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理设置法学教育目标
法治中国的建设必须有一大批高素质的党员作为核心驱动力,为将我国建设成一个全面的法治国家,各级党委领导干部必须勠力同心,携手前行。在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进程中,人是核心要素,各级领导干部所发挥的组织协调作用更是不容小觑。要想推动人的行为方式进步,就必须要改善一个人的思维方式。所以,党校开展法学教育时必须将首要的教育教学目标定位为提升党员干部的思维方式,确保参与该项工作的党员干部都对法治思维形成全面的认知。
二、科学展开教学布局
1.讲解法治思维含义
所谓法治思维就是执政者以法律为武器,按照法律要求来解决日常工作中的系列问题。其要求广大领导干部必须具备应有的法律基础以及从法治维度分析问题的能力,并对系列问题作出精确判断。党校要先对所处理的问题是否为法律问题进行分析判断,然后决定是否运用法治思维。由于部分领导干部所涉及的基层工作相对烦琐,其中所涉及的大多数问题都是不涉及法律的社会性问题,在这种情况下,道德教育的应用效果显然更好。而在确定所涉及问题为法律问题的基础上,领导干部还应该具备分析问题属于实体法律问题还是程序法律问题的能力。毕竟,前者主要涉及实体法律,而后者涉及民事刑事或者行政程序,二者的本质属性是截然不同的,需要相关人员对其展开全面分析,才能对问题进行彻底定性。当问题的脉络被理清后,领导干部还需要对其进行追根溯源,寻找解决问题的法律依据,着重注意解决问题所依照的法律精神是否合规合理,为问题的解决交上一份可靠的答卷。
2.理清法律思维关联
首先,党校在培养领导干部法治思维的过程中,必须确保全体干部具备理清法律问题关联的能力。毕竟,法治思想和法治观念是领导干部日常工作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同时也和法治思维概念相近。所以,务必要保证在法学教育中对上述概念和思维方式进行深入剖析。具体来说,法治观念取决于人的自身特点,既可以是理性的,也可以是感性的;而法治理念是对事物的一种高度概括,具有稳定性和凝练性,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就是我国现阶段社会运行的重要法治理念;法治思想是一种系统性的法治观念,既着重体现了个人思想的差异性,也体现了个体对于外界国际性认知的区别,是行为人结合自己的法律认知而形成的一种思维方式。其次,在开办法学教育的过程中,要注意重点甄别法治思维和其他思维的关系。近些年来,在党中央的大力号召下,政府部门的领导干部始终高度重视法治思维,但这并不意味着有理由将管理思维、政治思维和经济思维抛至一边。毕竟,法治思维并不是作为唯一的思维模式而存在,只有巧妙协调多种思维方式,才能有效落实各项组织指导工作,从而取得更加理想的治理效果。值得注意的是,在法学教育的过程中,不可避免要面对法治思维和人治思维的矛盾,这也是以往教育教学工作中比较复杂的一项问题,处理不到位可能会导致领导干部日常管理工作缺乏核心逻辑。具体来说,其中后者是以人为核心,强调个体权利,这显然在一定程度上是和法治思维相违背的。因此,领导干部应该认识到法治思维的先进性和科学性,将其作为践行依法治国理念的指路明灯。最后,还需要重点强调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关系,明确阐述法治思维是支配法治方式的重要主体,而法治方式则应用于对具体问题的解决,不能将其放在同一个理解层面上。
3.组织开展系统化教学
党员干部的法治思维对于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具有直接决定作用,是党政工作的重点内容。因此,在组织创新党校法学教育的过程中,必须从以下几个角度展开全方面系统性的教学。
首先,党校法学教育要侧重培养领导干部的宪法法律至上思维。要在潜移默化中加深领导干部对于法治思维的认知,促使其形成依法办事的准绳。宪法明确指出,我国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因此,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以及各级党政人员必须严格遵循宪法的要求,自觉维护国家的统一和尊严,对一切违反宪法要求的行为进行严厉追责。同时,现行党章制度也明确提出了要以宪法和法律为活动范围的标准,这就要求接受法学教育的全体领导干部必须自觉用宪法约束自己的行为举止,真正将权力放在笼子里,为人民群众谋福祉。其次,党校法学教育要兼顾领导干部的合法性思维。作为公职人员,党员干部承担着艰巨的社会使命,但同时也掌握着比普通人更多的权力。所以,党员干部必须确保自己行使国家公权的合法性,确保自身问题处理方式的合规性,面对任何情况,都应该将法律作为约束自身行为的一道准绳,绷紧神经依法行事,不能逾越法律的红线。广大党员干部还应自觉提升自己的责任意识,积极承担起需要承担的责任,积极接受社会群众的监督。在党校开展法学教育的过程中,相关负责人员应注意对以往案例进行总结,告诫党员干部其违法失职和滥用权力将会受到怎样的制裁,为党员干部敲响警钟。
再次,党员干部的日常工作比较繁杂,为避免精力不足而导致出现法律漏洞,党校应侧重培养领导干部的程序性思维。事实上,很大一部分领导干部在处理难度系数较高的问题时,都会出于对精力和成本的考虑选择绕过程序,甚至可能会将问题长时间搁置,这就在一定程度上为法律问题埋下了隐患。这种情况下,只有公正的程序才能接近公正的实体,所以领导干部必须尽可能在短时间内提升自己的法治思维,加强自身程序性思维建设,按照相应的程序对系列问题进行处理,以避免出现明显的法律漏洞。
三、创新教学手段
在塑造党员干部法治思维的过程中,党校以及相应的负责人员必须结合具体情况对教学方式进行合理选择与适当创新,以保证教育成果和预期目标的一致性。客观来说,我国现阶段党校所常用的法治思维培养模式主要是案例教学法、讲授教学法、模拟教学法、体验教学法和互动教学法,每种教学手段各有所长,但具体情况还应该结合党校对法学教学的要求进行具体分析,最好选取多元化的教学手段,从不同的角度对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进行全面塑造,提高法学教育的整体质量。比如,在向广大党员干部普及基础法律知识的过程中,讲授教学法的效率显然更高,更容易帮助其对理论知识形成透彻清晰的认知;而在更深层次的法律知识应用教学中,则可以选择具有实践性意义的案例教学法,帮助领导干部汲取案例经验,促使其有效将教学成果转化为日常工作中的有效依据。
结语
综上所述,法学教育对于广大党员干部综合素质发展至关重要,其中的重中之重就是推动领导干部法治思维的提升。因此,党校必须在实际教育工作中全面提升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和依法执政能力,为现代化法治社会的建设培养知法守法的好公仆,进而推动和谐社会的构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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