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经济法与经济法学不仅是我国法治社会的主要推动力,同时也为我国未来的经济发展提供了理论指导作用。因此为了能够更好的探究经济法学与经济法之间的联系,相关研究人员应当进一步深入经济法与经济法学的内在核心,并通过将理论与实践的研究内容相结合最终探究两者之间的内在联系和发展变化过程,从而在整体上为推动我国的经济法学和经济建设发展起到深远的铺垫作用。
一、经济法突破了经济法学的局限性
在进行经济法学与经济法联系和区别的探究过程中,一些研究学者往往将自身的工作侧重点集中在对于经济法的具体内容和形式上,希望能够通过经济法的相关发展和延伸过程来汇总和引申出经济法学的相关内涵和整体价值。这样的实际情况虽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研究和概括经济法学的相关脉络,但是却往往并不能够突破自身的发展和延伸局限性,最终造成整体经济法学的发展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而经济法与经济法学由于存在内在的紧密联系,只有经济法能够进一步突破经济法学的相关限制,才能够使得经济法学的内容和形式得到全方位的解放和拓展,同时也能够通过以下几个方面的延伸提升整体的发展质量。[1]第一,由于经济法主要以公法和私法之间的联系和互动为主要的运行基础,这样的整体逻辑不仅需要结合二元分化的相关法学基础观念进行有效认知和理解,同时也需要结合大量的相关案例来进行经济法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联性判断。这样的实际情况不仅造成了经济法与经济法学之间的联系和发展伴随着不同的时间节点而呈现出较为一致的对应特征,同时也在另一方面随着我国法律环境和相关法律建设的方向变化,最终造成经济法与经济法学之间的发展演化途径进一步呈现出多元化的态势,同时也在不同的衍生过程中凸显出相互对立的相关元素。因此相关学者只有进一步结合市场经济的发展特点为主要切入点,针对经济法学与经济法之间的对立问题进行有效探究,才能够结合相应的合理依据来有效突破经济法学的相关限制,并为进一步丰富经济法学的内容和形式创新起到深远的影响作用。第二,由于随着市场经济体制对于我国经济运作模式的影响和改变,不仅造成了私法的发展和作用得到了较大的变化,同时也能够在另一方面通过辅助功法的途径来实现自身的发展和创新作用。[2]这样的发展变化过程对于经济法的运行和指导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同时也为有效突破经济法学的局限性起到了深远影响。相关学者应当进一步深入挖掘市场体制下的全新综合法律管控模式,从而更好的摆脱传统公司法在原有模式当中的合理性和负面影响,最终为实现法律体系的进一步优化和经济法学的重新定位起到有效的推动作用。
二、经济法拓宽了经济法学的法律机制
在实际的市场经济体制运行过程中,经济法能够通过不同的法律内容作为基础和核心,来进一步构建更加完善的社会理论和经济活动模式。因此只有保障经济法相关规则和作用的有效发挥,才能够使得整体的法律运行系统得到更加全面的拓展和价值。因此为了能够更好的推动整体法律体系得到不断的发展和优化,相关研究人员,不仅需要针对传统法律框架内的相关弊端问题进行深入的分析和解决,同时也应当加强整体模式运行的相关管理和监管质量,从而更好地为推动经济法呈现出更大的作用起到有效的促进意义。而经济法学也同样以此为主要的运行根本,通过对于不同经济发展模式的研究和分析进行相应优越性的判断。为了能够更好的拓展经济法学的相关法律机制,经济法应当进一步拓展自身的法律作用和相应的机制延伸和覆盖面积,从而更好的实现相关法律条文的灵活调整和科学优化。这样不仅能够更好的促进经济法中的相关内容能够更多的适用于经济活动和相关问题的解决,同时也能为经济法学内容的有效拓展起到了指引作用。[3]除此之外,由于经济法能够将相应的经济目标与社会经济的运行过程进行有效连接,。从而更好的反映经济体制和相关功能的发展效果。因此从微观角度而言,经济法学的相关基础性内容研究不仅更加依赖于经济学的延伸和拓展,同时也对于经济法在实践和运行过程中的探究结果提供了更加全面深入的动力支撑和法律基础。
三、经济法对象的调整能够有效改变经济法学的内容和形式
伴随着我国法治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变革过程,经济法所针对的对象也发生了一定程度的变化和调整,这样的实际情况不仅促使着传统法理结构的平衡状态在不断被打破,同时一些代表基础性经济法学的相关知识也应当得到进一步的优化和创新。并且伴随着经济法突破传统法律模式的相关限制,进一步通过更加多元化的渠道影响经济社会的发展过程,这样不仅进一步改变了经济法学的内容发展方向,同时也对于整体经济法学的相关研究和分析形势产生了较大的影响。[4]除此之外,伴随着经济法对于社会关系中主体影响的不断变化,不仅进一步细化了经济法在不同经济发展活动当中的实际作用,同时也对于整体法律资源的配置和调整起到了深远的影响意义。这样的实际情况不仅进一步推动经济法学的发展如有传统的基础性理论逐步转化为更加细化的方向分类,并且结合更加具体的现实事例进行相应的延伸和拓展。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国家和社会对于未来经济法律建设领域进一步深化发展的核心要求指导下,相关经济法律经济法学的研究人员也能进一步提升自身的主观能动性,不仅能够结合更加多元化的经济发展案例和经济模型来揭示两者之间的关系和区别,同时也能够充分考虑社会发展的不同影响要素进一步延伸目前法律体系构建的现实条件。最终不仅能够从细节当中加强对于经济法与经济法学之间的联系探究深入性,同时也能够为推动我国的法律建设先进性发展起到深远的影响意义。
参考文献
[1]倪志旭.探究经济法学与经济法联系[J].现代营销(经营版),2020(02):91.
[2]张燕.中国经济法学研究影响力与经济法实践发展——基于CNKI 39年文献大数据[J].法学评论,2019,37(03):90-105.
[3]杨紫烜.略论新中国经济法和经济法学的产生与发展——兼论北大法学院的经济法学者所作的贡献[J].经济法研究,2018,7(00):3-14.
[4]肖江平.经济法学体系的构造——兼论经济法体系[J].经济法研究,2019,3(00):58-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