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建筑工程最低价中标原则在建筑业体制的保障研究
李文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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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文彬,. 浅析建筑工程最低价中标原则在建筑业体制的保障研究[J]. 建筑技术学报,2025.3. DOI:10.12721/ccn.2025.157024.
摘要:
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物质生产部门,它与整个国家的经济发展、人民生活的改善有着密切的关系。而在当前建设领域中,工程招标投标是无可置疑的热点和难点。对最低价中标原则的保障体制进行研究对最低价中标原则在我国的切实推行有深远的意义。
关键词: 建筑工程;建筑业体制;保障研究
DOI:10.12721/ccn.2025.157024
基金资助:

1 建设工程招标的意义与方式

建设工程招标是指招标人在发包建设项目之前,公开招标或邀请投标人,并请他们根据招标人的意图和要求提出报价,择日当场开标,以便从中择优选定中标人的一种经济活动。

实行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是我国建筑市场趋向规范化、完善化的重要举措,对于择优选择承包单位、全面降低工程造价,进而使工程造价得到合理有效的控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形成了由市场定价的价格机制,断降低社会平均劳动消耗水平,使工程价格更加符合价值基础,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工程项目招标的方式在国际上通行的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议标,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未将议标作为法定的招标方式,即法律所规定的强制招标项目不允许采用议标方式,主要因为我国国情与建筑市场的现状条件,不宜采用议标方式,但法律并不排除议标方式。

2 工程招标的惯例与最低价中标

目前,国际上通用的工程招标方法就是最低价中标,可以说最低价中标是国际工程招投标中的一个惯例。我国目前推行的是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法,事实上这并不是真正的最低价中标法。但最低价中标法是最好的投标制度已经成为各方的共识,需要完善的只是维持其正常的运行体制保障问题。

3 最低价中标原则的优劣分析

3.1 最低价中标原则的优势

(1)最低价中标法符合市场经济法则,是招投标制度改革的必然;(2)最低价中标法对于业主来说是大大节省了投资;(3)最低价中标淡化标底的作用;(4)最低价中标法促使企业发展;(5)最低价中标法操作简便;(6)最低价中标法帮助我国与国际接轨。

3.2 最低价中标原则的劣势

最低价中标以往在我国没有得到应用,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各界对最低价中标存在误解。在传统观念中,“投资越少越好”就等同于“恶性最低价中标”。这样的“最低价中标”带来了几个层面的问题:对于业主来说,由于建筑产品质量低下,承包商暗中索赔、偷工减料等一系列问题,间接成本提高不少;对于施工企业来说,由于采用“恶性最低价”投标,利润负增长,导致大量施工企业破产,由此造成行业停滞不前;对于社会来说,大量施工企业的破产必然产生农民工问题,再加上建筑行业的停滞不前,社会成本大大增加了。

除此之外,由于业主过分追求“最低价”,他们提供给设计方的设计资金往往有限甚至不足。在这样的情况下,设计方提供的设计方案常常会有许多问题,造成大量垃圾建筑:或是仅能满足功能要求但不美观,与周围环境不协调;或是根本达不到预期的建筑功能。

4 最低价中标原则下项目实施的保障体制

4.1 严格建筑市场的准入和清出制度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严格施工企业的资质审查和相应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的认定。劳动部门应该做好工人的培训上岗工作和岗位资格认定。严把市场准入关。要确保经评审最低价中标法的有效实施,还应建立和完善市场清出制度,才能正确引导企业理性投标。建立工程违约清出机制。

4.2 完善市场竞争机制

确保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科学合理,既要防止高价,也要避免非理性的低价。应采取几项措施:

(1)实行工程招标最高控制价。由招标人根据工程预算价、工程特征及市场行情确定工程招标最高限价并在截标前公布,投标报价超过工程招标最高限价的,不得定中标人。这样防止串标,哄抬标价,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2)深化工程量清单招标。招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设计图纸、现场条件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科学地编制工程量清单。通过清单明确招标内容,明确承发包双方的责任,利于实现风险的合理分担。同时要求招标人做深作细前期准备工作,促进投标企业把主要精力放在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和对市场各种因素分析及建立企业定额体系。

(3)劳动保险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作为不可竞争费用,计入投标报价并单列,专款专用,保证安全文明生产。

(4)强化评标委员会评审咨询。评标委员会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投标报价最低的前几名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咨询、论证,特别是对于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报价的低标报价进行认真审核,对于不可靠的低价报价项目予以质询、澄清后加以评判,采取以上措施能够达到政府调控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理性投标报价。既能防止腐败,又能促进建筑业的发展与繁荣。

4.3 完善工程项目管理体系,加强工程项目标准监管

实行经评审最低价中标办法后,标后的工程质量、合同管理和监控尤为重要。对工程质量管理,要通过完善企业自检,社会监理和政府监督三个体系加以保证,施工企业都必须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并能有效运转,认真落实自检、互检及工序交接检验制度,并做好隐蔽工程检验验收。监理单位加强现场监控,建立严格的现场验收和签证制度,认真把好签证审核确认关。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加强巡查的频度,及时了解掌握相关方面履行职责情况、工程质量状况、工程进度、工程投资、工程款支付、工人工资等执行情况,防范工程的社会风险,对工程合同管理,应建立合同内外变更,建立严格的审查、批准程序,以维护合同的严肃性,保证招标工作成果,防止随意变更、调整合同内容,使招标流于形式。

4 最低价中标法在我国能够顺利实施的措施

一、加强对投标者资格审查,确保参加投标者有能力完成工程。在发放标书之前,对有投标意向的主体进行严格的资格预审,把不符合招标条件的尽早排除在外,确保只有有能力完成工程任务的主体才能进入招标程序,也就是说业主要严格对投标单位的项目管理班子、技术装备、工程质量情况、安全生产情况、现场施工文明程度、信誉程度以及类似工程的经验作出评定,结论是通过和不通过。通过的投标者即表示该投标人有能力实施该项目,这样可以为工程的圆满完成打好基础。

二、规范报价管理。以全国统一基础定额为参考,借鉴国际惯例,结合各地实际情况,编制量价分离适应市场定价的新定额,并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及时地修改补充定额.建设市场各方,有了统一的实物工程量计算规则和计价方法,才能克服目前招投标中投标报价的混乱现象,做到最低投标价的测算,评审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三、改革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和评标方式,淡化标底作用,大力推行“工程量清单报价,合理低价评标”,强化询标监督机制。投标人参照招标文件,根据企业自身成本测算,按统一的工程量清单,报出合理低价。招标人编制的参考预算,至多起到选择询标对象的投标参考价的作用。评审最低投标价中标的关键,必须在开标后,定标前,由评审专家对投标人的所有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否决投标文件中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差的投标人,并通过询标,排除可能存在的非实质性低价(即不能漏算技术标书中含有的经济报价),排除明显低于投标者自身成本的不合理低价。这样,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既保障了招标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又维护了建设市场的公平和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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