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宏观经济的不确定性加大,给各市场主体带来巨大的压力,尤其是对上市公司造成了较大的经营压力,其财务舞弊的问题日益突出,需要引起重视,除政府部门的监管外,也需要各市场主体自身加强财务监督。尤其是上交所科创板和深交所创业版实行注册制后更需要加强资本市场的财务监督,有效防止财务舞弊。
一、资本市场现状
1.资本市场的整体状况
截止2020年11月19日,沪深两市场上市公司4096家,总市值76.83万亿。2019年7月22日科创板首批公司上市,目前已上市科创板数量197家;创业板2020年8月实行注册制。2020年上半年债券市场共发行各类债券24018期,发行金额合计25.89万亿元,6月末债券市场存量债券余额105.39万亿元。2020年10月31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召开专题会议会议强调“增强资本市场枢纽功能,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建立常态化退市机制,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同时各级国资委对国有资产证券化率提出明确要求,国务院国资委要求至2020年末超70%的央企资产实现上市,资本市场的规模将越来越大。
2.资本市场的风险
证券市场只进不出,是造成财务造假“毒瘤”的重要原因之一,这一规律正在被逐渐打破。截至2020年8月19日,今年已有41家A股上市公司受到证监会立案调查,2019年全年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上市公司33家,2018年12家,证监会正加大财务造假的打击力度。2019年熟知的康美药业、康得新财务造假,几百亿货币资金不翼而飞;2020年4月7日豫金刚石收到证监会的立案调查通知书,因实际控制人违规担保,对会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使2019年度利润亏损52亿元。2020年11月千亿国企永城煤电10亿债券违约。财务造假行为近年来受到监管层重拳严打,但企业造假仍然层出不穷,给中国资本市场敲响了警钟,凸显强法治严监管的治理还有漫漫之路要走。
二、资本市场财会监管现状
1.企业内部监督
财务监督分为微观市场主体和宏观经济监督两个层面,加强微观层面的监督是实现宏观经济稳定的基础。以上市公司为例,在公司内部,监督构成包括财务部门执行会计准则的监督、内审部门内部控制执行的监督,审计委员会对企业重大财务舞弊和财务风险的监督,以及独立董事制度。企业内部各层级的监督,在防范经营风险方面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但是企业内部监督存在的一些问题:财务部门缺乏独立性,在公司中只能做到公司内部监督,在执行公司内部财务制度方面发挥一定作用,而重大的财务违法和舞弊行为往往是涉及到管理层舞弊,只能在形式上实现财务监督,无法实施实质性监督,甚至被动参与财务舞弊行为。
企业的内审部门在企业风险控制中发挥着重要作为,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设计进行整体的控制,监督评价内部控制的执行。但内控部门仍然是偏重于企业经营层面的控制。虽然内控部门独立于公司经营层,但由于中国公司的治理特点,公司的治理层和管理层高度一致,审计部门的独立性实质无法发挥作用,对于管理层的重大违法行为,不能发现,不敢发现。
按照《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从董事会成员中任命,并由3名或以上成员组成,审计委员会的主要工作是审阅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制作的报告,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等方面。由于内审部门、财务部门对管理层舞弊行为的监督失效,以及内部人董事制度,审计委员会的作用受到了限制。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上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独立董事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国有企业也要求设立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对维护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权益发挥重要作用,尤其是作为会计领域专家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的会计监督,防范会计舞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独立第三方监督
注册会计师依据《注册会计师法》独立、客观、公正的对企业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随着内资所会所的快速发展,挤占国际会所的空间,出现了一批执业质量较高的大型内资所,在审计质量和手段上都得到了很大的提升。对维护市场秩序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3.证监会和交易所监督
对上市公司的监管有一套完整的监管体系,从证券法到交易所上市规则,对公司上市、信息披露、再融资、并购重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等全方面进行了监管。
以上对上市公司的立案调查可以看出证监会和交易所对上市公司的监管越来越多,越来越严,处罚力度也越来也大。在维护证券市场健康发展,防范市场风险,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方面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4.财政部门
《会计法》明确财政部门是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对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及违法《会计法》的法律责任做出了规定。
财政部对会计监督的重点是在会计制度执行上。尤其是2006年颁布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和2008年颁布《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后续的应用指引,对统一规范会计核算,提升会计信息质量,促进资本市场发展和协助大量中国企业投资海外市场起到了重要作用。
客观来讲,财政部门在制定和执行会计准则的过程中起到了关键作用,但在对市场主体的会计监督上,尤其是在资本市场上发挥的监督作用还不够,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也要发挥更多的专家指导作用。按照《会计法》的规定,国家其他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对单位进行会计监督,进行处罚的,应将处罚结果告知财政部门,但是我们看到其他监管机构与财政部门的合作还不顺畅。
三、财务监督的改进
1.会计准则的法律地位需要提升
要明确会计准则的法律地位,在企事业单位基层财务人员中,对企业会计准则的法律地位不清晰。《企业会计准则》是由财政部制定的,属于部门规章,法律级次较低,需要其他法律明确违反企业会计准则的法律责任来增强企业会计准则的法律地位,保障企业会计准则的执行。
2.处罚力度要加大
目前对于会计违法的处罚行为力度较小,尤其是涉嫌会计舞弊谋取不法经济利益的行为。处罚远低于收益。且实际违法受益人得不到处罚。举个简单例子:A上市公司在股价低位通过资产重组增发收购B公司,由于受重组后利好影响,股价大幅几倍上升,原A上市公司股东,B公司股东在高位将上市公司股票质押给金融机构后,A股东和B转移资产后宣布破产,导致资金无法收回,而注入A公司资产实际为垃圾资产。对这一典型的A、B股东和金融机构串通舞弊行为,受到处罚的是A上市公司而不是其股东。
3.建立统一数据平台
财政部门应建立类似于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数据平台,对市场主体的违法行为建立统一的数据库,将各行政主管部门检查的市场主体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统一管理。尤其是要与金融监管部门、证监会的系统对接。
4.重大问题联合执法
在对上市公司和债券发行监管上,证监会需要与财政部门保持沟通。作为会计准则的执行和解释者,财政部门要发挥专业优势,发挥专家顾问作用,协助查处相关问题。
5.建立举报保险制度,保护好财务人员
对于市场主体的违反法规行为,财务人员即是监督者,又是违法的实施者,面临很复杂的身份。而财务人员的违法行为绝大多数是被迫的行为,在会计执法过程中需要得到应有保护,而不能成为实际违法者的替罪羊。
6.要加强市场主体法定代表人和股东的法律责任
公司是独立的法人主体,公司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但是按照公司法,公司所做出的重大民事法律行为都是经股东同意或授权的。没有健全的董事会制度情况下,在实际经营活动中,实际上是公司法定代表人一人说了算。需要增强公司法人和股东的法律意识,而增强他们法律意识的重要手选之一就是要加强违法的惩戒。这样作为市场主体的才能够遵守准则,不做假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