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在互联网技术更新换代的新时代环境下,对于社会大众而言,通过移动终端即可随时随地在线获取包括法律知识在内的各种信息资讯。如果公证法律机构依旧以传统方式为载体,面向社会大众提供服务,在降低服务质量的同时,也会限制自身的可持续发展。因此,这就需要机构转变思想观念,增强网络化意识,把握互联网时代契机,创新公证法律服务模式,增强竞争力,为公证法律服务行业的稳定发展奠定基础。而如何达成这一目标,则成为本文的研究重点。
一、互联网时代对公证法律服务的积极影响分析
(一)提高公证服务效率
在公证法律服务领域内,通过互联网技术的有效应用,可以进一步提高公证工作的工作效率,强化其整体质量[1]。一方面以公证事项为主要内容,在核实方面,通过互联网技术的有效应用,可以通过全景式的方式,对人、事、物等各项信息进行全方位的整合。以人脸识别技术为例,可以通过这一技术的应用,对当事人的身份信息进行有效验证,极大程度上提高了其准确度水平。另一方面,公证人员可以通过互联网技术对各项信息高效整合,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情况,科学制定服务方案,并形成符合法律法规实际要求的意见书。对于当事人提出的问题,也可以进行高效化解答。在降低法律风险的同时,可以获得当事人的支持与认可。
(二)拓宽公证服务范围
公证服务机构可以利用互联网技术,在收集分析相关数据信息的基础上创新服务模式,在实现传统公证业务可持续发展的同时,还可以逐步拓展公众服务范围,囊括金融、知识产权等多个范畴。互联网技术的广泛应用。可以对各项数据信息进行深层次挖掘。在此基础上,了解公民的实际需求,从而衍生出更多的公证法律服务产品,这对公众服务供给能力的提升有着至关重要的现实意义。与此同时,公证机构也可以借助互联网技术特性优势发展多元化办证入口,如网络在线公证、电子数据保全公证、在线申办平台、微信公众号等。对于当事人而言,足不出户即可在线完成公证办理服务。
(三)创新公证管理模式
立足于互联网时代之下,对于公证行业,要紧跟时代发展形势,对现有的管理制度和数据管理体系进行健全和完善,从而实现自身的创新可持续化发展。在这一环节中,以互联网技术为载体,可以对各项数据信息进行高效化整合,建立反欺诈系统。对于不诚信的当事人即可列入黑名单,使得公证执业风险在原有基础上得到进一步降低[2]。与此同时,也可以以当事人为主要对象,对其信息进行研究分析,从而为决策方案的生成提供依据,使得公证法律服务质量在原有基础上得到进一步提升。此外,互联网技术与公证法律服务之间的深层次融合,可以进一步优化公证机构内部管理模式,增强其透明性和通畅性含量。对此,公证机构可利用互联网技术,加强与法院、民政、不动产登记等部门之间的联系,形成信息共享机制。在充分发挥公证价值的同时,也可以减轻群众的业务办理负担,提高办事效率。
二、互联网时代下公证法律服务的创新发展路径
(一)构建网络公证法律服务格局
一方面,对于相关人员而言,要从自身的思想观念中进行转变。立足于互联网时代环境之下,增强服务意识,加强互联网技术与公证法律服务之间的深层次融合,并对现有的体系加以完善和优化。对此,相关人员要从法治建设视角之下入手,开展与之相承接的公证法律服务活动,加强对最新法律法规的系统化学习,将其应用在公证法律服务实践环节当中,使得互联网时代下公众法律服务的操作性在原有基础上得到进一步强化。另一方面,完善公证法律制度,充分发挥互联网的独特优势,强化其落实效果。具体而言,在实践中,要对互联网时代下公证法律服务的具体内容有所明确,既需要囊括社会供给,也需要涵盖社会需求。从这两个方面入手,形成完善健全的公证法律制度,并与互联网时代要求处于有效承接的状态,可包括权益保障体系、监督体系、分类体系、资格认证体系等。
(二)加强平台的纵向和横向联系
以公证法律服务体系为主要内容,在对其进行建设时,要把握住互联网时代发展契机,加强平台之间的紧密联系,从横向和纵向两个方面入手,构建更为完善的公证法律服务体系[3]。在横向联系方面,则需要公证法律服务机构从自身层面入手,善于利用互联网技术对各项资源进行高效化整合,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良好的公证法律服务,帮助其深化对公证业务办理相关事项的了解。对此,可通过抖音、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加强与群众之间的沟通交流。对于群众提出的疑惑,要进行耐心解答,从而使得公证法律服务的时效性在原有基础上得到进一步提升。在纵向结合方面,则需要公证法律服务机构转变思想观念,加强与互联网平台之间的沟通交流,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包括自媒体、新闻媒体等。借助网络渠道,加强对公证法律服务的系统化宣传,从而实现自身的可持续发展。
(三)创新体系牢固树立群众监督
体系的建设是一个系统化、全方位的过程,需要基于实践对经验进行高效化总结,了解其中的不足之处,采取有效措施进行修正和调整。立足于互联网时代之下,在公证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方面要做好前期规划工作,基于实践发展现状,加强创新,从而满足互联网时代发展的实际要求。在这一过程中,公证法律服务机构要加强与群众之间的沟通交流,对于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耐心积极听取。对于群众所关心的法律问题,要进行耐心回应。通过这样的方式,可实现公证法律服务体系的创新化发展。对此,公证服务机构要创新服务,接受群众的监督,对于提出的合理化意见要予以采纳。通过这样的方式,在强化群众对公证服务机构认可度的同时,还可为公证法律服务体系的创新化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其次,要自觉主动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及时发现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解决,逐步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规范约束工作人员行为。最后,加强与互联网媒体之间的沟通交流,善于利用网络渠道对公证信息进行及时发布,促使好监督体系朝着常态化和长效化的方向发展。
结论:综上所述,互联网技术的广泛应用,为公证法律服务注入了新活力,在提高公证服务效率、拓宽公证服务范围的同时,也推动公证管理模式朝着创新化的方向发展,有利于构建资源共享的公证法律服务平台。因此,在互联网时代下,公证机构要锐意创新,与时俱进,借助构建网络公证法律服务格局、加强平台的纵向和横向联系、创新体系牢固树立群众监督等策略的实施,实现公证法律服务的创新发展。
参考文献:
[1]刘巧.以综合化公证法律服务强化公证预防纠纷的作用[J].中国公证,2022(06):20-22.
[2]吕东梅.“大数据”时代的公证法律服务[J].中国公证,2022(11):48-53.
[3]彭亮.依托互联网推动公证法律服务的创新发展[J].法制博览,2022(18):89-91.
作者简介:陈继兰,性别:女,民族:汉,出生日期:1967年10月,籍贯:山东省平邑县,职务/职称:主任/二级公证员 ,学历:本科,单位信息单位全名: 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公证处,所在省市:山东省临沂市,邮编:276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