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使整个全球经济团结一致,金融活动必须在经济和金融体系的维护下进行。但是,由于金融体系本身的脆弱性,全球经济的发展仍然具有约束力。为了避免自身的脆弱性,有必要不断改革国际金融体系,通过不断创新和改革,我们可以充分发挥国际金融法律体系的协调作用,保持金融活动的正常功能,确保全球经济快速,稳定,快速发展。
一、国际金融法概述
国际金融法律体系是由一系列规范国际金融秩序和国际金融交易行为的国际金融条约、国际金融规则、国际金融惯例、涉外金融立法等法律文件所构成的一个系统,其所涵盖的范围主要包括国际商业银行、国际货币、国际借贷及担保、国际结算与国际贸易融资、国际证券融资以及国际金融组织法律制度等内容。在国际社会各方主体的参与和努力下,国际金融领域法律制度建设已现端倪:银行法、票据法、金融支付与结算法、金融担保法、证券发行与交易法等领域,先后出现了一系列国际公约、国际规则、国际惯例和涉外立法。
二、金融风险的成因
金融风险是指金融机构由于决策失误、客观条件的变化或其他原因,在经营中可能遭受资金、财产、信誉损失的可能性。一家金融机构如果发生金融风险,后果往往不仅威胁到其自身的生存,而且可能威胁到整个金融系统。一旦发生系统风险,必然会影响整个社会的经济秩序,导致一系列危机。金融风险的成因有很多,主要分为以下三个方面。
(一)外部原因
在我国,政府的财政控制和干预非常严重。在计划经济时期,银行遵照国家的指示,担任政府的“出纳”。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随着时代的发展,银行已转变为商业银行,需要有自己的经营自主权。然而,一些政府强迫商业银行贷款并直接干预银行业务的情况仍然很严重。此外,企业对信贷资金的依赖性很强,公司需要扩张,从银行借贷大量资金,并依靠银行贷款来维持其长期的运营。但由于企业的经济效益不佳,偿债能力不强,对银行来说,出现了恶性循环。
(二)内在原因
金融风险的内在原因在于是金融机构没有形成有效的金融风险防范机制。从金融机构经营管理现状看,金融机构内部控制机制非常不完善,没有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权力不能有效制约,导致贷款质量下降。此外,金融机构早已形成了重量、不重质的习惯。为了完成当月的任务,大多数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冒险和非法经营,更有可能从内部增加金融风险。
(三)客观主观原因
缺乏防范金融风险的意识是形成金融风险的重要原因。随着金融市场的逐步开放和市场化的转变,金融风险问题也日益突出。然而,人们很难从根本上改变旧的观念,不理解金融风险的破坏性,甚至完全没有发现金融风险的存在。这使得这些人放松了对金融风险的警惕,忽视了监管防范金融风险的重要性。因此,在投资和融资过程中,它过于盲目。给不规范运作、不规范的金融企业有了可乘之机,埋下了形容金融风险的地雷。
三、金融风险分类
金融风险是指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经济主体在经济活动中产生不可预测结果的过程。一旦遇到金融风险,未来时期丧失收益或遭受损失的可能性就会增加。在以金融为核心的现代经济活动中,金融风险是不可避免的,金融风险的表现也是多样化的。如果一家大型金融机构因管理不善等原因破产,它可能对整个金融系统产生影响。如果局势得不到有效控制,势必影响社会的正常经济秩序,甚至导致全球经济危机。事实上,次贷危机就是在这种背景下产生的。简单来说,金融风险的来源不同,一般可分为以下几类:
(一)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利率、汇率变动、股价变动、商品价格变动等各种因素所造成的金融资产价值变动的风险。这些市场因素对金融机构和个人投资者有直接和间接的影响,并且对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所造成的风险不同。
(二)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由于交易双方一方违约而造成财产损失的可能性。这种违反行为可能是主观的、故意的或客观的,前者如有钱不还,后者如无钱可还。无论如何,信用风险仍然比较普遍。除了传统风险外,随着网上银行业务的发展,网上金融交易中的信用风险也越来越突出。
(三)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金融资产流动性下降导致财产损失的可能性。所谓降低金融资产的流动性,用外行的话来说通俗表述而言,就是即原来的东西不值那么多钱,或者不能以原来的价格出售。在这种情况下,企业等金融主体它可能无法用现金等价物来偿还债务,从而产生一系列风险。
(四)通货膨胀的风险
在现实生活中,每个人都面临着这样的问题,即由于价格的上涨,同样金额的资金可能无法买到过去同样的商品。这种价格的变化导致资金实际购买力的不确定性,即通货膨胀风险或购买力风险。
(五)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是指金融机构的交易制度不完善和管理失误可能造成的财产损失。例如,某一自然人你所拥有的股票遭遇某天涨停。,该自然人试图全部出售股票以变现,但由于交易系统线路繁忙而无法成交你想把它全卖了变现。但是,由于线路繁忙成交不了。到第二天你次日自然人转卖时,股票价格已经下跌了。这是一个此即为操作风险。
四、如何预防金融风险
金融风险的成因既有内在的,也有外在的,所以我们集中研究这些本文研究集中于最根本的原因,以从源头上预防和管理金融风险。
(一)提高金融风险防范意识,完善金融法律体系
美国次贷危机的重要原因之一是金融防范意识薄弱。为了追求利润的最大化,金融机构减少借贷要求,不规范经营,最终形成大量坏账。因此,我国金融机构不能因盲目追求利益,而不惜降低放贷标准,要防范金融风险意识,加强金融机构而应树立并提高防范金融风险的防范意识,而不是因为避免为自身的私人利益而,导致重大灾难。此外,国内的金融管理部门应加大力度,建立和完善金融法律法规,形成健全的金融法律环境,遏制无管制业务的发生。
(二)加强监管,确保金融市场的稳定
一是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管,加强行业自律建设,定期对金融机构成员进行业务检查、财务检查和服务质量检查,建立严格的授权制度。各级金融机构必须经过授权才能对相关业务进行处置,不得擅自越位。二是实行分工管理制度,保证授权信用的科学有效性,建立地方风险管理制度。此外,还必须改变单一监管方式,实施与全球金融业发展趋势相适应的各种监管方式,以应对新型金融风险。
(二)完善金融风险预警体系
建立和完善金融风险预警机制,把握金融运行的动向和脉搏,预测其稳定和危险期,能够提前预防金融风险的发生。成立独立的财务风险管理部门,监察及监管市场风险、信贷风险、流动性风险、通货膨胀风险、营运风险等,定期衡量风险水平,并治理发现的风险。
(三)控制金融机构的不良贷款,调整银行资产负债比率
控制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积极采取措施消除不良资产,增强金融机构资金平衡能力。调整银行资产负债比率,使银行的资产结构向健康、均衡发展,提高资产流动性。此外,加强信贷机制,建立有利于提高贷款质量的贷款标准和贷款机制,消除不规范操作,减少坏账的发生。
(四)政府应该当好“有形的手”
政府必须能够快速准确地做出决策,定位准备,有效管理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而不是进行强有力的控制。减少不当干预手段,撤出金融市场,使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获得自主权。建立和创新监管模式,提高监管效率,营造良好的金融外部环境。
参考文献
[1] 徐冬根. 后危机时期高风险金融交易法律规制的国际法分析[J]. 海峡法学, 2010(1):13-197.
[2] 梁姝霞. 国际金融法的新发展对中国金融法制的影响研究[J]. 法制博览, 2020(4):119-120.
作者简介:章祺辉,浙江,硕士研究生,高级合伙人,研究方向: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