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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得新财务造假案例分析

梁宇轩

西北民族大学

摘要: 如今,我国的金融市场发展迅速,为许多的企业带来了资金支持。但同时,上市公司造假这一问题成了我国金融市场的一个不可忽视的大问题。尽管随着这些造假案件的发生,监管部门也相应地调整了对应的法律法规,但是对于利益如此庞大的资本市场来说,这点处罚不会给那些想造假的企业起到提醒的作用。本文以康德新财务造假为例,分析其使用的手段与方法,以作警醒。
关键词: 财务造假;金融监管
DOI:10.12721/ccn.2023.157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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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介绍
康得新公司的股价在2017年创下新高,而钟玉的声望也在这一年里创下了新高。而今年,康得新虽然风光无限,但却是风雨飘摇。深圳交易所在2017年八月二十五日对康得新的财务报告提出了质疑:
第一,存款和贷款额都很高,账户里有这么多的现金,也有这么多的借款。第二,公司的毛利水平明显高于同行业,而且其变动趋势也与同行业的趋势相反。第三,从2014年至2017年,应收帐款周转率为76天,2017年为144天。第四,在出口到港的杂项费用变化所占的比重与收益增加所占的比重是显著相反的。对深圳交易所的问询作出回应。康得新只好找了个借口,将这件事给糊弄了过去。例如,康得新在回答第4个问题时说:我们的收益增加是由于产品价格上涨了30%,但是港杂费的变动是跟产量持平的,所以会出现差异。而一个商品提价30%绝对不是轻而易举的事情,而且,2017年的毛利还在下降,这怎么说得通?
但尽管如此,康得新还是安全通过了。2018年10月29日发布公告称:钟玉和康得集团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但是上市公司康得新的经营一切正常。而在2019年,康得新拖欠了一笔高达十五亿元的债务。公司帐上有150亿现金,可是却无力还债。当日,公司简称从"康得新"变成了" ST康得新",随后证监会开始对康得新的上市公司展开正式调查。这次是针对上市公司本身了整个资本市场都炸开了锅。康得新在一系列的违约,诉讼,资产冻结中,陷入了一个又一个的循环。外界的负面新闻不断传来,公司内部的经营状况也是一波三折。2019年1月29日,徐曙女士提出辞呈,随后以董事长钟玉为首的董事会成员集体辞职。
同年4月30日,瑞华审计公司出具年度报告,无法表示意见,2019年5月12日,钟玉因为涉嫌犯罪,已经被警察拘留了,这一次,他不仅要承担行政和民事的责任,还要承担刑事责任。到了7月6日,证监会正式出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涉嫌以下违法事实:
1、2015年-2018年以虚增的收入与费用为主要手段,使营业利润达到119.21亿元。2、2014年-2108年,大股东利用北京银行资金归集的功能,对康得新进行了不正当的控制,2018年累计从上市公司中获得了159.31亿元的现金。3、未披露子公司利用银行存单为控股股东康得集团担保的事项。4、没有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进行真实的披露,将募集所得资金以预付供应商设备款的方式转出了上市公司的体外,在经过多道流转之后,又返回到了上市公司。康得新在经历了四年的亏损后,被“退市”两个字所笼罩。
二、康得新财务造假手段分析
(一)收入确认
康得新的收入按照地域分为本土和海外。对于海外的顾客,首先要做一个假的合约,然后由雇员来签署。接着将公司库存中那些劣质的PET膜出库,把这些PET膜的出库单中的商品伪造成光学膜,而光学膜是康得新主营的产品。再将这批次品 PET薄膜运至香港,并有货代提单,报关单,报关箱内图片等信息。在到达香港之后,香港的船运公司会把商品送往印度,并把商品免费赠送给印度的客户。这样的话,就能光明正大地把应收帐款和收入都记在账上了。在内销方面的造假大同小异,只是会比外销的步骤更少,康得新完成了收入确认的第一环。
(二)资金闭环
1.资金归集
资金归集是控股股东康得新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最主要方式。《现金管理业务合作协议》由康得集团、康得新、北京银行和三家子公司共同签署。当康得新和他的三个附属公司的银行帐户里有资金后,将会自动转入康得集团的帐户。这类交易在本质上是一种关联交易,是一种在上市公司与其控制股东之间进行的一种关联交易。这种关联交易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决定的时候,所有与其有关联的股东和董事都必须回避,但实际上,这种交易已经持续了四年之久,而且没有任何的披露。总而言之,超过100亿元的资金就这么流走了,而会计师事务所又给北京银行出具了年复一年的证明,但却没有任何问题。
2.募集资金转出
上市公司通过发行股票而获得的资金,将会有一个专门的募集资金帐户,花出去的钱肯定要符合当时募集时列明的具体用途。康得新募集到的资金,主要是用在了光学薄膜和3D项目上。而该公司要求其员工将资金转入“赛鼎化工宁波工程有限公司”,该公司为康得新通常采购的设备提供商。钱转出去之后在账上挂预付供应商款项21.74亿元,可以解释这笔钱要用于光学膜和裸眼3D项目。不过这些钱并不是真的用来购买设备的,而是康得新提前跟他说好了,这些钱会通过他的账户转到钟玉的账户上。
3.资金到账
钱从康得新或康得集团转出后,这笔钱要通过一家地下钱庄,由地下钱庄兑换成等量的外币,然后再根据事先规定的数额,交给康得新的15个国外客户。康得新提前跟这15个国外客户达成了协议,等他们把钱打到自己账户上后,就会把钱打到康得新的账户上,用来购买货物的方式来支付。至此,康得新完成了资金闭环,造假流水线就运作起来了。
三、财务舞弊的法律治理策略
(一)立法保障企业造假检举行为。
面对当前的高科技舞弊行为,加强内部和外部的监管是非常必要的,但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举报制度,也可以极大地减少审计成本。由于大部分的金融欺诈都是通过举报而被发现的,所以可以尝试建立一个有报酬的金融欺诈报告制度,并制定法律,让欺诈公司来承担报告的报酬。对被举报人员造成的损害赔偿,赔偿其法律费用;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并以实际损失为最高限额,有效地遏制欺诈公司的恐吓威胁,加强对财务欺诈的惩罚。
(二)保护民事诉讼行为。
财务欺诈是一种典型的违法行为,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就必须提高其欺诈的成本。我国新《证券法》是以美国公司为参照,探索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证券集体诉讼制度,但与美国法律的最高刑罚是20年以上、500万元的规定相比,中国《刑法》对欺诈发行、披露信息等违法行为的最高刑罚应该予以调整,并增加对非法集资罚款的处罚。
(三)完善民事赔偿制度。
如果在投资之前发现了虚假的财务资料,并且由此遭受了损失,那么,他们有权就欺诈公司和中介公司提起集体诉讼,向侵权方索赔。其内容可以是:第一次对公司的董事、财务主管进行刑事和民事方面的惩罚。然后,法院将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人员予以惩处,并将所有罚没款作为对投资者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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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梁宇轩(1997.8—) ,男,汉族,广东省,硕士研究生,西北民族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