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有企业本身"亦公亦私"的属性,决定了与之相关的信息公开既不是纯粹的市场竞争问题,也不是完全意义上的行政权力约束问题,而是带有鲜明的政治治理色彩的问题。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具有主体复合性、内容多样性、制度结构二元性等特征,既体现了优化政治治理的现实需求,也是保障人民知情权的题中之义。与之相应,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存在着诸如主体分类依据不足、信息公开界限模糊等理论短板,同时在制度层面也展现出规定过于粗疏、监督不够完善等弊病,导致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实践过程中内部动力与外部动力不足,相关工作推进缓慢。作为应对,一是应当通过界定信息公开的范围和建立分类指引机制等方式实现理论和制度上的优化;二是宜增强制度执行的力度,包括强化国资委监管职能、加强与反腐败工作联系两个方面;三是可以尝试将司法诉讼作为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制度的校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