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互联网疑难案件的风险决策树模型是在不同场景下的数据权利结构变迁过程中逐步形成的,每一次权利的规范选择也是一次权利的风险过滤。随着技术发展,无论是同意权的行使,数据控制权的隐私边界,数据垄断的认定,数据泄露的风险安全规制,还是关联公司数据利用的风险责任认定,都需要以博弈的决策树将权利保护模型化。从新浪诉脉脉案与领英诉hi Q案的对比可知:以自由优先、反向禁止抗辩、过程平衡选择和司法保守选择等相关的议题进行权利的规范选择。法院应当根据互联网市场发育的阶段性特征,围绕数据经营自由权与其他相关权利的博弈,设立"私法自我设权被高权行为禁止""允诺禁反言""禁止瓶颈设置"等公权原则,减少数据权利保护的行为选择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