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我国死刑复核案件法律援助辩护基本情况
死刑复核案件的法律援助辩护有超过一般的案件并没有会见笔录,有会见笔录的部分案件还存在着书写不规范、遗漏会见日期等问题。超过五分之四的死刑复核案件并没有发现律师的阅卷记录,导致许多案件的辩护律师并未在开庭前进行阅卷,对案件的了解并不深入,更何提做好辩护工作。而对辩护案件的补贴也是少之又少,超过一半的案件补贴只有500元,这完全体现了律师投入与回报的不平等,而且死刑复核案件的法律援助辩护更加需要律师进行案件分析研判,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故补贴过少会让辩护律师心有余而力不足。
二、 死刑案件中法律援助辩护存在的问题
(一) 法律援助律师的权利得不到保障
较大多数从事死刑复核的法律援助律师仍然不能顺利阅卷、会见当事人,对阅卷环节不够重视,对所承办的死刑复核法律援助案件并不完全了如指掌。阅卷是法律援助律师了解案件事实、掌握受援人信息的一条重要渠道,只有在法律援助律师充分查阅案卷、掌握案件事实情况的基础上,才能更好地、全面地为受援人进行辩护前的准备工作。此外,法律援助即便得到阅卷的机会,阅卷过程中也存在阅卷不仔细的情形。比如阅卷笔录是手写稿且未写明阅卷日期,导致不能查询到确切的阅卷日期。法律援助律师会见权的行使也存在着障碍,,法律明文规定,在立案时标的额超过五十万的案件是特大受贿案件,律师会见这类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要经过侦查机关的批准,而实践中这种会见绝大多数情况下是得不到批准的,会见权难以得到保障。
(二) 法律援助律师的辩护意见质量低
在刑事法律援助辩护中,尤其是死刑复核程序中,保障被告人权利最重要的手段就是刑事法律援助律师提出有效的、高质量的辩护意见,这对于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的判决结果具有决定性的意义。但在司法实践中,刑事法律援助律师很难提出有效的辩护意见。实践中法律援助辩护律师的辩护意见篇幅短,在所调查的案件中甚至有将近五成的法律援助案件辩护意见未超过500字。大多数辩护意见主要将重心集中在量刑上,且辩护意见高度雷同,而辩护意见对定罪方面基本上无异议,从这几点中可以看出死刑复核案件法律援助辩护律师对待法律援助辩护工作并未投入时间和精力,只是将其当作一个可以用来敷衍的任务,配合法院走完全程。
(三) 死刑复核案件法律援助辩护门槛低
2021年12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印发《关于为死刑复核案件被告人依法提供法律援助的规定(试行)》,该《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的第四条规定:“……应当在三日内指派具有三年以上刑事辩护执业经历的律师担任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并函告最高人民法院。”该条文对于辩护律师的工作年限进行了要求,同时也是对辩护律师的工作经验的要求。但在死刑复核案件的法律援助中笔者认为光有丰富的经验是不够的,对辩护律师的法律素养也要有一定的要求,不能仅对辩护经验有要求而忽略辩护律师本身的法律素养。
(四) 法律援助制度的资金投入过低
财政部在2009年设立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资金,累计投入达到了4亿元,用于支持中西部地区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和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但目前看来法律援助资金仍十分有限,每年我国大量的刑事案件都需要资金的支持,但法律援助经费真正到手不足四分之一。法律援助一定程度上保障了死刑案件被告人的辩护权。然而,低额的法律援助费用不足以填补办案成本,部分法律援助费用还可能被截留,缺乏法律援助经费的情形下,即使法律援助辩护律师有心完成刑事案件的辩护,但也心有余而力不足,律师所获酬劳与办案成本难成比例。由于经费紧张,法律援助辩护案件办案补助较少,甚至不能足额发放,严重影响 了法律援助辩护律师办案的积极性。
三、 死刑案件中法律援助辩护有效性的路径
(一) 保障法律援助律师的会见权、阅卷权
死刑复核程序是被告人最后一次能够行使辩护权的机会,故死刑复核中的律师辩护就显得尤为重要。一方面死刑复核法律援助律师要积极行使作为辩护律师的会见权和阅卷权,为死刑复核程序做好辩护工作,有效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司法部门对法律援助律师行使会见权和阅卷权也应当予以配合和支持,建立法律援助律师与司法机关沟通的机制,搭建沟通平台来保障法律援助律师在死刑复核程序中行使会见权和阅卷权。
(二) 构建死刑复核案件法律援助辩护的评估机制
我国的法律援助从注重普遍性发展到了全面提升质量的阶段,提高死刑复核案件法律辩护质量的有效手段就是构建法律援助辩护的评估机制。评估机制可以从两方面考虑,一方面主要看死刑复核案件法律援助律师对于案件材料的准备是否充分,在辩护工作上是否积极履行职责;另一方面主要看法律援助律师的辩护工作质量,可以由被告方、法官、检察官等多主体对法律援助律师的辩护表现进行打分,从得分情况体现法律援助律师的辩护质量。对于积极履行职责,进行有效辩护的法律援助律师予以表彰或者物质奖励,提高法律援助律师的辩护积极性,对于不合格的法律援助辩护律师扣减相应的法律援助补贴等。
(三) 提高死刑复核案件辩护律师的资质要求
近几年我国对法考条件有了一定的限制,只能由法学专业的学生进行报考,在一定程度上对律师的质量进行了严格的筛选。司法部也规定了实战经验三年以上的律师才可以担任死刑复核的法律援助律师。这两点分别从专业方向和实战经验上提高了对死刑复核案件法律援助律师的标准。但笔者认为即使规定了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在2018年后只能由法本专业参加,但在2018年之前已经有许多非法本通过了考试成为了律师,但并未接受过系统的学习,故对于这类律师做死刑复核案件的法律援助律师也要附加前提条件,进行为期一年的系统性法律学习。
(四) 加大对死刑复核案件法律援助资金投入
我国的刑事法律援助经费主要来源于政府的拨款,但缺口很大,死刑复核案件法律援助律师的辩护补贴过低,存在着法律援助律师倒贴办案经费的情况,导致死刑复核案件法律援助辩护律师不仅付出没有回报,还可能要自己贴补经费,法律援助辩护律师的办案积极性调动不起来。在这个按劳分配、能者多劳的新时代,整齐划一的援助费用显然不合适,且生活水平的提高使得物价也相应提高,为了保障法律援助律师有效地提供辩护,应根据划定区域范围、案件的性质及劳动强度区别对待。基于案件类型实行弹性规定,对于基本事实清楚、法律争议较少的案件,可以给予适当的补贴,而对于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可以给予办案补贴标准两倍以内的补贴款。
四、 结论
随着刑事案件法律援助辩护工作的全覆盖,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也渐渐地受到了重视。而死刑复核程序是被告人能够行使辩护权的最后一次机会,故在死刑复核程序中对被告人的保障可以说是非常重要的,因此死刑复核程序中的律师辩护有效性就成了关键的一环,通过保障法律援助律师的会见权、阅卷权,构建死刑复核案件法律援助辩护的评估机制,提高死刑复核案件辩护律师的资质要求,加大对死刑复核案件法律援助资金的投入等方法从根本上解决死刑复核案件中法律援助律师的辩护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