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阅微草堂笔记》探析司法不公之成因
宋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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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萍,. 从《阅微草堂笔记》探析司法不公之成因[J]. 法学学报,2021.7. DOI:10.12721/ccn.2021.157065.
摘要: 《阅微草堂笔记》(以下简称阅微)是清代纪昀的一部志怪小说,全书共24卷,约1200则故事,包括滦阳消夏录六卷,如是我闻4卷,槐西杂志4卷,姑妄听之4卷以及滦阳续录6卷,《阅微》的创作过程从清代乾隆五十四年(1789)到嘉庆三年(1798),其创作来源包括自己和亲友的家庭轶事、也包括道听途说的各种奇闻轶事,从中我们可以以纪昀的视角来分析当时的整个社会状况,并从中管窥当时清朝由盛转衰之下的法律制度以及司法体制,进一步提炼出相应的法律观并分析当时情境下造成司法不公的原因。
关键词: 司法不公;息讼观;情理教化
DOI:10.12721/ccn.2021.157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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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阅微》的历史研究

对于《阅微》是清代最具有代表性的笔记体小说之一,对其进行研究主要分为以下几个历史时期。1

1、清代:嘉庆年间的盛时彦、道光年间郑开禧都曾为本书序跋题识,主要从书的教化功能、劝惩意旨肯定了小说的价值;晚清时期,中国受到列强侵略,满清统治者软弱无能,国内政治危机和民族危机加重同时促使国人思想觉醒,以梁启超为代表有识之士们倡导小说作为改良社会、革新文化的重要载体之一。作为改良派对立面的守旧派依然维护其传统的正统思想,所以《阅微》受到守旧派的极力推崇,主要代表人物有俞鸿渐、邱炜薆等人,当然也存在部分学人对纪昀在小说中宋儒的态度上持批判态度。

2、从辛亥革命到二十世纪三四十年代,学术界对纪昀本人的思想、生平受到普遍关注。学者包括汪康年、钱穆、王钟翰等。但对研究《阅微》本身的评论文章极少。这一时期鲁迅在其《中国小说史略》以及《中国小说的历史的变迁》中对其进行了高度评价:“惟纪昀本长文笔,多见秘书,又襟怀夷旷,故凡测鬼神之情状,发人间之幽微,托孤鬼以抒己见者,隽思妙语,时足解颐;间杂考辨,亦有灼见。”

3、之后学界对其真正地探讨始于20世纪80年代,主要是对《阅微》在文学成就方面的文章评述,内容涉及诗歌、散文、小说等方面。对《阅微》多角度的分析研究有从宏观角度进行分析论证的,也有从微观角度对其进行深入挖掘与探讨的,使得对该小说的评析更为客观、全面、公正。宏观方面如如汪龙鳞先生的“20世纪《阅微草堂笔记》研究综述,2从历史发展的维度上进行了思想倾向的评价和艺术价值评判。20世纪80年代以后对《阅微》的研究视野日益拓宽,对其积极价值进行肯定,对其不足之处也进行了批判。此外在微观层面上其研究视角包括宗教观、伦理观、吏治思想等众多方面,而从司法不公的角度为着力点切入的有金国正发表的“司法不公的两种文学书写--《聊斋志异》与《阅微草堂笔记》之比较”,3从劝世与讽世、民本位与官本位、冤狱和疑狱、狱情之惑和青天意识以及技术进路与情感进路,得出两部作品在文学研究史上只是研究进路不同而并无轩轾之分。

而笔者试图以《阅微》作品本身的内容为着力点,并从中提炼造成司法不公的成因。当然,我们知道在整个历史演变的进程中,造成司法不公的根源是是封建的皇权体制,在这种专制体制下的人治模式必然产生贪污腐败,结党营私等等现象,这同时是历史发展的局限性或者说是不可避免的4。除上述根本原因之外,笔者试图探讨除封建体制之外的主客观原因。具体包括:官方无讼观与民间争讼之间的冲突、吏治腐败、官民法律意识淡薄以及依靠情理教化无力解决民冤等,都成为司法不公的原因之所在。

二、官方的息讼观对司法不公的影响

“在君主专制的权力体制之下,任何妨碍君主权力的知识都不能“合法存在”,即在专制权力下,尤其是政治法律知识发展的前景只有两种,要么迎合权力,要么走向地下,乃至绝迹。作为法律专家的讼师只能活跃于社会边缘,而不能登进于帝国庙堂。”5中华帝国的法律不同于当下的法律文化,其法律旨在维护皇权稳定和专制统治,而“明清时期的民间纠纷如此繁多,以至成为一个“诉讼爆炸的社会”6,这与帝国所追求的“无讼”社会的理想发生冲突。官方基于道德主义的法律观念和息争厌讼的司法态度往往采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解决路径,其意在协调社会关系,而非考虑百姓的切身利益,司法官员采取压服的强硬措施,使得民众不得已而屈服,一定程度上成为司法不公的一个诱因。

在纪昀的《阅微》当中以他官员的视角来看他主张息讼,旨在说明民众争讼百坏而无一利,以下故事所体现的正是他的法律思想之一--无讼观,通过本书进而达到他的宣传教育作用。在他的《阅微》中,其内容既体现了纪昀思想的封建保守性,同时也是司法不公的症结之一。

三、吏治腐败对司法不公的影响

此处的吏治腐败主要从两大方面进行探讨。一是从官员自身来说,其成因分析包括官员的不作为、贪赃枉法、以权谋私、身边胥吏、仆人亲属利用官威敛收钱财等是造成司法不公的主观原因。二是从客观环境进行阐释,具体包括体制内的环境即官员之间的结党营私、统治者的软弱无能以及封建帝制已难以维系社会秩序的稳定,这些均是造成司法不公的原因,而纪昀作为封建官僚队伍中的一员由于其所处的时代造成了其思想的局限性。

(一)官员自身

1.不作为:滦阳消夏录一第10则郑苏仙梦冥府中,纪昀解释道:朝廷设官员的目的是为百姓利益处理各种事务,而不是为保全自己而无所作为,即无功即是有罪。在对官员自身修养方面对贤臣也划分为三等:畏惧法令的为下等,爱惜自己声誉的为次等,而一心为国计民生服务,对朝廷忠心的为上等,也表达了其对忠心贤能之臣的向往、渴求。

2.官员贪赃枉法:宋真宗赵恒的《励学篇》中写到“安居不用架高楼,书中自有黄金屋;娶妻莫恨无良媒,书中自有颜如玉”。做官发财成为中国民众的普遍共识,但是“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一定程度上,打官司花钱是在正常不过的事情,可是“一旦到了“天下的官司倒将来,使那磨大的银子舉将去”7甚至有钱者生,无钱者死的地步,那么正义更无从说起。在这种情况下,钱就是理,官司输赢不是有理而是有钱”8

(二)客观环境  

1、浮沉宦海如欧鸟,生死书丛似蠹鱼,这正是对纪昀一生的仕官生涯的真实写照。《阅微》当中有不少的文笔用来描绘官员间的结党营私、互相勾结。如 滦阳消夏录卷四第34则中提及,阴司官吏为求取案件事实真相,夜请士人作证,一方面显示了阴间司法公正,这也正式纪昀所向往的理想,另一方面揭示阳间官场中利益一致的官员间相互勾结、结党营私,利益相左的异类之间排挤倾轧的官场黑暗。

2、清朝统治由盛转衰:在乾隆统治的前期以鄂尔泰为首的鄂党和以张廷玉为首的张党将朝廷之风搅动的乌烟瘴气,后期又出现了以和坤为首的大贪官,向上谄媚对下作恶,残害忠良、贪贿成风。加之乾隆四十年以后,自然环境恶劣,旱涝灾害频发,使得百姓流离失所,农民起义不断。以上种种都进一步加剧了社会矛盾,封建统治走向衰落。

同样,纪昀在《阅微》所描绘的官场险恶,更多的是指向官员本身,并未把矛头直指整个封建体制,更多原因取自他的身份标识,作为封建统治集团内部的一员他的思想指向还是在维护封建帝制的,但是我们对于历史人物的考察也应将其放置在特定的历史环境中才能更加客观的加以审视。除此之外我们也认识到对司法不公的成因分析除上述原因之外,更重要的原因在于封建体制下所必然产生的一种弊端。

四、情理与法律难以衡平对司法不公的影响

 (一)  依靠情理教化难以解决积怨已久的冤屈

中国古代是一个以血缘纽带为基础的氏族社会,在这种社会中如费孝通在《乡土中国》所描述的那样:我们的社会格局即差序格局,社会关系是逐渐从一个一个人推出去的,是私人联系的增加,社会范围是一根根私人关系构成的网络。在这样的社会格局之下形成一种熟人社会,大家之间彼此相互熟悉,在多数情况下即使发生争议、纠纷也是依靠“人情”“伦理”为基础的家族或氏族长老来调解,我们并不否认它所起到的正向价值。但与此同时随着“唐宋转型”商品经济得到长足的发展,而“情理本身的含混和非实定性最易引发冲突和矛盾,而官僚所追求的这种无讼、息讼的法律观并不能很好的解决百姓所实际面临的纠纷或冤抑。

(二)人情和法理相冲突

如是我闻(四)第20则中,纪昀将列为疑案是因为仁和义、王法和人情不可兼得,由此陷入两难境地。但同样案件放在我们依法治国的今天便可以迎刃而解,虽说法律通过语言文字来表达难免会出现法条的不周延性,甚至出现教条和僵化,将情理考虑在内能够使得法律条文弹性灵活,实现二者的自洽性做到依法判决以便更好的实现司法公正。

五、官民法律意识不强对司法不公的成因分析

(一)官员法律知识不够

传统中国以科举考试作为选拔官吏的主要途径,其考察范围多为儒家经典,诗词歌赋一类,而对于专业法律知识的学习却很欠缺,这也是为实现思想控制并禁绝民间拥有“挑战”帝国权力的武器” 9《阅微》中滦阳消夏录三第12则中提到:唐公受到强盗扮鬼的片面之词,在证据吻合的情况下而改判,使得案件性质出现误判,也能从侧面反映出唐公办案流程不严谨,法律知识极度匮乏。

(二)封建体制是根源

总体说来,纪昀基于当时封建体制之下这一时代的局限性和自身所处的一个视角,针对司法活动不公的现象,他更多将其归结为官员身边的吏役仆从幕僚等人的贪婪放肆,具有一定的思想局限性;但是纪昀本人也对官员在具体审判实践活动过程中提供了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如司法审判中的断案技巧,对官员自身修养的养成。在槐西杂志四第17则中,意在说明官员私访的弊端,据此姚安公提到的说法意在进一步说明在审判过程中要秉持公正的态度,详细了解案情,而旁人片面之词作为定案依据,同时更不能依自己主观臆断而有失公允。

参考文献:

1. 吴波 .《阅微草堂笔记研究》[M].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1—10页

2. 高金 .《阅微草堂笔记》法律思想探析[J].科学经济学会,2014年第32期第4版:第124-127页.

3. 汪龙鳞.20世纪《阅微草堂笔记》研究综述[J].殷都学刊,2000年第1期,第77-80页.

4. 金国正.司法不公的两种文学书写-聊斋志异与阅微草堂笔记之比较.[J].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学报.2014年第1期,第1-6页.

5.  董晓红.中国古代官吏治理制度解读[J].滁州学院学报 2019年第1期:第1-4页

6.  徐忠明.案例、故事与明清时期的司法文化[M].法律出版社,第246页

7. 徐忠明.明清诉讼:官方的态度与民间的策略[J].社会科学论坛,2004年第10期:第40-46页.                                    

8. 董晓红.中国古代官吏治理制度解读[J].滁州学院学报,2019年第21期第1版,第22-25页.

9. 陈忠海.古代对不作为官员的治理和惩戒——“无功即有过”[J].政工学刊,2019年第9期,第88-89页.

10. 吕爱丽,韩希明.《阅微草堂笔记》的官员队伍道德论[J].解放军艺术学院学报,2004第3期:第93-96页.

11. 韩希明.《阅微草堂笔记》中的法理人情[J].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6年第6期,第112-116页.

12. 何永智.书写法律:明清案狱故事中的民众法律认知与司法文化[J].史志学刊,2015第4期:第44-50页.

13. 纪昀《阅微草堂笔记》[M].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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