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社会的发展会带动金融行业的发展,借助互联网背景以及一些新的技术,金融行业得到了迅猛的发展,形成了互联网金融这一全新概念。在科技不断发展过程当中,也就带动了互联网行业的良好发展。然而,新的开发不仅带来便利性,还会给互联网金融监管带来新的课题。与传统金融相比,互联网金融更开放、更具创新性,包括许多创新产品、多种业务和更广泛的经营领域。互联网金融公司可能参与了各种各样的金融业务。例如,支付宝业务范围包括支付 (如花呗)、网络贷款(如借呗)、互联网理财(如余额宝)等业务。互联网金融的风险容易扩散,引起大规模的恐慌和系统性风险。这些风险给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带来了很多挑战。目前,我们的互联网金融监管规则和法规仍然保留着传统的概念,但这并不是最佳策略。传统观念不仅妨碍互联网金融的开发和创新,还会引起监管的控制风险,妨碍社会经济发展。
因此,研究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法律问题,应当结合我国特定的国家条件,从现实出发,不断发现实际问题,发现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实际运用中的特定困难,并不断改进现有体系的不合理之处。我们要利用卓越的海外监管经验,不断进行开发和创新。同时,还需要建立相关的监管系统、规则,以确保在实际应用程序中的安全性和稳定性[1]。
二、互联网金融监管存在的法律问题
1.法律法规不够完善
金融行业的稳步发展需要法律支援,互联网金融作为金融产业,也需要法律规定的保护。然而,纵观我国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发展历史,仍存在互联网金融治理方面基本法律制度的不完善和法律法规的不均衡供给等问题。部分理财产品在法律界线内徘徊,不注意可能会触犯法定高压线。同时,各种法律和规定也存在内容重复、矛盾、模糊等问题。例如,互联网金融消费的相关法规处于空白状态,原来的《消费者权利保护法》适用于传统金融行业,而无法满足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保护隐私的实际需求。另一个例子是,由于《证券法》和《公司法》等对于发行人数、公开发行上市的规定不一致。但是,相关部门却采用“一刀切”的方式,禁止了这几项法规涉及的相关业务,以至于严重阻碍了我国互联网金融众筹行业的发展。
2.法律监管体系缺乏完整性
第一,过去的金融模式很难实现当前互联网金融的监督和管理。部分互联网金融公司没有明确规定监督主体和手段,而是进行非法筹集资金,因此资金外流非常严重。第二,互联网金融监督执法有失公平性和公平性。这主要反映在以下几点:首先,国内互联网金融采用“混合型”的经营模式、以“分业监管”为核心的监管方式,也就是说,P2P 受银监会限制,互联网金融众筹由证监会监管,而互联网信托及保险由保监会监管。由于网络金融行业具有跨越时间、市场和行业等特性,各种网络金融运作模式交叉重复。因此,传统的单一治理机构显然无法满足互联网金融的实际需求。其所带来的治理效率低、治理效果欠佳,会给社会和经济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另外,有关金融监督的国内法律和规定并不完善,金融监督的方向和主题也不明确。金融监督部门的治理方法和治理方法落后于网络技术的开发速度,对网络金融治理系统的改革和发展产生负面影响,阻碍了互联网金融创新能力的提高。
3.风险管理能力较低
为了防止金融风险并解决信息不对称性问题,互联网金融需要征信行业的支持。近年来,我国信用市场的构建取得了初步成果,但与互联网金融的创新开发需求相比,仍有很大的差距。一些网络金融公司过于追求业务效率,疏忽了数据安全管理,导致投资者和资金筹措者的信息泄露,从而引发了个人金融安全危机。具体来讲,部分金融企业存在短视,参与金融混乱现象,一边从事金融服务,另一边向同一行业销售信息,为了获取个人利益采取非法手段。但是,由于征信数据并不全面,各种信用调查机构的功能缺乏沟通和联系,信息、业务和应用程序之间存在隔阂。其结果就是金融信用信息的大数据分散、碎片化,形成信息岛,不能充分利用大数据的优势,影响网络金融行业风险防范功能。
4.市场竞争缺乏规范
互联网金融公司的数量和规模的爆发性增长使业界的激烈竞争更加激烈。例如,为了吸引投资、扩大规模,部分网络金融公司不惜进行虚假报告或恶意降价等不公平竞争。这不仅侵害了投资者的正当权利和利益,而且对公司本身的快速发展产生了不利的影响。如果继续这样发展,就会产生恶性循环,对我国金融系统的安全保障和长期发展产生恶劣影响。另一个例子是,如果资金成本相对较高,金融企业通常会选择高风险的金融项目。这种逆向选择的背后带来的是网络金融企业面临着更高的投资风险。
三、优化互联网金融监管的相关策略
1. 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
首先,强化基本的法律结构。政府和一些机构应借鉴学习外国金融监管经验,并结合国内互联网金融现实情况,修订和更改基本互联网金融法律和法规,以提高法律的专业性、权限和适当性。第二,改善征信法和网络信息保护法,继续加强网络金融专业的相关立法工作。同时,注重网络征信管理,建立和改进信用报告体系,加强信用报告体系构建,为网络金融行业的发展创造良好征信环境,通过有效或强制性的规制提高网络金融行业的基本网络安全防范功能。最后,要构建网络金融软法建设和强化相关法律制度的修订。注意软法在网络金融治理体系中的作用,在法律发展的基础上鼓励业界企业的创新与发展。制定互联网金融软法时,必须遵守制定程序公正开放、内容合法合理等原则[2]。与此同时,对网络金融相关法律制度的进行修订。网络是比较自由的环境,与过去的金融环境相比,现有的互联网金融环境的更新和升级速度更快。因此,修订当前的有关法律法规是应对问题的关键。
2. 创新金融治理模式
互联网金融的核心特征之一是混合型经营,如果仅从分类监管入手,容易产生监管不落实的问题,因此,基于这个问题,本文提出以下几点优化建议:首先,建立统一的管理,实现互联网金融治理主体的完整覆盖,具备全面协调和阶层性责任的互联网金融治理系统。 为加强中央和地方治理的协同效果,促进地方互联网金融治理工作的标准化、制度化良好发展,除了在省、市设立互联网金融事务所外,还需要在重要的县区设立,以促进资源充分共享和整合,来发挥中央治理部门集中化统一领导力的优势。同时,中央治理部门应明确责任界限,合理化管理和授权,尊重本地互联网金融办事处的独立性,避免过度干涉带来的反作用。其次,执行“一行三会”的协调治理模式,促进权力运行的标准化,并避免在互联网金融业务治理方面出现隔阂和过度治理。最后,重点构建数据智能,鼓励互联网金融创新和发展的同时,构建数字系统。
3.明确行业监管以及行业自律
以数据库的科学利用为前提,为了促进产业链中金融业务的可持续发展,需要注意以下几点:第一,根据企业信息和数据、创建金融数据库,将信息隐私和数据安全性作为核心保护对象,使用云计算技术继续开发、使用数据资源和提高其综合性级别。第二,制作独特的产品。产业链金融业务需要更多具有独特特点的产品,并创建独特的品牌。第三,创新商业模式。创建统一、高级的数据资产管理模型。创建一些企业业务和专业部门之间的统一资产管理模型,以最大化数据资源共享,促进业务开发互补性和专业部门协作,并完全提高数据资产利用效率。创建服务平台以集中管理产业链的金融业务。整理产业链,制定面向顾客的系统。不断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采用市场导向方法,更好地促进产业链金融业务的可持续发展,不仅不会影响工业企业招标业务的公正性和公平性,还会防止过度营销对公司的核心业务造成的损害。
4. 提高风险管理能力
随着大数据时代社会和经济的快速发展,风险管理机制的改善和风险管理能力的改善已成为网络金融行业发展的固有需求和不可避免的趋势。首先,业界企业应结合传统的金融理论,建立健全的风险防范与管理系统,设立专业的风险防范与管理部门,制定科学、可行的风险防范与管理措施,对金融进行全面监管。为金融投资和其他活动有效增强的互联网金融企业风险管理和控制机制的建设。同时,组织金融项目的工作流程,改善项目评估系统,从制度上支持金融资产评估的可靠性和真实性。其次,在改善金融治理体系的过程中,互联网金融企业应着眼于加强信息构建,积极进行审慎的调查,并对金融交易机制风险、违约风险和信息泄露风险进行全面评估,以加强信用信息基础设施的构建。中央银行应主导网络金融信用数据库的构建和共享,正确引导民间征信机关的产业变革和升级,充分利用资源整合的优点,促进信用市场的健康发展,为网络金融业界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运营环境。
5.加大监督管理力度
互联网金融是以网络技术为基础,实现结算、金融交流、信息中介服务的金融模式。由于互联网金融技术具有复杂性和虚拟化特点。因此,需要建立更标准化的系统性金融监管机制,增强行业访问门槛,并优化互联网金融交易详细监管流程。同时加强的业界监管和市场竞争环境标准化。运用云计算和大数据等最新信息技术,构筑数字早期警戒系统和信用报告系统等,提高信用信息公开的质量,规范金融业活动,从而促进互联网金融行业以创新为主导开发的战略目标的实施。
6.提高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防范风险能力
除了改进规则和法规,制定高标准和严格要求的行业标准外,还必须关注法律宣传和教育。积极开展面向网络金融消费者的法学教育活动,每周进行法律推广、成立社区法律推广互助小组,向各金融消费者注入心理上的“预防措施”,加强法律意识和个人信息保护意识,以及通过在社区构建各种服务点,为消费者提供各种实际问题。另外,我国为了保护消费者的权利和利益制定了各种法令,但是消费者的定义中不包括以投资所得为目的的消费者团体,因此金融消费者很难得到法律保护,对法律的宣传也造成了很大的障碍。因此,当前相关的政府部门需要妥善指导和监管消费者在互联网金融中的交易。对于一些不可靠的人来说,有必要及时将他们纳入不可靠的系统,并持续改善目前的社会信用报告系统,使消费者在实际交易过程中的风险大幅减少。在政府领导下成立的各种协会,为了真正保护所有金融消费者的正当权利和利益,由不参加纷争的中立第三方服务机构参与调解。
五、结语
综上所述,在我们国家互联网金融产业的快速发展时代,加强网络金融领域的科学监督是普遍趋势。分析国内网络金融监督的相关法律问题,建立完善的网络金融监督法制度,调整网络金融监督机制,明确业界的监督和业界的自律等,有助于促进国内互联网金融领域的彻底发展。
参考文献:
[1]王聃. 互联网金融监管法律问题研究[J]. 时代金融,2020,(35):12-14.
[2]郑志琴. 互联网金融监管重要性及相关法律问题研究[J]. 法制博览,2021,(26):85-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