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债转股本质上是将债权作为财产出资,取得企业股权的行为。按照目的可分为牟利型债转股和止损型债转股,牟利型债转股可以视作将债权资产转为股权资产的投资银行行为模式,止损型债转股可视为将债权资产转为股权,参与并帮助企业经营以实现债权的行为。我国早在20世纪90年代就实施过一轮以银行为主导的债转股,当前经济形势下的债转股与之相比,更具有市场化的特征。国家开发银行作为开发性金融机构,其债转股的目标和实施又与一般商业银行有所不同,应当兼顾化解不良贷款与战略投资两种属性。在实施境外债转股时,应重点关注境外法律风险、政府风险和汇兑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