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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律师行业党建工作困境和解决路径

徐欣怡

天津市滨海新区法律援助中心律师,300451

摘要: 近年来,律师行业党建工作整体水平得到显著提升,也使律师事业得到了长足发展。然而律师行业党建工作中也存在着律师政治属性有待强化、律师党建水平不均、律师事务所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发挥有待加强等问题。强化律师行业党建,关键在于发挥一个作用,扎实两个覆盖,突出三个重点,推动四个结合。
关键词: 律师行业;党建工作
DOI:10.12721/ccn.2023.157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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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律师行业党建工作困境

律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的重要一员,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力量。1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是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律师工作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重要举措,更是律师行业适应形势发展的必然选择。律师行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行业党建工作扎实推进,但是工作推进中仍然面临着不少的困难和挑战。

(一)律师职业的政治属性有待强化

个别律师事务所和部分律师对加强党对律师工作全面领导的认识还不够深,职业中存在突出职业属性、忽视政治属性的现象。具体表现为:一是律师党员和律所党组织覆盖率还不够高。无论是党员数量还是党组织的单独组建率都还不够理想。二是非党员律师入党积极性不够高。律师入党积极性不高且律师党员发展工作难度大的问题较为突出。三是不同程度存在律所党建和业务工作两张皮的情况。日常工作中,不少律师事务所常常将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孤立开来、对立起来,重业务、轻党建,党建工作存在虚化、弱化、形式化等现象。

(二)律师行业内部党建工作水平发展不均衡

在律师党建工作中,“强者恒强、弱处更弱”等党建工作发展不平衡问题,是制约律师行业党建工作水平提升的一个“老大难”。各律师事务所之间党建工作水平差异较大。有的律所支部党员人数多,管理规范,组织健全,优势明显;一些规模较大、重视程度比较高的律师事务所,不仅党支部活动丰富多彩,而且形成了律所特色党建文化。而有一些小的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则组织不健全,活动不经常,基本处于涣散状态,缺乏应有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影响力;还有的律所甚至没有任何党的元素,从业人员也没有党员。

(三)律师事务所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发挥有待加强

一是联合党支部不同程度存在着联而不合的问题。由于党员分散,日常联系少,彼此也没有行政依附,联合党支部“形联”而“实不合”的现象一定程度存在,联合党支部对党员律师的凝聚力,对非党员律师的吸引力不够。二是从事党建工作的人员力量不足。多数律所支部并无专职的党建工作人员,都是律师党员兼职担任,经验不足,精力不够,党建工作只停留在完成党务工作标准动作的层面上。三是律所党组织活动形式单一吸引力不足。律师事务所的党建工作形式和内容脱离律师业务工作实际,活动方式限于对文件的学习执行。四是律师事务所的党组织负责人发挥作用不够。有些党组织负责人特别是一些刚刚组建独立支部的律所支部书记缺乏党建工作经验和必要的理论知识。支部书记往往也是所在律所的业务骨干,精力受到一定牵制,有时在发挥支部凝聚力、发展年轻律师党员等方面难以保证工作质量。

二、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分析

律师行业党建工作之所以会出现这些问题,主要是因为律师行业有其特殊的行业发展规律和职业特点,这些特殊性也给律师党建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

(一)律师执业活动特点给党建活动开展造成困难

律师行业有其特殊性,一是职业身份的特殊,既不同于机关事业单位,也不完全等同于一般的非公有制企业,属于新的社会阶层;二是组织方式特殊,每一个律师事务所都是一个独立的法人团体,每一个律师都是独立的执业者,律所的分分合合、律师的进进出出都是常态,也比较频繁。三是执业活动特殊,日常工作流动性大、稳定性差,律师的执业活动需要经常性地出入往返于不同的地点。

(二)部分律师理想信念淡化缺失

律师普遍为受过高等教育的社会知识阶层,以市场价值为主的律师行业观念逐渐成为主流,许多律师对于自身行业的定位追求经济价值最大化。这与党建工作强调政治认同,突出奉献、服务、大局意识的价值观存在差异。有的律师的政治理想信念开始逐渐淡化,不能适应党组织的纪律性;还有的律师对加入党组织问题上,一定程度地存在着功利主义和实用主义倾向。

(三)部分律所党组织未能有效参与律师管理和决策

许多律所主任或合伙人并非党员,律所党组织既不能对律所发展过程中的重大决策发挥有效的影响力,也不能有效调动律所内的物质资源,甚至在业务上也不具有优势,导致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发挥作用有限。

三、加强和改进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的建议

(一)发挥一个作用——发挥党委的政治引领作用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促进律师事业健康发展,最根本的是要建设一支政治坚定、精通法律、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律师队伍。要大力加强律师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坚持党的领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作为律师从业的基本要求。这条要求不能放松,更不能放弃。”2律师行业应该认真抓好党建工作,加强对律师的培训和引导,抓住律所主任、合伙人、骨干律师关键少数,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到律师工作的具体实践中去,确保全区律师工作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

(二)扎实两个覆盖——律师行业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

律师事务所党组织是律师行业党的基层组织,肩负着直接教育管理和组织引领党员律师的职责,要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健全基层组织,优化组织设置,理顺隶属关系,创新活动方式,扩大律师行业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3

1.推动律师党建工作与律师管理同步进行。

把好律师事务所设立审批关,设立律所的前提是能够成立独立党支部并由律所负责人担任支部书记,律师党员申请执业的前提为组织关系接转,建立律所党建工作考核制度和指标,并将完成情况作为律所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2.发挥机关党建对律师党建的助推作用

充分发挥党建指导员作用,帮助和指导律师事务所开展党的工作,掌握律师思想状况,提高律师的政治觉悟。引导律师事务所中骨干律师和青年律师成为入党积极分子,为发展党员、建立党组织打好基础。

(三)突出三个重点——党员发展、制度规范、调研指导

1.推动律师党员队伍不断发展壮大

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需要源源不断新鲜血液的注入,才更加有活力,有凝聚力。因此严格政治首关,按照双向培养原则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尤为重要。按照年度、月份时间节点制定好党员发展、培养相关计划、台账,落实到具体党组织和个人,对发展阶段进行严格把控。侧重无党员所、联合支部覆盖律所的入党申请人培养考察,持续培育壮大入党积极分子、入党申请人队伍,将质量与数量兼顾。

2.突出抓好规范化制度建设

研究制定适应需要的《律师事务所党支部规范》等文件,规范组织生活制度。创新党员教育管理方式,出台相关文件,实行线上积分制,探索党员参加组织生活、考核评价等线上管理,应用视频软件等方式,由支部对支部开展活动、组织党内生活情况进行线上报送,党委对党员参与情况在后台增加积分,最终积分作为律师年度考核的依据。

3.加强行业党委对于律所党支部工作的调研指导

律师行业党建工作想要落到实处,仅仅面对支部所上报的数据以及一些行政性工作显然是远远不够的。定期及时深入支部,加强与支部书记、党员的沟通,不仅有助于了解支部工作情况、存在困难,更有助于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的部署和推动。对于机关人手短缺的问题,可以探索“以队治队”的思想,选取片区内示范所,对党建相对较弱的律所进行检查帮扶,并向行业党委进行汇报。

(三)推动四个结合——党建与律师专业提升相结合、与律所业务推广相结合、与律师价值评价相结合、与律所管理相结合

1.推动律师行业党建工作与律师专业能力的提升相结合

通过总结律所的先进经验,笔者认为,律所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将支部活动与律师业务结合起来。将党建工作放在律所例会、学习交流会的首要议题,先进行文件、思想的学习,再进行案例研讨,并将其制度化,在潜移默化中对律师政治素养和理想信念的提升起到积极作用。对于律所承接的重大、疑难、敏感案件,提前向党支部汇报,一起召开案例讨论会。4

2.推动律师行业党建与律师业务推广相结合

律所之间一定程度上存在业务上的竞争关系,所与所之间沟通相对匮乏,甚至存在某些顾虑。通过党建这一沟通纽带,律所可以摆脱闭门造车的困局,实现与其他律所、企业、社区甚至司法行政机关的共建共享,从而提升律所知名度和影响力,进而促进律师业务的推广。以党支部为单位组织律所党员和所辖社区共同开展法律咨询、法治讲堂等活动,是对于律师能力、律所经营理念等内容的有力宣传,能够有效提升律所在辖区的影响力。

3.推动律师行业党建与律师价值评价相结合

律师党建吸引力不足的原因之一是党建工作给律师带来的好处往往是无形的,而部分律师无法将目光放眼长远,久而久之便形成了重业务轻党建的思维。那么将党建工作带来的利益有形化应该是司法行政机关、行业党委所值得关注的问题。律师行业党建工作、律师党员身份应进一步增强正向导向,成为律师价值的风向标。推荐优秀律师党员参政议政,担任人大代表、党代表,或到律师协会任职。对政府法律顾问、招投标、法律援助等工作在同等条件下,可以对党建工作开展较好的律所和律师党员有所倾斜。

4.推动律师行业党建与律所管理和发展相结合

党建与律所发展是相辅相成的双赢关系,律师党建工作的重要作用是调动律师的积极性,让律师对律所产生归属感和认同感。反过来律所稳步有序发展,也有利于党建工作的开展。一是持续推动党建嵌入律所法人治理结构,持续推行律所负责人、合伙人与支部书记“一肩挑”、律所决策机构与党组织重大问题会商通报、党支部成员列席决策会议、非党员高层列席党支部会议,发挥党组织在律所决策中的引领作用。二是推动律所树立红色名片产生品牌效应。律所可以通过党建工作引领,结合业务特长,塑造本所品牌,从而在同行中更具有竞争力。

参考文献:

[1]北京市律师行业党建工作调研组,《北京市律师行业党建工作调研报告》,《中国律师》,2018年第6期

[2]刘卫萍,《更高质量推进上海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创新发展的实践思考》,《中国司法》,2019年第7期

[3]浙江省义乌市司法局,《适应新形势 把握新特点 努力提高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义乌市加强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的实践与思考》,《中国律师》,2018年第12期

1.引自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律师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法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律师队伍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力量,是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

2.《司法部负责同志就《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答记者问》,《中国律师》,载 2016年第6期 ,第11页。

3.习近平,《切实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 全党努力把党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紫光阁》,载2018年第8期,第7页。

4.张慧,《将党建工作全面融入律所发展——访宁夏善知律师事务所》,《中国律师》,载2019年第6期,第30页。

作者简介:

徐欣怡(1993.3),女,辽宁鞍山人,研究生学历,天津市滨海新区法律援助中心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