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F下载
探究区块链技术在数据交易中的法律应用

涂明辉

江西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摘要: 区块链是近年来数字化行业新兴起的一种先进技术,以其去中心化、不可篡改的特性,在数据交易领域当中展现出了巨大的应用价值。为进一步对该技术及其应用情况加以了解,本文简要介绍了其概念原理,分析了其应用意义。然后重点针对区块链技术在数据交易中的法律应用现状进行了深入讨论,探讨了所面临的法律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法律规制路径,希望能够为相关行业工作人员提供一定技术参考和依据,进而为推动数字经济的健康发展做出一定贡献。
关键词: 区块链技术;数据交易;法律应用;问题;应对路径
DOI:10.12721/ccn.2024.157069
基金资助:
文章地址:

在数字经济时代背景下,数据资源已成为重要生产要素。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蓬勃发展,数据交易规模呈现出日益扩大状态,交易需求也越来越复杂化、多元化,传统的数据交易模式已经无法充分适应当代数据交易场景,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行业进步。区块链技术的诞生,有效突破了传统技术局限,为数据交易提供了新思路。但其在数据交易中的法律应用问题还有待解决,如何完善相应的法律规制体系,构建一个安全化、法制化、规范化的区块链数据交易环境,是当前时期该行业需重点研究的课题。

一、区块链技术的基本概念原理

区块链技术是一种去中心化、防篡改的分布式账本技术,区块结构是其基本组成单元。该技术主要通过链式数据结构将一系列数据区块按时间顺序相连,每个区块都包含一定量的数据信息,并且分别由不同的数据持有者负责维护。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区块链系统会借助哈希函数将交易数据转化为固定长度的哈希值,并借助加密技术(比如数据签名技术等)验证数据的真实性,以确保数据安全、有效,整个过程无需中心化机构介入,区块链整体采用共识机制,网络中的每个数据节点都可以参与到全局一致的账本维护动作当中,同时整条区块链又具有连续性特征。哈希值的存在类似指纹,所有区块的哈希值共同组成指纹特征,任何单独数据的篡改都会对区块链造成破坏,从而被网络中的其他节点识别并拒绝。只有在同步修改区块链上其他相关数据,并重新生成哈希值的情况下,才能通过安全验证。这种特性使得区块链在解决信任问题、提高数据透明度和安全性等方面都表现出了突出优势。

二、区块链技术在数据交易中的应用意义

目前,区块链技术已经在金融、征信、版权、医疗、物联网等诸多领域当中开始广泛应用,其主要应用意义在于,从根本上解决了传统数据交易模式中存在的信任缺失和数据安全问题。通过去中心化的分布式账本结构,区块链确保了数据的完整性和不可篡改性,每一笔交易都记录在链上,公开透明,有效遏制了数据篡改、删除等风险。这种特性极大地增强了数据交易的可信度,为数据买卖双方建立了坚实的信任基础。同时,区块链技术还利用先进的加密手段保护了平台数据隐私,使得数据在交易过程中不易被泄露或劫持。这对于高度敏感的数据交易尤为重要,如金融、医疗等领域。不仅如此,区块链的智能合约功能还可以实现自动化的数据交易流程,降低人为干预的风险,提高数据交易效率,增强交易过程的鲁棒性。通过构建一个协同共治、安全可信的数据治理体系,区块链显著促进了数据资源的有效整合与共享,解决传统数据交易中容易出现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打破了数据孤岛,有助于推动数据价值的最大化利用,对构建数据驱动型经济体系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三、区块链技术在数据交易中的法律应用

(一) 区块链技术在数据交易中面临的法律应用问题

1、去中心化带来的主体消解和监管难问题

区块链的去中心化特性虽然促进了数据交易的自主性与透明性,但由于记账主体消解,变得分散、多元,也相应带来了监管方面的挑战。传统模式下,政府、金融机构等中心化实体作为权威机构负责对数据交易活动进行统一管理,法律直接针对这些机构进行监管即可有效保证行业秩序。区块链技术的去中心化设计,削弱了管理中心的存在,使得数据记录与交易验证分散于网络各节点,既有的法律监管思路无法再继续适应这一新局面,存在一定的数据交易管理风险。以金融支付为例,传统数据交易模式下,银行作为数据中心负责确保交易安全与记录准确,发生问题时可向其追责。而在区块链系统中,交易由节点间直接完成,无需中心验证,监管机构难以直接干预或追溯交易。再比如传统互联网交易模式下的淘宝购物,支付宝作为中心化存在,可成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作用主体,方便卖家在发现产品瑕疵后提出七天无理由退货需求,保障买家交易安全。而如果采用区块链技术,一旦发生异常交易,显然很难找到明确的监管主体进行约束。如果要对分散的节点全部予以管控,无疑需要投入大量的成本,实际可操作性并不强。由此可见,去中心化虽然具有其独特优势,但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区块链技术在数据交易中的应用范围,只有在构建切实可行的法律监管框架后,方可进一步加大该技术的推广力度。如何构建这一法律机制,还有待深入研究。

2、不可逆特征存在法律救济难和权利矛盾问题

(1)法律救济困难

区块链技术的不可逆特征在提供高度安全性和数据不可篡改性服务的同时,也产生了相应的法律救济难问题。在现实交易体系中,交易双方一般以合同为法律约束,若发生特殊情势变更,双方可协商撤销合同,操作相对灵活。但在区块链环境下,数据一旦写入便不可轻易更改,若数据交易中的一方出现问题,另一方难以通过区块链系统自救,因为更改数据需超过51%的节点同意该区块内的所有交易无效,否则无法实现数据回滚,操作难度非常大,且即便实现也需要消耗大量的成本,甚至可能因为数据回滚产生分链,使原本的主区块链分叉甚至崩塌。加上区块链的匿名和开放性特征,更加剧了实名追究责任主体的难度。虽然目前我国出台的《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中对数据交易信息违规使用者制定有处置措施,比如限制功能、关闭账号、警示等,但并未详细明确区块链用户的权利义务及权益救济途径,难以真正落到实处,相关法律规制还亟待完善。

(2)与删除权、更正权的行使存在矛盾

区块链技术的不可逆特征还与数据删除权、更正权的行使存在明显矛盾,按照常规的法律规定,信息处理者应当有权删除或自身认为错误或者不准确的数据。但区块链技术的应用在数据处理方面的权限非常小,一旦写入几乎不能修改删除,两种数据管理方式显然存在本质上的冲突,可能会给人们带来诸多不便。比如,电子账户密遗失的情况下,原本可以通过后台应用找回或者重置,但在区块链当中,既因为去中心化无法寻求统一的平台帮助,又因为其不可逆特征,难以为用户删除旧密码和更正新密码。另外,在区块链当中,即便上传新数据覆盖旧内容,旧的数据信息也仍然会保留在平台当中,并且痕迹清晰,如果用户操作不当,很可能会不小心将隐私或敏感数据上传至公开的区块链上,造成严重的数据泄露风险。由此可见,如何平衡区块链技术的不可逆特性与用户的删除权、更正权之间的关系,亦是该技术与法律应用融合的一大难题。

3、匿名性引发的违法犯罪频发和追责难问题

区块链技术的匿名化管理方式在为交易者提供隐私保护的同时,也催生了违法犯罪活动的温床,增加了其法律追责难度。比如,数字货币的部分开源代码在设计之初就对IP地址采取了隐匿设计,而且无法更改,后续数字货币交易流向将难以追踪,这 无疑给网络洗钱、诈骗等金融犯罪行为提供了极大便利,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同时,也使得数字金融市场秩序变得动荡。更为关键的是,在这种情况下,既有法律的权威性也将被明显削弱,失去其制约作用。比如,当用户诉讼期间选择司法管辖地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一般地域管辖的规定“原告提起诉讼,应根据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匿名后的被告无法被明确,住所信息更无从谈起,显然该维权途径将会面临中途受阻现象;虽然根据第二十二条特别规定第二款“对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可以依据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实际上区块链分布式节点所表现出来的只是主体不明确,严格意义上并不能等同于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若沿用该法律条款,则会带来一定的语义争端问题,也是不被法律所认可的。由此可见,传统法律应用原则在区块链环境下难以适用,因交易行为与具体物理地点无直接关联,假名机制和分布式节点设计更使交易主体身份难以识别,违法犯罪性质的数据交易很难顺利进入司法管辖和案件审理程序。

(二)区块链技术在数据交易中的法律规制路径

1、明确监管主体和监管方式

(1)明确区块链行业的监管对象

要提高区块链技术在数据交易中法律应用水平,首要任务是应明确法律监管的对象。鉴于区块链的去中心化特性,直接监管各节点用户难度较大,故应将监管对象聚焦于区块链平台及提供配套技术服务的各研发公司。作为区块链技术的载体与应用源头,这类平台和企业应当承担必要的监管责任,比如做好背景调查和备案说明工作等,及时发现可能也恶意利用技术开展违法犯罪活动或者默认平台违法范围行为的平台,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处理。但应注意,该监管责任的追责不能过于严苛,平台及公司按规定完成法律备案与初步审查的基础上,再发生的法律问题应适度界定,不能过度强调平台责任,否则可能会打击平台创新积极性,影响技术的推广和发展。

(2)明确监管机构

现阶段我国区块链技术的监管任务主要由工信部执行,形式上仍然类似于传统统一管理模式。但鉴于区块链去中心化特点,单一的监管机构难以实现理想的监管效果。对此,未来可能需要考虑下放监管权限至区块链平台,将监管机构与区块链分布式结构相互匹配起来,提高监管效率和监管质量。至于过程中需投入的成本,可联合区块链研发平台共同承担,这样也有利于提高各监管方的责任意识和执行能力。监管标准及权限的确定也相应需由各方共同制定,以确保行业自治与法律规制平衡,同时有利于防范权力滥用,为创建法律监管与技术自由的和谐共存局面奠定良好基础。

(3)探究类型化的监管方式

区块链技术主要有三种不同的应用类型,分别为公有链、私有链和联盟链,在实际数据交易过程中,可采取类型化、差异化的法律监管方式,以突出法律应用的针对性。其中,公有链因其完全去中心化特性,监管难度最大,可以从密码学算法等核心层面强化监管,确保应用合法合规;私有链作为个体组织内部所用区块链,虽然其中心化,但是各节点仍然会采取一定的实名认证管理手段,对此可直接对中心节点进行集中审查。但这一监管方式目前还存在一定争议,比如,对于仅服务于内部组织,不涉及公众服务的私有链,原则上不应纳入外部监管范围;最后是联盟链,作为公有链与私有链的结合体,兼具两者特性,需遵循多维度行业管理规范,满足多方共治的监管要求。

2、完善区块链平台用户的相关立法和权益救济制度

(1)完善删除权、更正权保护的相关立法

在区块链技术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完善删除权与更正权保护的相关立法成为保障用户信息权益的重要一环。鉴于区块链数据的不可篡改性和去中心化特性,传统的事后删除操作难以实施,因此法律应前瞻性地要求平台在事前设置好前置程序。具体而言,立法应鼓励在智能合约中设定信息使用的有效时限,确保当个人信息因过时而影响个人权益时,权利人能依据约定时限向相关机构反映并追究责任。同时,对于征信等特殊领域,确需使用过时信息的,必须经权利人明确同意并履行充分告知义务。此外,为保障用户的更正权,应构建基于时间戳技术的更正信息存储体系,确保更正前后的信息均可追溯,并在信息被使用时赋予使用者选择权,依据时效原则合理取舍信息,从而全面、有效地保护区块链用户的删除权与更正权。

(2)完善权益救济制度

针对区块链技术不可逆性所带来的权益救济困境,首要任务是清晰界定平台与用户之间的权益与义务边界,并据此构建一套全面而高效的权益救济制度。在此框架下,平台在充分履行风险告知义务后,享有采用区块链技术开发应用的权利,同时承担着遵循《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侵权责任法》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严格履行备案手续,确保应用行为合法合规的义务。这些义务实质上也是对用户权利的保障,体现了权利与义务的相互映射。为了有效应对区块链技术特性下的权利救济挑战,倡导以共治原则为引领,深度融合技术与法律手段,形成合力。同时,平台与用户之间应建立风险共担机制,通过事前的合同安排明确风险分配,增强双方的合作与信任。针对合同履行中可能出现的瑕疵,特别是区块链合约的部分不可撤销性,平台可创新性地建立数据信息追踪库,利用区块链的透明性与可追溯性,为合约执行提供全程记录,降低数据回滚引发的链分叉风险,提升系统各节点的数据回滚意愿,从而有效挽救用户损失。此外,平台还应在底层架构中嵌入智能缓冲机制,赋予系统在交易过程中撤回或修正行为的能力,以增强系统的灵活性与稳定性。在法律层面,建议立法机构针对区块链技术的特殊性,制定专项规定,明确要求平台在每笔交易区块上链前设置合理的缓冲期,确保交易记录的真实性与准确性,为用户权益的救济提供更加坚实的法律支撑。

3、匿名性带来管辖难的解决途径

(1)跨部门协作治理违法事件

区块链作为跨专业、跨地区、跨部门的综合技术平台,其匿名性常被不法分子利用进行集资诈骗、洗钱等犯罪活动。因此,治理的关键在于明确区块链仅是工具,而责任应归咎于滥用技术的主体。为实现有效打击,必须深化各领域间的沟通与合作,精准识别违法活动在各部门的交叉点,依据刑法、税务管理、金融监管等既有法律法规,实施精准规制与定罪。对于逃避税收、跨境资金转移等新型违法行为,税务管理部门与跨境金融监管机构应携手行动,必要时诉诸刑法手段。同时,针对区块链匿名性引发的新问题,应迅速启动法律解释机制,确保法律适用的及时性与准确性,并适时推动立法进程,以法律之盾捍卫区块链技术的健康发展。

(2)不断提升区块链技术水平

区块链技术的匿名特性根植于其复杂的密码学基础和共识算法之中,因此,提升技术能力成为关键。通过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对商用密码的管理规定,可以有效规制区块链的匿名使用,防止其被不法分子滥用。同时,借鉴互联网监管的成功经验,虽无法直接套用中央服务器的概念来定位区块链管辖点,但借助先进的密码破译技术和网络追踪手段,结合专业技术人员的智慧,可以逐步构建起一套适应区块链特性的管辖体系。在此过程中,加强监管人员间的协作尤为重要,需充分发挥各领域技术人才的专长,形成合力,共同营造和谐的协作氛围,以应对新兴科技带来的监管挑战,确保区块链技术在法治轨道上稳健前行。

四、结束语

经过以上分析阐述不难发现,区块链技术正在逐步重塑了数据交易的生态格局,以其去中心化、透明性、安全性和不可篡改性等特性,为数据交易提供了强有力信任保障,还通过智能合约等创新机制,实现了交易流程的自动化与规范化,降低了法律风险和纠纷。但由于该技术还处于起步阶段,法律应用方面也还面临着巨大考验,比如法律监管的滞后性、交易主体的隐蔽性等。相关行业工作人员应当对此形成全面而正确的认识,不断探索和完善相应的法律规制,充分保障数据交易的安全性与合规性。

参考文献

[1] 张静波.区块链技术在数据交易中的应用[J].电子制作, 2019(4):2.DOI:CNKI:SUN:DZZZ.0.2019-04-019.

[2] 吴雨.浅谈区块链技术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应用模式[J].陕西发展和改革, 2019(2):3.DOI:CNKI:SUN:SXZH.0.2019-02-006.

[3] 熊光清.区块链技术使用的法律规制:现状,问题与趋势[J].国家治理, 2023(12):54-59.

[4] 金璐.规则与技术之间:区块链技术应用风险研判与法律规制[J].法学杂志, 2020, 41(7):10.

[5] 吴悦舒.区块链的行业应用及法律风险分析[J].信息安全与通信保密, 2019.DOI:CNKI:SUN:TXBM.0.2019-04-010.

[6] 肖君拥.区块链技术应用的法理审思及法律规制[J].学术交流, 2023(8):3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