基础设施建设具有现实的需要。

四、共建法治化营商环境

营商环境与科技一样,是一国竞争力的重要体现,也是反映一个国家综合国力的重要考量因素。习总书记曾说过法治就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因为法治能够为营商环境建设保驾护航。营商环境评估标准涉及到多项指标,而法治化作为其“四大目标”之一具有重要意义。2020年世界银行公布了上一年度世界各国营商环境的基本情况,对全球总计190个经济体的营商环境进行了分析和排名,中国在其中位列第31位。中国在2020年排名超过了发达经济体法国,呈现出显著的上升态势。根据营商环境指标排名情况,可以看出我国营商环境已经明显改善,尤其在“合同执行”这一项指标的排名已经遥遥领先。

(一)川渝两地营商环境法治化进程

2020年5月,为更好营造川渝一体化法治营商环境,重庆市司法局、四川省司法厅联合召开了“深化战略合作助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联席会议”。会议通过签订合作协议确定了工作的基本内容框架:一是工作机制,重庆市司法局、四川省司法厅将联合成立“深化川渝司法行政战略合作工作协调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工作会商制度和信息交流制度,推动落实战略合作事项,协调解决战略合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强各类信息的及时沟通交流。二是双方将打造“区域法治共同体”,包括通过立法层面的协作,执法层面的相互协作和监督,以及行政立法的协调,法治工作相互配合,法治宣传的共同推行,法治督察的共同展开,法治研究的共同实施;打造“法律服务共同体”,主要包括项目服务的协同,共同推进西部法律服务产业规模效应,推进法律服务供给一体化,加强法律服务行业监管协作,推进矛盾纠纷联调联处;打造“监管安全共同体”,执法协同的重要保障就是执法的公开透明,有效的监管协作能够提高人民群众对执法工作的认可度;打造“法治人才共同体”,双方将建立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和法治人才交流机制。三是监督和评估机制,双方将对战略合作内容定期展开相应的评估,并对工作内容进行动态调整,以期对司法行政服务的水平和能力有所改善。营商环境最主要的服务主体就是企业,因此在营商环境法治化的推进过程中,要以提高为企业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川渝两地营商环境法治化路径也应当围绕企业展开:

(一)减少行政干预

在准入环节,主要是优化开办企业的流程、手续、压缩企业开办材料。其途径包括,重构网上服务、整合执照申领、整合刻制公章、整合员工信息采集环节、整合涉税事项申报

在企业运行环节,也涉及到获得用电等多项指标。改善此类指标的途径包括:审批服务标准化。市县(区)街道(乡镇)审批服务事项通过清单明确具体的进行规定。同一事项的所需要流程、材料、办理的时间、具体的收费明细都要公开可查询并形成标准化机制。政务公开标准化。各级办事大厅统一在办公场所、网站和办事指南中公示进驻的部门、办理的事项目录、事项的办理流程、办理的时限等内容,方便群众查询。服务行为标准化。工作人员的标准化建设,更多体现在在着装的统一,服务能力和技能的专业培训。监督评议标准化。包括渠道畅通,广泛收集社会群众意见、以及通过定期开展工作汇报、评价的内部自我约束机制,多方面提高服务质量。

在企业退出环节,主要涉及到的指标是破产办理。改善该项指标的途径,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苏蓓法官提出的主要观点为“宏观层面继续推进府院联动,扫除影响回收率、时间及成本的堵点和痛点;中观层面推动破产案件集中管辖,破除破产立案玻璃门;微观层面简化破产审理程序、缩短办案周期,以及加强对破产法官、管理人能力和综合素质的培养等。”

(二)改善诉讼程序

诉讼程序的改善也是营商环境改善的一项重要考察指标。经营活动中的企业面临着众多现实问题,其中“侵权成本低,维权成本高”的问题显得尤为突出。在成渝双城经济圈的建设过程中,权威司法平台的统一非常关键,因为通过权威司法平台才能让协同立法的内容落到实处,而不是“一纸空文” 。当然,具体、明确、统一的司法诉讼程序,一方面可以对公正和效率起到保障作用;另一方面也可以对执法主体起到监督作用。当然,对诉讼程序完善最终的目的还是要落脚到让企业能够更好地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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