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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微治理”体系创新研究——以福建省三明市梅列区为例

田生海

中共三明市委党校

摘要: 社区“微治理”在社会治理创新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它有助于社会治理体系的完善、社会治理核心要素的培育、为社会的稳定和发展提供基础和保障。本文介绍了福建省三明市梅列区各社区探索“微治理”的实践经验。提出创新社区“微治理”体系的对策思路包括:发挥党和政府的引领作用;完善社区“微治理”相关的体制机制;加快社区“微治理”专业化自治组织的培育;以文化建设助力社区“微治理”;借助互联网工具服务社区“微治理”。
关键词: 社区;微治理;体系创新
DOI:10.12721/ccn.2021.157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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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城市现代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基层正在发生着新的深刻变革,社区作为政府和居民之间的纽带在现代社会的地位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居民群众对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工作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社区“微治理”在社会治理创新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它有助于社会治理体系的完善、社会治理核心要素的培育、为社会的稳定和发展提供基础和保障。创新社区“微治理”体系是加强三明梅列所辖社区建设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回应公民社会建构和利益主体多元化的需要。

一、社区“微治理”的实践

社区微治理这种创新模式已在全国范围内全面铺开,并且在某些区域的探索已经取得了良好的成效,并渐渐地产生了辐射效应,带动周边社区、周围地区加入“微治理”的行列中来。从国家治理社会到社会治理社会已经成为大势所趋。三明市梅列区为响应国家提出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改革目标,适时地把社区“微治理”纳入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的探索。

(一)“大党委”唤起社区内生活力。公共资源不足、管理机制不畅等一直都是社区日常工作中面临的现实。在现有体制下,梅列区以建立社区大党委制为龙头,以发挥在职党员参与社区共同家园建设为载体,鼓励广大党员发挥模范先锋作用,积极参与所在社区活动,建立了完善的工作机制和考核机制,改进了党对社区工作的领导。面对中国社会转型对基层社会治理带来的新挑战,创新了社区党建,培育了内生活力。现在梅列区已在全区26个社区开展大党委建设,实现对辖区内365个机关企事业单位、商会、楼宇等党组织资源的有效整合,解决党员“不能管”、“不让管”、“不好管”的问题,构建了社区党建新格局,基层党组织的工作中心正逐渐转移到服务发展、服务居民中来。

(二)“微机制”提高社区服务能力。徐碧街道将街道社区细化为网格状,实施街长、巷长、楼长的“三长制”治理模式。“三长制”就好像在社区每座楼栋安上了眼睛,可以实时观察民情、调查民意。同时,为适应互联网时代的新形势,建立了“徐碧街道三长一网”微信工作群,率先在全市142个乡镇街道上线“掌上徐碧”微信公众号。如今,梅列区所有社区都已上线微信公众号,所有镇街上线微信工作群。徐碧街道通过“三长一网”管理机制直面基层社区治理中的难点,推动了部门之间协同、街道与社区协作、居民之间协调;搭建了保障民生的服务平台与互动平台。

(三)“微组织”促进居民积极参与。列西街道翁墩新一村,地理位置比较偏远,面积不大,常住人口不多,却每年都会有新的一批占居民总数20%以上的农民工入住。这种人口急剧流动,社会结构不断变动的情况无疑增加了社区治理的难度。因此,为了做到让外来居民与本地居民利益共享、义务共担社区而成立了翁墩自管会,让外来居民共同参与社区治理。自管会成员中30%是来自外地人口,通过政策指引、资金补助、提供场地等方式,引导社区居民根据兴趣爱好、生活习惯、个性诉求组建成立不同类型的社区组织,使居民有了更多的联系纽带。在社区的巡防队、文艺队、劝导队;在定期组织的联欢会、座谈会、志愿服务等活动中都能看到社区居民积极参与的身影,它以和谐共处为目的令社区全体居民感受到温馨的归属感。

二、创新社区“微治理”体系的思路。

三明市梅列区对“微治理”体系建设的探索实践,在优化社区治理体系、唤醒群众参与意识、合理配置社会资源、凝聚社区各方力量、提供坚强组织保障等方面积累了一定经验,也面临一些问题。这也是我国其他社区推进“微治理”体系建设需要解决的难题。笔者认为,必须从以下五个方面入手推进社区“微治理”体系建设:

(一)发挥党和政府的引领作用。

在处理党和政府与社区关系上应当始终坚持中国特色。党和政府在社区“微治理”中的主导地位不可或缺,但是应该用适应现代治理的理念来保障主导地位的实现,必须坚持权责一致与多元协同。首先,必须坚持权责一致,社区微治理涉及的内容广泛,需要协调的部门较多,比如社区治安涉及公安部门、社区卫生涉及环卫部门另外还有诸如教育、文化、工商、税务、城管、环保等各部门。因此,应加强政府部门间的配合以提高社区“微治理”的效率,要改变目前实践中存在的泛部门化现象,真正让政府在治理中做到绩效评估具体化、权限范围清晰化。其次,社区“微治理”也是全体社区成员的公共责任。坚持党领导下的多元共治对充分发挥政府在治理中的主导作用同样重要。要充分发挥社会规范在协调社会关系、约束社会行为、保障居民权益等方面的作用,拓宽居民参与社区“微治理”的范围和途径,发挥居民的主体作用,促进党和政府治理与社区居民自治间的良性互动。

(二)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进一步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健全城市基层治理体系,建议社区居委会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加强:第一,落实民主选举制度,依法全面推进居民自治,对社区居委会委员候选人以在本社区居住且愿意为本社区居民服务的居民为主,真正体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自治性质;第二,切实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强化对社区工作的指导,切实推进社区居委会依法依规履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和《梅列区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暂行规定》中规定的主要职责开展工作,依法组织居民开展自治活动、依法协助基层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开展工作、依法依规组织开展有关监督活动。第三,提高社区工作者从业素质。对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实行公开选聘,严把入口关,尽量招聘爱岗敬业、乐于奉献的人员作为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鼓励社区工作者参加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考试,提升社区工作者专业水平;加强对社区居委会成员价值观教育,提高工作奉献精神和群众认可度。

(三)加快社区“微治理”专业化自治组织的培育。

我国在传统的社会治理体制背景下,社会组织发展滞后,要培育专业化的自治组织,关键点就在于怎样做好“社会协同、公众参与”。在此要把握好以下三个关键点。一是要建立健全成立社区自治组织的导向图景。虽然政策已经松绑放权,但组建自治组织对基层居民来讲还是个朦胧的概念。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应按要求编制出一套能让有心创建社区自治组织的居民提供方便的路径导向。二是要为社区自治组织提供必需的活动场所。三是加强社区精英的发掘与培育力度,引导其成为社区自治的骨干成员。

(四)以文化建设助力社区“微治理”。

文化是社会治理的灵魂和先导,创新社区”微治理“体系离不开文化支撑,因此建构相应的社会精神是尤为重要的。要推动文明共建、志愿文化与微治理三者之间的有机结合。所谓的有机结合是指把社区“微治理”项目的成效列入文明社区的检查和考评的范畴,引导社区志愿者在社区志愿活动中不仅要开展形式多样的社区建设活动还要引导具有法律知识和文化素养的志愿者关注并参与研究社区微治理。此举可破解当前在社区微治理中普遍存在的资源匮乏瓶颈。比如,要特别强调党员干部在所居住社区参与志愿活动。要鼓励社区开展丰富多彩的社区志愿文化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