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经济法治化管理的困境及对策
邵永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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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永锋,. 林业经济法治化管理的困境及对策[J]. 经济与管理学报,2021.10. DOI:10.12721/ccn.2021.157575.
摘要:
加大力度开展林业的法治建设,朝着依法治林的目标不断迈进,能够有效推动林业治理体系的构建,实现治理效果的更进一步提高。要想能够保证林业经济法律管理工作开展的效率。不但需要加大力度开展林业立法的建设,建立相应的违法行为量刑标准,促进林业执法的整体效果,还需要不断地健全本有的林业行政执法监督机制,使人民群众具备良好的监督意识,营造一个良好的爱林、护林的氛围,推动依法治林工作步入到一个更高的层次。本文主要对当前阶段林业经济法治化管理面临的困境进行分析和探讨,针对困境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 林业经济;法治化管理;困境;对策
DOI:10.12721/ccn.2021.157575
基金资助:

引言:生态建设为当前阶段我国林业发展的重要理念,这便一定程度上加快了林业法治建设推进的步伐,在这样的背景下,我国相关的林业法律体系越来越健全和完善,森林执法效果也变得更为良好。但是就当前阶段的总体情况来看,我国的林业经济法治化管理工作的开展仍然存在相应的问题,对实现林业经济法治化建设造成了较为严重的限制。

一、林业经济法治化管理的困境

(一)林业有关法律存在相应的冲突

从实际情况来看,我国的林业法律之间还是存在一定的冲突。比如《森林法》当中含有一些对非法占有林地处置以及林地被砍伐之后对森林生态以及社会效益做出补偿方面的相关内容,但是其中所描述的问题以及相关规定不够明晰,如果展开实际操作会遇到较多的困难。并且《森林法》和其它一些相应的外部法之间也存在着相应的冲突,比如《农业法》,由于其之间的条块利益出现一些摩擦,迫切需要给予解决。对于宜林地开发以及利用方面存在的矛盾,《土地法》便推行了最低平衡制,引导对荒山与荒地的开发,但是林业部门经常会将林地看作为荒山荒地。所以,林业有关部门的立法与自然资源的相关立法之间存在矛盾,对于依法治林工作的顺利开展造成严重的限制。

(二)执法难度较大

林业法律体系一直在不断地优化和完善,森林公安以及森林检疫一些机构相继在各地建立,实现了对林业法律法规的有效贯彻和落实,给林业犯罪造成了有力的打击。但是根据相关的研究调查表明,虽然林业经济发展的速度在不断加快,但是林业执法体系的建设却明显跟不上林业经济发展的步伐,执法水平存在较为严重的不足,首先就表现在执法人员的数量方面,使得执法任务与执法资源的配置缺乏相应的协调性。《森林法》当中所规定的林政管理任务比较多元化,包含多个方面的管理工作,但是由于实际所开展的执法工作资源不够,使得执法效力很大程度地降低。第二为调查取证存在许多的困难。对于一些不正当采购以及销售木材的行为,由于当事人不主动配合,同时证据消失的速度比较快,大大增加了执法的难度。

(三)执法监督机制不健全

由于目前本有的林业执法监督机制在一些方面还是存在一定的不足,使得执法监督自身的效果不能够得到有效地发挥,这便很大程度上弱化了监督职能。第一,目前采用案件审、处分离的方式,本有的监督管理机制不够健全。由于林业部门采用审理和处置共同进行的案件处置方式,所以一个机构的相关办案工作人员需要同时完成案件的调查以及处置工作。并且所进行的行政执法监督活动并没有足够完善的监督管理机制、责任追究制度以及案件报备制度等,进而使得监管力度存在明显的不足。

二、推动林业经济法治化管理的有效对策

(一)建立完善的林业法律体系,落实违法行为的量刑标准

实现对本有林业法律体系的优化与完善为实现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经路径。对当前阶段的《森林法》中的内容进行修订以及补充,转变传统单单将经济建设作为主要目标的立法方向,将生态建设同样视为重点工作,在保证环境效益的基础上不断地加大力度去追求经济效益。不断地探索《森林法》的有效落实方法和责任追究相互衔接在一起,使林业责任事故追究能够从初级的规章转化成高级的法律层面,能够明确界定非法占有林地方面的问题,做好充分的调研工作,能够在经过相关的法学专家确认以后再进行立法,以此来最大程度避免法律之间所存在的冲突。另一方面,需要将违法量刑标准充分地明确和落实下去,对于所存在的破坏林业资源的行为要严格追究责任,对本有法律法规当中并没有明确规定的量刑标准给予明确,并且进行细化,能够做大统一。

(二)加强对林业执法体制的改革,使林业的执法效能获得提升

在林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实际开展工作的过程中,需要将执法和监督、处罚和管理分开进行,对森林公安刑事立案权和行政执法权给予明确的划分,采用选拔的形式引进更多的专业执法人员,以此来建立一支高专业水平的执法队伍,有利于推动我国林业行政综合执法改革;建立政企分开的相应林业行政执法体制,以此来更好的促进林区的发展,政府和企业合署办公林区之间需要打破隶属关系,政府需要能够做到不干预企业的运作,在政企分开之后,需要政府将原本的管理企业的相关部门进行裁撤;执法程序具体来说就是执法过程中的相关操作要求,以此来推动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需要执法部门不断提高林业执法效能,林业资源自身具有较强的特殊性,所进行的重大决策需要相关专家以及大众参与到其中,严格开展风险评估以及其它一些相应的程序。

(三)完善林业行政执法监督管理机制

为了能够实现林业执法的有效监督,建立专门的林业执法监督机构的必要性不言而喻,在实际工作开展的过程中将行政执法监督的效能充分发挥出来,不断加强对林业本有执法监督机制的优化以及完善,对于内部,可以针对林业执法活动建立相应的林业行政执法考核制度,通过开展考核来对实际执法活动的具体情况有一个更好的了解与把握,相关的领导部门可以采用暗访以及评议的方式来评估考核对象,为行政执法活动的高效开展提供有效的保障。对外积极地接受社会的监督,对检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需要及时予以改正,积极采纳社会所提出的可行性意见和建议。

参考文献:

[1]温丽珍. 林业经济法治化管理的困境及对策[J]. 农业经济,2021(03):22-24.

[2]杨娜. 林业科研院所深化科研体制改革法治化研究[J]. 管理观察,2018(16):89-90.

[3]孙青. 林业经济持续发展存在问题及相关对策探究[J]. 现代农业研究,2021,27(09):104-105.

[4]路瑞年. 林业资源保护和森林防火管理措施探讨[J]. 新农业,2021,(19):3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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