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审判制度改革研究——以武城县人民法院家事审判改革试点为例
摘要:
家事纠纷是以身份关系为核心的特殊民事纠纷,具有显著的伦理性、强烈的隐私性、因素的复合性、关系的持续性、特定的公益性,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及家庭结构的变迁,从调解机制、举证责任、诉讼程序、弱势群体的保护等多个方面,现行通用的民事审判制度已不能满足家事纠纷的审理需求,而当今社会的高离婚率、未成年子女抚养等家庭问题,也迫切需要新型的家事审判制度加以规制、调整。德国作为最早单独施行家事审判制度的大陆法系国家,具备完整的家事法体系,而且与我国在法律体系上相近,对于探索实现家事审判制度改革具有高度吻合、便于借鉴的重要意义。武城县人民法院综合考量国内与德国的经验做法,从建立专业的审判及辅助团队、构建家事调解模式、完善工作机制、转变庭审方式四方面进行家事审判制度创新的探索与实践,为论证家事审判制度改革的可行性提供有益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