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作为一种新兴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法学实训教学通过模拟实际工作环境,采用来自真实工作项目的实际案例辅助教学环节,巩固和深化与专业培养目标相关的理论知识,从而在授课过程中更好地实现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提高学生发现、研究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其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一直以来,法律实训始终是我国的法学教育特别是高等院校法学教育的薄弱环节,普遍缺乏必要的法律职业教育和法律实务锻炼,灌输式而非参与式、互动式学习的方式仍然在法学教育中占据主流地位。于此情形下,法学实训教学无疑是当前各高校法学教学改革的重点和中心环节,对其进行系统深入的研究具有重要的价值意义。
1革新优化法学专业实训体系的现实意义分析
1.1可强化学生的自主学习意识
在社会化集体实训活动中,法学专业学生群体有机会在行业实践中印证自身的某些假设性思想观点与个人见解,立足于真实存在的司法判例进行深入求证与自主分析,将自身对学科基本原理的体会与对司法机关工作模式的认识总结为原创性的理论。学生能够在实训活动中不断接触到最新的背景资料与专业知识,并逐渐学会从职业化法律行业从业者的角度思考各类复杂多变的法学问题,认识到不同方面的社会公共事务的真实价值与本质特征。法学专业学生群体能够在多样化的实训演练环境中主动应对有难度的法学问题,探索自身专业能力发展的可能性与潜在空间,深入研究、分析所学所见的法律案例中的争议之处,养成自主学习与自我规划的良好习惯。
1.2有助于构建和谐、融洽的课堂学习环境
任课教师可在实践性的训练活动中与学生进行紧密的交流,不断交换双方对同一案例的不同观点,使法学专业学生群体拥有更大的课上发言权,学生在这一宽松的学习环境中能够发表自身对个别特殊案例的主观认识,并对任课教师所总结的分析方法与基本结论提出不同意见与合乎逻辑的质疑;任课教师则应当采用各类激励手段鼓励学生群体主动发言,并尽可能地举出开放性的问题与多样化的案例以供学生群体进行自主探究与比对分析,不应该强制性地统一学生群体对某一争议性案例的认识与理解;任课教师必须在实训教学活动中以平等、融洽的多维互动对话取代传统的说教式教学模式,通过组织学生群体参加团队合作与集体互动训练学生群体的法学概念理解力与语言表达能力,提高法学专业学生作为法律行业从业者的专业素质与工作能力水平。
2法学专业社会实训教学体系的潜在问题分析
我国高校现有的法学专业实训体系无法批量培育具备较强实干意识与知识应用能力的专业人才,过度重视面向学生群体传授法学思想与专业理论知识,未能集中力量重点培养学生的职业规划能力,法学专业学生群体无法获得系统性的职业工作能力训练与专业素质培育,多数学生的社会环境适应力与案例解读能力严重不足,难以完成基础性的法律行业工作任务。由于任课教师在法学专业教学活动中习惯于讲解单一的标准法律案例与规范性的理论知识,法学专业学生未能养成自主学习习惯与从不同角度分析问题的思考方式,难以掌握法律法规的社会实践应用路径,无法机械性地仿照任课教师的演示与讲解找到处理具体的法律问题的办法。
3革新社会化实训教学模式的可行路径研究
3.1构建科学法学实训教学体系
科学的实训教学体系应包括实训教学目标体系、计划体系、方式体系、运行与质量监控体系。构建科学的实训教学体系是保证高校法学专业实训教学效果的基础和根本前提。以地方人才需求为出发点,构建实训教学目标体系;制定和完善相关教学文件,构建实训教学计划体系;整合各种实训教学方式,包括模拟演练、案例分析与讨论、社会实践调查、模拟法庭实训、专家讲座、法律诊所、社会服务等,构建完善的实训教学方式体系;抓好各个实训教学环节,从课程的计划、准备到实施、考核、过程管理等,构建实训教学运行与质量监控体系。
3.2打造信息化法学实训教学平台
加大实训课程的信息化教学,利用互联网实训平台、掌上学习平台、多媒体信息技术和传统板书相结合的方式,采用翻转课堂、跨界课堂等教学模式,充分发挥教学资源库和信息化教学的优势,实现师生之间的良好互动,满足学生个性化学习的需要,加快信息化教学方式课程改革的进程,提高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质量。为了提高教学质量,给学生提供更好的学习体验,可开发配套基于“信息化教学方式”的实训教学平台,实现个性化的教学方式,为学生提供方便快捷的移动学习服务。教师可便捷发布课程任务,组织学习过程,建立课程学习考核评测机制,学生可自由检索视频学习资源,完成教师布置的学习内容,还可自由控制学习进度,采用进阶的方式进行学习,有效提高自主学习的积极性。
3.3完善法学实训教学实施方法
实训教学课程体系是一个不断总结、不断完善的过程。传统的法学专业教学往往属于单纯的知识灌输过程,而法学实训教学则将实验教学、模拟教学、合作教学、法律诊所式教学等实践教学模式较好融合起来,逐步形成由专门性实践教学课程、一般课程的实验实践教学环节、第二课堂活动和专业实习所构成的完整的实践教学体系。应以教学目标作为中心组织实训教学;根据实训教学具体目标定位的不同,选择合适的实训方式,进行综合训练和专项训练;注重课堂实训教学与课外实训教学的关联性;以学生能力素质提高为目标,创新实训教学的方式、方法。
3.4加强法学实训教学师资队伍建设
加强实训教学团队的建设,资深老师对年轻老师进行“传、帮、带”。提高法学专业教师的法律实践应用能力,其在合理安排教学的前提下可外出进行实践锻炼、参与能力提升计划以及法律实践。同时,加强与地方法律实务部门的沟通与联系,重视与加强外聘教师队伍的建设,通过聘请地方基层法律实务部门中工作经验丰富的法官、检察官及律师来校授课,讲述他们在法律实务中长期的办案经历和感悟,传授他们在法律实践中积累的法律知识和经验,使学生更好地适应未来法律职业的工作需求。
结束语
为提高法学专业实训教学活动的育人效果与能力培育效率,任课教师应当尽可能地延长实训演练的时间跨度,拓展其具体内容与涉及范围,合理利用校内外的优质法学教育资源,集中社会不同阶层的力量创设多层次、系统化的实践育人模式,全面地训练并考查法学专业学生群体对学科各项具体应用型技能的掌握程度,合理安排实训课程内容,将学习资料按照难度高低进行有序排列,最大限度地发掘学生的创造力与学习潜能,以此满足新时代我国司法机关的迫切用人需求,有效解决法学专业学生群体难以应对的就业困难问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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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张守波,苏贺新,李秀文.探析地方新建本科院校法学专业实践教学[J].法制博览,2019(36):68-69.
作者简介:
黄大海,男,湖南株洲(1999年7月16日)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警官学院。
秦进利,男,河南焦作(1998年3月13日)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警官学院。
刘谨,男,湖南娄底(1999年4月8日)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警官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