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校企合作中职业中介服务机构地位的思考——兼论《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中“企业”的内涵
雷思鹏
生成PDF 清样下载 引用

复制成功

导出题录

参考文献( GB/T 7714-2015 ) 复制

雷思鹏,. 关于校企合作中职业中介服务机构地位的思考——兼论《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中“企业”的内涵[J]. 中国职业教育,2019.12. DOI:.
摘要:
校企合作是当前职业教育发展的重要途径,企业方的积极参与是校企合作得以开展的重要条件。目前,国家确定了"校企双主体"理论作为校企合作的基本指导思想,发挥中介服务机构的重要作用。职业中介服务机构尽管在性质上是企业,但其实质仍然是中介组织,不应作为校企合作的主体,只应在"中介"的范围内发挥作用。
关键词: 校企合作中介服务机构职业中介机构
DOI:
基金资助:

》在线投稿系统

*文章题目:
*作者姓名:
*电子邮箱:
*通讯地址:
*联系方式:

  备      注:

*上传稿件:

支持上传.doc,.docx,.pdf,.txt,.wps文件

投稿须知:

1、审稿结果将于1~7个工作日以邮件告知,请注意查收(包含录用通知书、审稿意见、知网CNKI查重报告)。

2、提交投稿后,若7个工作日之内未接到录用通知,则说明该文章未被录用,请另投他刊。

3、凡投寄本刊稿件,如在内容上有侵权行为或不妥之处,均应文责自负。本刊有权对来稿进行文字编辑、加工和修改,如不同意,请附说明,以便妥善处理。

4、多作者文稿署名时须征得其他作者同意,排好先后次序,通知用稿后不再改动。

5、凡投往本刊稿件一经录用发表,其版权归本刊所有。

6、本刊已全文录入中国知网、万方、维普等数据库,如作者不同意被收录,请提前申明,未申明者,本刊一律视为同意被收录。

7、请勿一稿多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