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中农民主体地位的规划保障机制研究——以仙居县乡村规划管理机制创新为例
张美亮1 崔慧芬2 张琪瑞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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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美亮1 崔慧芬2 张琪瑞3,. 乡村振兴中农民主体地位的规划保障机制研究——以仙居县乡村规划管理机制创新为例[J]. 城镇建设与科学,2019.10. DOI:.
摘要:
法定化与有效性一直是乡村规划管理的两难困境,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与村庄规划落地要求,为乡村规划创新提供了全新的认知视角和行为导向。农民主体对农房市场价值变现、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农地经营权流转等诉求,既是集体组织成员分化和市场机制有效发育的集中体现,也是城乡融合发展和农业农村现代化的规划特征,浙江省台州市仙居县乡村规划改革实践表明:实现规划从约束农民向服务乡村的态度转化、从农村建设向乡村振兴的目标转化、从建设管理向多元治理的实施转化,能保障乡村振兴的农民主体地位。
关键词: 乡村振兴乡村规划管理机制保障机制农民主体仙居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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