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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时代司法统计在审判管理中的应用

许舜娟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福建厦门,361006

摘要: 司法统计不是一个新概念,198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司法统计工作的若干规定》就明确提出了司法统计的基本任务。司法统计具有为审判活动提供服务,为发展法学理论提供实证性经验研究的终极目的。[1]近些年,随着网络社会的发展,大数据被越来越多地应用到各行各业,司法审判工作也深受其影响。如何在新的社会条件下合理地适用司法统计成为了审判工作亟待解决的问题。大数据时代的司法统计工作又与以往的司法统计工作有什么区别和显著的特点呢?大数据时代司法统计在审判活动中又有哪些应用呢?本文拟就上述问题,详论自己的浅见。
关键词: 大数据时代;司法统计;审判工作
DOI:10.12721/ccn.2022.157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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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数据时代的司法统计的特点

随着时代的变化和发展,司法统计的意义也在不断发生变化,司法统计工作对于人民法院更好地把握工作全局、推进法院工作、促进科学发展具有更为重要的意义。法院的司法统计是国家统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反映各项审判工作数量,质量的基本途径,是各级人民法院领导决策的重要依据,这一性质决定了司法统计工作的真实性,及时性,准确性。[3]那么大数据时代的司法统计又有哪些特点呢?

(一)大数据时代的发展是基于数据网络的发展,对于数据的品类数目要求得更为详细,于司法统计活动也是一样。在司法审判活动过程中,大数据可以对现有案件进行分析整理,通过虚拟技术,将案件事实、民众反应、判案倾向等数据呈现在法官面前,同时为群众查询案件情况提供平台。数据分析技术所涉及范围应当宽大,种类丰富,处理各种类型的数据,对不同类别的情况进行归纳整理,有效率地应对各类案件中产生的多样化需求。另外,大数据技术在应用到审判活动中时,还需要同其他行业相联系,挖掘不同领域之间的相关性,利用互联网技术拓宽司法统计的范围,促使审判活动和其他行业需求相结合,实现审判工作的社会化。

(二)大数据对司法统计活动的要求更加严谨,需要高度关注案件数据信息变化情况,以司法统计数据为主要依据,加强对审判工作新情况、新问题的专项分析,要更加注重总结审判经验,提出改进审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司法审判活动是诉讼程序中非常重要的环节,需要相关审判人员和其他人员依法行事、秉公断案,同时也需要社会各界对该过程进行监督和批评建议,为进一步推进审判活动作贡献。大数据时代下各类新兴技术的出现,在管理各类案件过程中能够有效地替代人力劳动,提高案件的管理效率,有效地对案件进行监督。司法公正是法律领域的重要诉求,利用大数据“准确性”的特点,对案件各方面进行分析审查,尽可能的缩小误差的可能性,实现审判活动的严谨化。

(三)大数据对司法统计的工作效率要求更高。随着社会的经济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不断提高,对人才的需求越来越大,传统的人力劳动需要寻找新的突破口,和科学技术结合在一起,实现法律工作的现代化。大数据时代下,各行各业的人都需要学习当下的新技术,提高自己的专业能力,虽说数据服务于人,但是海量数据的工作量还是对司法统计人员的工作能力提出了较高的要求。要求业务知识和技能水平要不断提升,既要熟悉审判业务,又要掌握信息化方法,适应大数据时代海量的数据统计需求,将信息化技术和审判工作相结合,提高审判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二、大数据时代下,司法统计参与审判管理的主要表现

灵活运用云计算技术、互联网技术和大数据方法,将法官从办公中解放出来,构建司法部门大数据保障体系,建设具有信息时代特征的网络化、阳光化、智能化为一体的智慧法院,完成法院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司法统计是人民法院掌握审判工作情况、评估审判运行态势、总结审判经验的重要依据,是人民法院实现科学决策、科学管理的重要手段,它是立法的参考和依据,也是理论研究的重要前提。

(二)终端在线档案,完成自助查询。它包括三个关键方案模块:公共信息、诉讼服务和案情查看。其中,“公开信息”管控模块给出法院具体指导意见、法官信息和起诉手册。诉讼服务管控模块提供网上立案调查、预约认定、起诉查询和反馈四种诉讼服务。案情查看模块带来案件信息查看、裁判文书打印、诉讼材料提交、法官留言板留言等四大类诉讼服务。

(三)处理“大数据”与“同案异判”,智能生成判决文书。同案不同判是司法实践中遇到的难点,“大数据”的技术应用可以合理解决这一问题。判决前,法官可以在数据库系统中查找类似的裁定实例作为参考,可以根据案情相似、被告人规定相似的几起案件的裁定结论,区分裁定是否有效。法官可以根据近年来积累的大量裁判文书大数据,利用裁判文书自动生成系统,选择案件关键字和需要建立的档案属性,自动识别出最相似的裁判文书。

(四)引入大数据,减少外部影响和误判。大数据技术可以更好可以减少外部影响,完成依法审判,也体现了法官的创造性劳动。司法审判活动是诉讼程序中较为重要的环节,关系到诉讼当事人的重大人身利益和财产利益,需要公检法工作人员秉公办案、严格执法,大数据和审判活动的融合,在数据处理方面能够有效代替法官进行整理,提高案件数据的准确性。另一方面,司法统计有效地将案件全方面展示给民众,实现人民群众对审判过程和裁判结果的监督,尽可能地减小的误判可能,将外部影响“有益化”。

三、大数据时代司法统计在审判管理活动中的具体应用

在新环境,新条件下,司法统计工作被赋予了新的意义,不断完善司法大数据管理和应用机制。那么大数据时代下司法统计在审判管理活动中都有哪些应用呢?

(一)司法案件的统计

这一点和原本司法统计活动颁布的初衷相同,都是通过对案件的统计来了解地区犯罪的特点和某一类型犯罪的共性特点。司法统计颁布的初衷也在于此。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运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对不同案件进行分类归纳、分析各案件发生的次数、某项因素所占的比例等,这种统计工作只会更加具体和明确,更好地服务于司法实践活动,帮助法官查找先前相似案例的审判结果,同时为群众查阅案件提供服务平台。大数据的周密详尽让司法统计工作对案件本身的考察更为细致,关注的点和面更加全面。大数据的运用和处理不能仅仅依赖司法统计人员进行改革,但是司法统计人员无疑是大数据改革路上的重要力量之一。

(二)审判质效的提升

积极运用案件质量评估结果开展审判管理工作,能够有效提升案件质量、效率和结果公正。利用大数据技术对先前同类案件的发生原因、社会影响、审判结果的倾向等进行全面分析和汇总,为法官处理同类案件提供参考借鉴。通过数据分析,发现审判执行中的短板弱项,从而采取有效措施,有针对性地提升审判执行质效。大数据时代司法统计技术能够有效的分析归纳案件的各方面数据和因素,将案件拆分为不同的层次进行展示,实现案件事实、证据和裁判的“立体化”,尽可能地推动结果公正。

(三)大数据在司法管理中的应用

建立完善法官考核机制,是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内在要求,也是法院加强队伍管理和审判管理、提升审判质效的重要举措,而开展法官考核特别是办案业绩考核,则主要围绕办案数量、办案质量、办案效率和办案效果等四个方面,这主要依赖于大数据统计。公平公开原则是法律体系中一项重要的原则,审判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当依法将审判过程和裁判结果向社会公众公开。大数据时代的发展,使得数据分析处理技术得到迅速发展,在司法案件管理过程中,利用大数据分析技术,为法官办案提供类案检索、同案智推、法条查询及释义等各种功能,向社会公众提供可查询的通道,同时利用司法统计技术,将这些案件的相同点、区别化裁判的理由、案件事实及法律适用等向社会公众公开,实现对司法案件的高质量管理。

(四)大数据在廉洁司法中的应用

司法统计是对法院各项工作事项统计监督的重要依据,定期公布司法统计的重要数据和指标,有利于各级人大、法律监督机关和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检查和监督。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是案件裁判重点关注的两个方面,程序公众是实体公正的重要前提。一方面,在司法裁判过程中,利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帮助法官查询相似案件的处理情况,搜寻可以依据的法律条文,在解释法律上尽可能科学、公正,实现案件审理过程的公平公正。另一方面,大数据系统可以帮助人民群众了解更多的法律事实和法律知识,通过参考生效案件,对当前法官的审判过程和审判结果进行监督,减少枉法裁判、贪污受贿、玩忽职守等情况出现。大数据技术为司法人员和普通群众提供有力的支持,尽可能地实现案件的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

(五)为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传统社会里,法官面临大量复杂的案件情况和案情数据,在审判过程难免会估计不到某个方面。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科学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司法审判活动需要和信息技术相结合,变革传统的审判模式和技术应用,将大数据技术分析应用到审判领域,从内部提高法官审判的效率和审判质量,从外部实现社会各方面对法官办案的监督,加强双方的及时交流,实现审判体系的现代化,发挥司法统计“为审判执行工作服务、为领导科学决策服务、为法院创新管理服务”的重要职能作用。

(六)对经济社会运行情况进行评估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法院审判过程中各种新类型案件层出不穷,持续丰富扩展司法数据资源,通过深入开展司法大数据研究,不断提升数据汇聚、分析及应用水平。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探索构建司法社会治理指数,探索审判执行活动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内在关联,为科学决策提供参考。依托大数据管理与服务平台,基于大数据运用社会治理司法综合指数体系对经济社会运行情况进行“数字体检”,及时发现经济社会运行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及隐患,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比如通过营商环境司法指数、诚信社会司法指数、平安社会司法指数、生活和谐司法指数等从“营商环境、诚信社会、平安社会、生活和谐”方面进行评估预警。

五、大数据背景下,如何加强司法统计在审判管理中的应用

(一)完善司法统计标准

司法统计作为关键公共信息网络资源,还涉及社会各界收集、解决、应用、公布等大数据产权和使用规则问题,涉及个人隐私、群众自治、司法公布责任等各项权利义务的稳定性问题,涉及司法审判秘密和信息安全隐患问题。而对同一事项统计,如果统计口径不一致,得出的结果将大相径庭。应根据审判需要,制定全国法院统一的司法统计标准,完善司法统计指标体系,实现统计制度的标准化、数据处理的标准化和数据发布的标准化。

(二)完善司法统计智能化系统

司法统计要加强数据“乘法融合”,而不是简单的数据相加。关键不在于数据量,而在于数据的智能化程度。目前,司法统计应用智能系统中,关键词搜索缺乏智能性,对数据信息的使用效率造成了一定影响。司法统计智能化设计规定了大数据与互联网技术、人工智能技术等现代科技方法融合发展。同时运用司法实践活动,将人工智能技术深度运用于司法行业、智能辅助主审法官审理案件、法院裁判数据分析系统。

(三)完善司法统计开放共享

在网络时代,数据的开放和共享必然成为经济发展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关键驱动力。司法统计有利于完善社会治理,打破单位信息壁垒,规范人民法院与公安部门、检察系统等行政单位信息网络资源共享机制,建立单位间数据热对流交换,推动单位间横向数据的开放和共享。司法统计开放共享涉及多部门协作问题,包括大数据采集的分工协作、几个行业部门的数据转化问题、数据共享的衔接程序流程和义务具体性问题。最高法院提出,出台司法统计共享制度规范,建立司法数据发布共享的对象、类别、顺序、层级、程序流程,以及司法数据的备案、申请、撤销、删除等规章制度。

六、结语

综上所述,人民法院的司法统计工作作为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有着非常好重要的辅助性作用,是正确认识法院工作和现实科学管理的重要工具。[4]大数据时代司法统计被赋予了新的意义,审判管理活动也因为有了大数据的参与变得与老百姓的距离更近,受到群众监督的方式更为便捷。同时,司法统计作为推行近四十年的司法系统重要的分析总结手段,其重要意义也因为大数据时代的到来而日渐广泛,充满新意。司法统计充分地将公检法工作人员和普通群众相联系,建立起双方交流沟通的桥梁,是法律工作人员向群众乃至社会公开裁判结果的重要手段,关系到全社会对法律工作的印象,能够有效地实现法律工作的“技术化”。

参考文献:

[1] 张婷 浅谈审判管理体系下的司法统计工作 《山西青年(下半月)》 2013年

[2] 迟丹 浅议人民法院司法统计工作问题与对策 《商情》 2013年

[3]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准确定位 注重挖潜 不断拓宽司法统计服务新领域 《山东审判》2006年4月

[4] 石东洋 陈忱 刘新秀 论人民法院司法统计的决策功能 陕西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4年

[5]朱姝. 大数据时代司法统计口径变革研究[J]. 法治论坛, 2017(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