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下网络众筹的风险与对策
游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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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佳,. 互联网金融下网络众筹的风险与对策[J]. 金融研究杂志,2021.8. DOI:10.12721/ccn.2021.157081.
摘要: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在线众筹在互联网融资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互联网融资作为一种新的融合,筹能够使得发起人与投资人更有效、更全面地对接,从而提高了融资效率。不仅为投资者提供了多种投资机会,降低了融资门槛,加快资金流动,而且还带来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一系列复杂性风险。如何加强行业自律,强化网络金融监管的有效性,是丞待解决的重点问题。本文通过分析网络众筹的发展现状,分析了众筹风险问题,最后提出风险控制对策。
关键词: 网络众筹;风险管理;控制对策
DOI:10.12721/ccn.2021.157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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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济危机的背景下,互联网金融的各种发展模式中,众筹作为一种新兴的商业模式,很好的将各种与融资相关的资源融合。作为一种新的融资模式,已逐渐成为小微企业和创业者的融资途径。面对互联网金融的激烈竞争,参与融资必须积极改变其思维方式和工作方式,并在互联网上进行金融创新。只有在这种情况下,大型金融市场的竞争才能得到很好的发展,众筹模式才能保持在较低风险或安全水平。

1互联网金融视域下众筹模式

互联网网络金融领域是由计算机金融技术与网络金融机构的强有力相互交叉而产生的巨大领域覆盖范围。“互联网+”下的传统互联网时代金融技术形态的快速发展,不仅是传统互联网时代金融技术创新模式发展的新形态产物,同时,也是现代知识与经济社会的发展产物。众筹融资模式就是指企业个人和中小企业之间通过以移动互联网为主的媒介连接中枢。提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双创”的融资模式,众筹融资模式因为其便捷、快速的群众集资操作模式,能够有效解决小微个体企业融投资的诸多问题。众筹融资模式发展时间短,发展条件有限,相对不完善,相比较于传统债券、股票和商业银行等非金融投融资方式,其发展面临着更多的法律不确定性和诸多法律问题,那么,如何制定与之相匹配适应法律法规,进而有效保护小微金融企业和团体个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整个小微金融行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就因此显得尤为关键[1]

2互联网众筹的风险分析

2.1资金的使用缺乏监管的风险

众筹资金主要由网络平台提供,以确保网络环境的完整性。目前,在市场监督管理上,对众筹金的管理和运用没有具体的标准。为了管理资金的用途,必要的资本限制完全由投资人的道德水准来保障,并没有完备管理系统可以参考和依靠。对于互联网的众筹平台资金使用的整体控制,规定了严格的法律义务,众筹平台的管理条件被严重限制,同时因为其具有广泛性和分散性,这使得整个平台的资金使用和运营难以实际有效地监管。若不能良好的避免资金使用风险,做出有效的防范措施,将后患无穷。

2.2众筹平台的道德风险

根据国内外诸多众筹类投融资服务平台的当前实际经营运作情况来看,筹资者和其他专业投资者之间的资本利益分配关系仍然不能被完全确定,目前,为止两者之间的一切相关法律责任归属关系不明,双方的法律义务也不清楚。证券投资者和其他投资者之间的基本信息不对称,投资者始终处于脆弱的竞争地位,权益无法得到保障。虽然众筹平台对投资人有一定的保障,即承诺筹资失败后,确保资金返还给投资人,但没有规定资成功但无法兑现对投资人承诺时,对投资人是否返会还出资。既没有对筹资人的惩罚机制,也没有对投资人权益的救济机制,众筹平台对投资人也没有任何退款机制。

2.3易触碰非法集资和非法发行股票的法律风险

众筹投资平台面临的主要潜在风险之一,是非法众筹资金募集和非法发行股票的潜在风险。至于众筹平台是否合法,监管方面还存在一定的空白。目前,中国大多数增长中的在线众筹平台仍局限于实物回报,股权众筹的发展也有一定的规模。要及时防范随意触法律红线,投资者必须高度警惕风险。不过因目前很多投资人的投资模式不是以直接获得预期利息、固定资产回报或高额投资回报等作为投资目的,而是一种直接对投资产品进行预付款的投资性质,所以,买卖双方投资并非存贷款的一种法律服务关系。如果非法集资者将私募股权投资收益估值作为投资回报,很容易触发非法集资和非法公开发行股票的法律底线。

3互联网众筹风险的应对措施

3.1加强对投资者的权益保护

强化互联网众筹平台的管理义务。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目前没有法律来保障成功筹集资金但没有履行承诺的投资者的负担。筹资管理人应当与许多风险投资者共同签署风险合同,应当在启动其他众筹融资平台设立风险支付准备金管理账户,明确筹资人无法兑现筹资所做承诺之时,筹资人将筹得资金转入众筹平台开设的风险准备金账户,将风险准备金账户资金用于弥补投资人损失。

建立第三方资金管理机制,避免资金募集。因为,项目筹款涉及活动多方面,涉及的资金种类很多,方式广泛,因此,管理服务平台有必要保障资金安全,对资金进行有序的管理,也是监测和预防与筹资有关的风险的重要手段[2]。对于这些基于互联网的众筹服务平台来说,最有效的运作方式不是直接管理众筹资金本身,而是通过独立的平台来运作。

建立核心信息披露责任机制,加强风险出资人核心信息披露责任义务。它适用于整个证券市场,因此,也适用于整个证券融资市场体系。投资者们在社会新闻出版领域处于的主要弱势群体地位,让广大筹资人们在资金管理使用上必须定期向社会公众公开解释以及时在紧急情况下及时予以明确说明,使广大投资者们也能够及时深入了解和准确掌握投资基金的日常运作基本情况。一方面,有效的增强投资者对这种金融模式的信心,促进中国互联网企业众筹模式的健康发展;另一方面,可以有效地监控网络筹款投资人的各项融资管理活动,加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降低众筹金融平台中的监管使用成本,增强社会公众对网络众筹金融平台的投资信心。

3.2严格限制股权或资金回报

国外的互联网众筹模式有多种形式,在中国,根据目前我国有关国家法律政策的特殊限制,众筹网站上的所有众筹项目不能以任何股票或其他方式归还,项目提供者不能向其支持者保证任何其他经济利益,必须以实物、服务或其他媒体广告内容的形式予以返还。众筹特别是股权众筹是一种游走在现行法律灰色地带的商业模式,它与非法集资,游走在仅仅一线之间。而股权众筹资与非法集资回报上存在实质性差别,两者判断实质的标准在于是否承诺规定的回报。对金融秩序的影响上,非法集资是干扰金融机构的秩序,而股权众筹进行的资本的经营,一定程度上市扩张了资本市场,并非扰乱。所以,众筹平台必须严格限制股权或资金回报,打好平台持续运营的基础。

3.3构建全面监管体系

随着中国互联网融资的增加,建立一个全面的监管体系尤其重要,加强对股权融资的信贷控制。考虑到在众筹平台上非法募集资金的风险,比如,股票回报率等级合法性需要仔细考虑。加强信贷控制的众筹平台是首要条件,因为只有更严格的监管机制才能保护投资者的利益,能够更好地理解和信任众筹形式。通过评估项目的风险水平,评估项目的信誉,建立了一个全面审查机制。融资信用风险分析的实际方案:首先,及时采用业务方法,对投资项目和融资双方的实名身份进行认证。其次,要求项目融资单位及时发布风险融资评估计划,并在融资计划中明确确定投资者的风险评估程度。最后,及时发布公司为项目融资而过度筹集的资金管理,不当或者处理不当的调查实施办法,及时披露重大风险的其他信息。

了解项目融资计划,至少应该包括个人信息,如真实姓名、教育、经验教育和管理有关项目,应该及时主动跟进融资项目的计划,成功进行筹集资金后,建立相关数据库和完整性文件。若平台发现资金提供方或任何危及相关投资者利益的欺诈融资行为或其他形式违规行为,必须立即下令取消众筹融资项目资格,并督促参与该项目的各方及时支付固定资金和预期将支付给参与该项目的投资者的利息。如果发生失信,众筹平台也应承担约定比例的责任。中国证券业协会还提出应积极引导网络众筹服务平台企业进行内部自检,对涉嫌违反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的众筹机构和企业个人都要予以严厉处罚。参与式融资平台必须确保对资金进行严格的动态监控,如果让它来控制资金流动,一旦被转移,就会给投资者和贷款机构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平台投资方式可以在不违反财务安全和法律规定的情况下进行创新或调整,管理可以委托给第三方平台或信誉良好的银行。

互联网是一种新型的融资方式,新事物存在周期性的生长过程,需要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还满足了资金供应者的投资偏好以及投资欲望,激活了供需双方的热情。但在新鲜事物的背后,应该时刻看到其潜在风险,形成完备的体系,完善相关金融行业立法,提高互联网金融监管效率,加强金融行业社会自律,仍然是丞待解决的重点问题。

参考文献:

[1] 白可心.互联网金融下网络众筹的风险与对策[J].经营与管理,2020(06):141-146.

[2] 代海明.互联网公益众筹的风险分析与防范[J].中国管理信息化,2020(08):91-92.

金雯,孙梓琪.网络公益众筹平台信任危机及改进对策分析[J].现代商贸工业,2020(22):104-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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