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文化遗产是城市的灵魂和底色,是城市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体现。根据《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标准》,历史城区是城镇中能体现其历史发展过程或某一发展时期风貌的地区,涵盖一般通称的古城区和老城区,其历史范围清楚,城市格局和风貌保存较为完整,具有“毁之不再生、催之不可成”的宝贵价值。保护与发展历史城区既是延续历史文脉的需要,也是促进城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随着我国城市开发建设由增量建设为主转向存量提质改造和增量结构调整并重,必须妥善权衡处理历史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关系,才能实现历史城区有机更新与可持续发展。
1 主要问题
1.1 物质老化现象严重
历史城区一般位于城镇中心地带,区位优越明显,社区领域性强,但由于人口集聚度高,城市功能高度叠合,部分街区处于超负荷使用状态,造成建筑密度过大,采光不足、通风不畅、消防隐患大等问题,对历史文化保护和居民生活产生了不利的影响。同时,部分建筑年久残破、市政设施老化,缺乏必要的现代生活设施,历史城区物质老化现象严重,环境质量亟待改善。
1.2 功能衰退问题突出
随着历史城区出现物质性老化,整体环境难以满足现代生活要求,城市功能逐渐衰退,导致本地人口不断减少,年轻人流失严重,历史城区缺乏可持续发展的自身动力。同时,有的城镇在“保护复原”或“改造开发”的旗号下,将历史城区原住民迁出,把居民住宅改造为旅游和娱乐场所,使历史城区丧失了传统生活生产方式,造成历史城区“空壳化”和“布景化”现象。
1.3 历史风貌面临挑战
历史城区具有深厚的历史底蕴、特有的空间格局和独特的社区特征,风貌特征十分突出。但由于其交通区位、配套设施优势明显,其土地价值巨大,在城市空间发展需求压力之下,不时发生拆毁历史文化遗存本体及其环境、盲目拓宽传统街巷等现象,甚至存在 “大拆大建”行为,破坏了历史城区的传统肌理和特色风貌,造成“千篇一律”“千城一面”的景象。
2 成因分析
2.1 点状保护难以为继
从保护体系而言,“点状”保护模式以单体建筑保护为主,忽视了周边“背景”环境与城镇格局的保护,难以达到“整体保护”要求。历史城区在不断的新陈代谢、吐故纳新过程中,当传统空间的“面状”元素被打散,“线状”联系被隔断,从而萎缩为几个“点”时,最终造成历史遗存保护"孤岛化"和“碎片化”现象,导致历史文化保护缺乏连续性与系统性。
2.2 静态保护不可持续
从永续发展而言,历史城区“静态”保护虽然抢救了大量文物建筑和历史建筑,但也存在“重保轻用”、“只见物不见人”等弊端。单纯的历史遗存保护行动与城市经济活动、市民生活融合度不够,部分历史文化遗存成为仅供游客观赏的 “盆景”,缺少“市井味”和“烟火气”,造成了“保护性衰败”现象,使得历史城区价值单一、活力有限。
2.3 过度开发喧宾夺主
从保护模式而言,超负荷的文化旅游和商业开发仅重视经济功能和表面形式,忽视了历史底蕴和人文精神。有些街区迁走原住民,将街巷模式化地改造为“宋街” “明清一条街”等“假古董”,这种“腾笼换鸟”“拆真建假”的建设模式改变了邻里网络关系,把历史城区仅作为表演参观舞台和商业经营场所,使历史城区丧失了真实性和完整性。
2.4 实施机制亟待创新
从政策制度而言,由于文物建筑、历史建筑保护要求高、产权复杂、相关利益方诉求多元,协调难度大、建设周期长,加之缺乏必要的财税资金、产权交易、融资渠道等配套政策支撑。单个项目在实际操作层面存在较大困难,难以实现短期资金平衡,社会各方参与的积极性仍然有待提高。因此,需进一步拓展历史文化保护的内涵与外延,创新保护与发展的实施机制。
3 对策建议
3.1 保护利用历史文化遗产
一是坚持全面系统保护。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保护体系,做到空间全覆盖、要素全囊括,既要保护单体建筑,也要延续城镇格局与传统风貌,还要保护好自然景观、人文环境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宏观层面,保护传统城镇格局与历史文化密切相关的城乡环境。在中观层面,保护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地段,延续传统街巷肌理,不随意拉直拓宽道路,严格控制建筑高度。在微观层面,重点保护文物古迹、革命史迹、工业遗产、古树名木及周边环境,弘扬城市文化特色。
二是活化利用历史文化遗产。按照“以用促保”的思路,将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从单体保护延伸到历史资源再利用,充分发挥历史文化遗产的社会功能和时代价值,注重深度挖掘历史文化,彰显城市风貌特色,变“被动静态”保护为“主动动态”保护。将历史建筑融入所在区域进行综合利用,在有序更新中接续城市文脉,把城市功能再造、人居环境改善、生态环境修复、经济结构优化与传统风貌保护有机结合,统筹推进老城更新,促进生活空间改善提升、生产空间提质增效。
三是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弘扬民俗精华、传统工艺、传统文化,找到传统文化和现代生活的连接点,使非物质文化遗产“活下去、用起来、火起来”。加强对非传统文化遗产的挖掘收集、调查整理和申报工作。强化传统文化的产业带动功能,重点对曲艺艺术、民间艺术、手工技艺、传统老字号等进行扶持,创建地方文化产品,促进地方经济和文化产业发展。恢复和保护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物质载体,建设供市民和游客进行传统文化活动的场所。
3.2 推进历史街区有机更新
一是设置“小设施”补齐民生短板。以补短板、惠民生为重点,聚焦居民急难愁盼的问题诉求,通过 “微更新”推进社区“一刻钟”生活圈建设,满足居民“最后一公里”需求。补充完善医疗、教育、文化、体育、养老等社区配套设施,以“绣花功夫”促进老城微更新。并因地制宜发展现代服务业,建设旅游、文娱、康养等新型服务消费空间载体,使社区成为满足人民群众日常生活需求的完整单元,“聚微成网”带动历史城区整体发展。
二是营造“小绿地”提升城区环境。针对历史城区内建筑密集、用地紧张、空间有限的特点,采用“分散、多点、小规模”的方式建设口袋公园和微型绿地。充分利用边角地、天窗地、腾退地、闲置地等零星空间,通过留白增绿、多元增绿、精准建绿等方式提升城市绿量, 让市民“开窗见绿、出门见园”。按照本地化、易维护、可持续的建设方式,建设尺度亲切、实用有趣、融入现代生活的公共空间,并因地制宜设置文体活动设施,让人“走得进、转得起、坐得下”。
三是织补“小街巷”促进老城新生。在历史城区有机更新中融入现代城市发展理念,对老旧民居、老旧楼宇、老旧厂房进行空间再造和功能转换,融合新业态培育新动能,构建开放贯通的街巷空间,使之满足现代社会生活需求,既保留历史价值和“市井味道”,又凸显现实意义,实现城市环境与功能品质综合提升。依托绿道、蓝网、街巷设置特色文化慢行系统,“以线串珠”链接历史文化遗迹和公共服务设施,带动历史文化遗迹开放展示和综合利用,促进文化设施共享共用。
3.3 探索规划实施机制路径
一是加强共同参与力度。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突出“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的共建共治共享理念,建立全过程多元协商机制。积极问需于民,直面事关群众的问题和矛盾,将公众意见建议、诉求呼声作为工作决策、规划编制、项目实施、监督反馈的重要依据。调动公众参与积极性,增强公众主人翁意识,发挥当地居民、社会力量、专家学者、民间组织在历史城区规划、建设和管理中的主体作用,不断提高城市精细治理水平。
二是多渠道筹措资金。探索传统历史文化更富创意和更可实施的“打开方式”,鼓励多元化资金参与历史城区保护与发展。推动保护更新项目建立自给自足的“造血”机制,激发产权人、市场主体和社会力量等各方积极性,加快建立微利可持续的利益平衡和成本分担机制,以长期运营收入平衡改造投入。同时,探索新城反哺老城的土地出让金协同机制,通过地块捆绑、容积率转移等方式,实现历史城区存量用地空间优化配置。
三是研究打通政策堵点。探索招商引资、历史建筑功能置换、房屋管理修缮、房屋产权交易、原住民生活就业保障等政策措施,推动历史保护与金融商务、旅游观光、文化创意等行业融合发展,进一步释放历史城区产业经济发展活力。打通政策之间联系通道,加强协调联动以形成合力,打好政策“组合拳”,促进历史城区永续发展,不断焕发新活力。
参考文献:
[1] 丁凡,伍江. 城市更新相关概念的演进及在当今的现实意义[J].城市规划学刊,2017(06):87-95.
[2] 郑颖,杨昌鸣.城市历史景观的启示——从“历史城区保护”到“城市发展框架下的城市遗产保护” [J].城市建筑,2012,(8):41-44.
[3] 张琳,刘滨谊.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旅游发展模式研究[J].中国园林,2013,29(11):60-63.
[4] 史建华,周云,史亮.城市历史街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研究[J].遗产与保护研究,2018,3(11):83-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