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案件的执行依据
张宝成
生成PDF 清样下载 引用

复制成功

导出题录

参考文献( GB/T 7714-2015 ) 复制

张宝成,. 论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案件的执行依据[J]. 争议解决研究,2019.4. DOI:.
摘要:
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案件应为非讼案件,通过司法确认程序,赋予裁定书以执行力的。在民事执行程序中,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案件的执行依据应当是司法确认裁定书,而非之前当事人之间达成的调解协议,主要是因为:执行依据须为公文书,执行依据确定的给付内容必须合法,执行依据确定的给付内容必须具有可能性,执行依据确定的给付内容必须适于强制执行。因此,司法确认裁定书中应当对调解协议的内容加以"复述"体现,应该包含之前达成的调解结果,尤其是针对只是部分赋予调解协议结果具有执行力的情形。
关键词: 调解协议既判力执行力司法确认执行依据
DOI:
基金资助:

》在线投稿系统

*文章题目:
*作者姓名:
*电子邮箱:
*通讯地址:
*联系方式:

  备      注:

*上传稿件:

支持上传.doc,.docx,.pdf,.txt,.wps文件

投稿须知:

1、审稿结果将于1~7个工作日以邮件告知,请注意查收(包含录用通知书、审稿意见、知网CNKI查重报告)。

2、提交投稿后,若7个工作日之内未接到录用通知,则说明该文章未被录用,请另投他刊。

3、凡投寄本刊稿件,如在内容上有侵权行为或不妥之处,均应文责自负。本刊有权对来稿进行文字编辑、加工和修改,如不同意,请附说明,以便妥善处理。

4、多作者文稿署名时须征得其他作者同意,排好先后次序,通知用稿后不再改动。

5、凡投往本刊稿件一经录用发表,其版权归本刊所有。

6、本刊已全文录入中国知网、万方、维普等数据库,如作者不同意被收录,请提前申明,未申明者,本刊一律视为同意被收录。

7、请勿一稿多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