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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动司法视角下的新时代审判工作

蔡佰明

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河北省承德市,067600

摘要: 全面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化改革,能动司法是这场深化改革的排头兵,以能动司法为引领指导新时代审判工作为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添砖加瓦。能动司法也被成为“积极司法”,是法治理念的一种,强调的是人民法院或者法官在履行审判职责时的积极性,积极履行司法职责,为经济社会发展主动履职,根据案件办理情形和环境,灵活适用法律,化分止争。能动司法理念始终贯穿于人民法院新时代审判工作,以“公正和效率”为主题主动履行审判职能,外延审判职能作用,诉讼服务下沉主动融入社会治理大格局、优化营商环境,延伸审判触角,主动司法,维护社会稳定与和谐,推动社会进步,实现司法公平和正义。
关键词: 能动司法;新时代审判工作;诉源治理;司法建议
DOI:10.12721/ccn.2024.157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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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时代审判工作中能动司法的内涵和意义

传统的司法理念也称为被动司法,类似于俗语中的“民不举、官不究”,人民法院不得主动启动司法程序,在案件没有进入人民法院诉讼流程前不得主动参与矛盾纠纷的化解。能动司法的理念则是案件进入审判程序后,人民法院应积极主动解决纠纷,合法回应当事人诉求,不能拒绝裁判。相较于上述两种司法理念,新时代能动司法在社会主义法治化的前提下又进行了延伸与扩展,体现了司法民主和为民司法。

(一)能动司法是践行政治、思想和行动自觉的体现。

人民法院的主责主业是审判职能,审判职能要为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被动司法已经不能适应当前转型期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人民法院和法官要主动履行法定职责,积极承担政治使命。当前我们国家正处于改革的攻坚阶段,人民法院开展的诉源治理和司法建议等工作推动矛盾纠纷的实质性化解,提升了政府的治理能力,维护了法律的实施,完善了法制建设,这些都是能动司法的体现。另外,随着社会的发展,人民群众法治理念不断增强,对于法制的需求日益增多,人民法院不能就案办案,消极审判,要转变司法理念,坚定树立符合当前审判规律的能动司法理念。

(二)全面贯彻依法治国总方针需要能动司法

全面依法治国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法院能动司法作为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具体实践,是践行全面依法治国总方针的表现。全面依法治国,推动法治国家、法制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离不开人民法院的推动。法治政府的建设需要司法监督的不断强化,人民法院应不断加强司法治理工作,坚持能动司法,助推法治政府建设。

(三)能动司法健全和补充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司法解释、指导案例和参考案例都是能动司法的体现。我国是成文法国家,法律的滞后性是成文法的缺陷之一,最高人民法院适时的出台司法解释,积极应对社会经济发展中不断涌现的新型法律关系和社会问题。最高院自1987年起实施的案例指导制度虽不同于判例法制度,但由于案例的正确引导,也起到了审判指导的作用,现如今人民法院案例库的上线无不体现着人民法院能动司法,为民司法。

二、新时代审判工作中能动司法的表现形式和特征

能动司法是新时代审判工作的重要理念,它要求人民法院主动融入社会治理大格局,发挥引导作用,推动司法体制改革,促进公正司法,实现司法为民的法治理念。在能动司法的引领下,人民法院的工作方式和方法要与时俱进,主动融入诉源治理,实现诉讼服务下沉,加强审判管理,提升审判质效,实质化解纠纷,提升司法公信力。具体如下:

(一)化被动为主动,积极解纷

新时代、新形势下,经济日益增长,新事物不断涌现,导致矛盾纠纷趋向复杂化和多样化,人民群众对于司法的需求无论在数量还是在质量方面都越来越高,人民法院不能被动的应对“案多人少”的不利局面,要主动出击,在案源、诉源、访源等多方面加大力度,在源头化解纠纷。

(二)以信息化为依托,创新审判方式,延伸审判服务

习近平总书记说:“信息化为中华民族带来了千载难逢的机遇”,同样,信息化也为人民法院的新时代审判工作带来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人民法院在应对时代洪流时主动作为,积极引用信息化技术融入立审执工作,目前为止诉讼服务中心已经实现“一网通办、一号通办”,审判业务已实现电子送达、网上开庭全覆盖,极大的方便了当事人,减少当事人诉讼成本。同时,人民法院司法大数据运用信息化技术实现对经济社会运行状态的精准分析,为审判工作指明方向,为政府提供科学决策,这都是能动司法在新时代审判工作中的体现。

(三)不断深化司法改革。

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是践行能动司法的重要体现,改革意味着主动作为,不断革旧纳新,以全新的司法体制和司法政策应对不断迭代更新的社会,这就是能动司法。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的目的和责任是建立和健全符合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现代化司法制度,能动司法是人民法院司法改革进程中应该坚守的道德准则。

三、新时代审判工作中发挥能动司法的必要条件

(一)坚持法律底线和法治红线

能动司法在人民法院的工作当中一直都有缩影,传统审判工作主张“合法、合情、合理”,调解工作中要做到“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就是能动司法的体现。新时代审判工作中的能动司法是在社会多元性基础上提出的,也是在不断的探索前进,因此在实施过程中要在遵守法定程序的基础上展现法官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切勿逾越法律底线。

(二)深化能动司法理论研究,强化法律实务和法学理论的结合

任何事物的发展和进化都存在一定的规律,没有深入的理论研究,就没有长远的发展。就能动司法而言,它兼顾了以人为本的哲学理念和求真务实的政治理念,要强化对能动司法的研究,不断挖掘和拓展潜在的理论内涵,同时还要在实践中不断的验证和提炼。目前,多地法院开展的院校合作,以及大调研活动就是能动司法的理论研究与法律实务相结合的良性互动方式,必将促进能动司法在新时代审判工作中发挥更重大的作用。

(三)法官牢固树立能动司法意识,筑牢能动司法理念

能动司法推行过程中最重要的实施者就是法官,要想能动司法发挥预期的作用,法官应该摒弃“就案办案”的传统理念,主动融入到能动司法的大格局当中去,宏观的看待新时代审判工作,严格执行最高院的司法理念,发挥能动司法的作用。

四、新时代审判工作中能动司法的路径探索

新时代审判工作中在案源、诉源、访源等多个阶段,能动司法理念都发挥着重要作用,不断推动新时代审判工作健康、高效运行。

(一)向前延伸审判职能,主动融入社会基层治理

诉源治理工作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传承与发展,是实现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力举措。坚持司法为民,创建共治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积极践行能动司法,参与到基层社会治理大格局中,源头解纷,减少案源,以能动司法促进诉源治理工作。

(二)以“公正和效率”为主题,强化审判管理

“公正与效率”一直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主题,主动提质增效,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也是践行能动司法的重要体现。强化审判管理,提高办案质量,降低审理时长,强化释法明理工作,提高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三)拓展审判引领功能,推动法治社会建设

人民法院在开展审执工作过程中,不断拓展工作内容,司法建议工作就是推动能动司法,促进新时代审判工作的典型示例。司法建议工作是人民法院延伸审判职能预防和推动矛盾纠纷治理的重要手段,是人民法院主动参与和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的重要方式,是人民法院践行能动司法、提升司法公信力的有力举措。

五、结语

能动司法发挥引领新时代审判工作的重要作用,是以更高的站位和更大的格局为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助力,以优质的审判质效和有力的司法改革措施为中国式现代化增添活力,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