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传统手工色彩极其浓厚的行业,是一门实践性和应用性很强的专业学科,强调判断、思考、逻辑,习近平总书记曾在《全面做好法治人才培养工作》中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法治人才培养是其重要组成部分,高校是法治人才培养的第一阵地。[1]加强法治专业人才培养,传统的法学教育体系难以适应时代的进步,教育理念、教育方法、教育模式等都将受到时代变革的影响,于是,一套“互联网+法律”法治人才培养体系即将到来。[2]
一、“互联网+”法学教育创新模式下法治人才培养政策分析
1.建设法治中国的需要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第一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中指出,要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和法律人才培养,充分发挥法治教育的基础性和先导性作用。可以说,法治人才是国家法治建设的核心力量,高素质法治人才队伍对法治国家的建设起到关键作用,法治人才的培养是法治建设成功的重要前提,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不断提高法治人才培养质量,对坚持我国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的发展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2. “互联网+”法学教育模式对法治人才培养的社会意义
“互联网+”时代的到来,深刻改变了传统教育成本高、资源相对封闭的弊端,极大地促进了国内外优质教育和学术资源的多元化获取。在教学方面,易观国际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第四季度,中国互联网教育市场交易规模达1463.2亿元,同比增长28.1%,全年累计成交额达5058.4亿元。[3]2019年,学前教育普惠化、义务教育素质化、职业教育改革以及教育产业智能化升级是行业发展的几大核心旋律。[4]在法律实践方面,中国的智慧法院是法律事务人工智能化的主要应用场景,互联网法庭可采取“全景式”网络审判方式,实现了司法信息与司法审判的智能化。2019年1月,上海刑事案件智能辅助办案系统(即206系统)首次投入使用,实现了人工智能在司法领域的深度应用,是各大法学高校法治人才培养提供了方向。
二、 “互联网+”法学教育模式下法治人才培养困境
1.“互联网+”法学教育创新模式尚不完善
受到新冠疫情的影响,“互联网+”网络教学技术成为学生居家隔离的学习工具,于是法学专家们试图通过允许学生使用iPAD或者平板电脑来实现个性化学习,但是以考试为导向的教学系统和课堂教学的束缚下,该教学方法在很大程度上失败了,“微课”、“翻转课堂”、“精品课程”等网络优秀资源的学习过程中,由于没有监督到位,导致课堂资源变成摆设,完成课堂任务变成“走走形式”。所谓的个性化学习模式,演变成学生按部就班的观看老师上传的视频、课件及其他教学资源,面对面的交互变成在课堂上使用手机来交流学习的“别扭”形式,“互联网+”网络教学模式的实际功能不能完全体现出来。这种教学方法一定程度上有利于监督学生通过网络完成学习任务,但同时也关上了改变传统教学模式和应试教育体系的大门。[5]
2.网络资源库以及网络教学平台有待优化
在互联网信息科学技术发展的大潮流下,交互性共享型的网络教学平台发展迅猛,但真正属于法学的教学交流平台并不多。而“互联网+”法学教育方式改革所承载的网络资源库和网络教学平台需要尽可能优质才能保证学生能够充分、全面地掌握法学知识点,尽管在疫情期间,许多网络教学平台崭露头角,越来越多的高等院校在网络教学平台建设翻转式课堂、金课等,智慧树、超星、微课堂等网络教学平台的使用率与资源的多样性仍有待完善。[6]
3.法学教师的网络平台熟练度有待提高
在“互联网+”法学教育创新教学模式下,由于整个课堂环节主要由学生来主导,意味着教师需要在课前做更多的准备以应对课堂上随时可能会出现的各种情况,这就需要法学教师能够运用必要的网络技能即在日常生活和法学研究中能够熟练使用互联网教学平台,进而及时有效的解决课堂上的突发情况。[7]
4.“互联网+”法学教育体系难以实现范围全覆盖
“互联网+”法学教育体系改革是以网络教育平台作为支撑,因此,学生上课时必不可少的一样元素就是“网络”,学生在利用网络教学平台学习时,应当保证“网络”的畅通,确保更好地和老师、同学进行交流。另外,在偏远地区或者山区,很多学生难以接受网络信号,无法享受到“互联网+”网络教学带来的便利和学习资源,这将不可避免地阻碍“互联网+”法学教育创新模式改革的发展,因此,实现“网络”全覆盖这一目标,即使很遥远也应当在教育领域引起足够重视。[8]
三、“互联网+”法学教育创新模式下法治人才培养路径探析
针对上述问题,我就完善法学学科体系、创新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机制提出如下几点建议:
1.健全“互联网+法律”人才培养机制
各大法学院校应当致力于打破学科壁垒和院校疆界的教学改革,与科研院所、国际法法庭、外企等机构联合培养涉外法治人才,积极开展“互联网+法律”的实践与理论相结合的学科建设,从而实现“互联网+法律”教学的产、学、研一体化。首先,各大高校根据学校的办学特色、传统及其相关实际情况,适应不同学历层次“互联网+”法学教育的需要,编写适应时代需要的“互联网+法律”系列教材,建立“交互式”师资团队、研发“以学习为中心”的人工智能法学课程体系,从而培养学生适应互联网时代发展和法律服务行业所需要的关键能力和必备品格;[9]其次,法学院校应当积极创建“互联网+法律”教学科研机构和平台,通过整合校内外计算机专业的人才资源,积极探索跨学科的师资团队,从而实现“互联网+法律”的教学机制。最后,为了促进“互联网+法律”学科建设,各大法学院校可以通过试点设置不同学历层次的跨学科教育,来增加“互联网+法律”的硕士、博士招生计划数、逐步健全“互联网+法律”人才培养机制。[10]
2.建立完善的网络资源库以及网络教学平台
想要改革“互联网+”背景下的高校法学教学模式,首先需要建立完善的网络资源库和网络教学平台,用以支撑教学活动。[11]各大高校应当积极推广优质的网络教学平台,将“互联网+”教学课程纳入教师课程评估名单中,鼓励教师对网络教学做到足够重视。高校应借鉴一些代表性微课网站的设计和具体内容,例如,华南师范大学周晓清等学者为了解高校微课建设现状,对527名高校教师的进行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在微课资源构成方面,教学视频以84.44%的认可率高居首位,其次是教学设计占79.51%、教学课件占74.38%,教学素材占49.91%。法学教育和法治人才培养,应当积极促进法学教育创新模式与现代信息技术的深度融合,建立覆盖线上线下与课前课中课后相结合的多维度学习环境。[12]
3,实现“互联网+”全覆盖
对于社会案例的获取过程,需要全社会共同为互联网资源提供助力,打造开放式“互联网+”教育体系,具体表现在:首先,完善知识产权建设,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保障机制,为打造开放的知识体系提供保障;[13]其次,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鼓励政府积极开展知识采购,搭建服务全社会的知识平台和数据库,共享优秀的法学资源、典型案例等材料。与此同时,组织强有力的团队加强对网络法学资源的审核,确保知识的权威性并及时更新。[14]
4.健全思想政治与道德教育体系
2017年5月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考察中国政法大学时围绕立德树人、德法兼修、抓好法治人才培养,促进青年成长进步等发表重要讲话中系统阐释了法治人才培养的关键作用以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意义,对我国高等法学教育和法治人才培养事业的发展指明了砥砺前行的方向,绘就了宏伟清晰的蓝图。对于法科学生来讲,法律知识的提高是安身立命之本,法律职业道德的培养是事业发展的前提,各大高校的法学生不仅要不断夯实全方位的法学理论知识,而且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具有崇高的理想信念,树立鸿鹄之志,做到德法兼修、明法笃行,打牢法学知识功底,加强法律职业道德养成,培养并坚守法治精神,做一名德才兼备、学贯中外、高素质、综合型法律服务人才。
参考文献
[1]李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做好法治人才培养工作”http://orig.cssn.cn/zx/201711/t20171125_3754425_1.shtml?COLLCC=2346365265&,2021年5月27日访问.
[2]崔佳璐.国际法双维主流化对于高校法学教学的影响——评《国际法》[J]. 中国高校科技,2019(08):100.
[3]易观:“2019年第1季度中国互联网教育市场交易规模达1037.4亿元”http://www.199it.com/archives/874236.html,2020年5月27日访问.
[4]易观:“2020中国互联网教育行业总结和新风向洞察”http://www.woshipm.com/it/3540800.html,2020年3月19日访问.
[5] 王竹立,李小玉,林津. 智能手机与“互联网+”课堂——信息技术与教学整合的新思维、新路径[J]. 远程教育杂志,2015,33(04):14-21.
[6]郝亚光、徐勇.《论“寓法于治”与内生型法治》[J].新疆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02).
[7]蒋银华.《多元一体化:法治人才培养的实现机制——基于改革开放40年法学教育的经验总结》[J]. 广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年(01):88-102.
[8]张阿兰.《新时代大学生法治教育的路径探索》[J].特区经济,2018(7):157.
[9]常明.《互联网+背景下的高校课程设计研究——基于大数据的视角》[J]. 科学咨询,2020(03):20-22.
[10]杨松:“涉外法治人才短缺,建议将国际法学升为一级学科”,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11591216,2021年3月6 日
[11]新时代、新机遇、新挑战、新发展:法律英语教学与改革——第十届“中国法律英语教学与测试国际研讨会”综述[J]. 语言与法律研究,2020,2(02):177-184.
[12]刘晓红:“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 加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http://www.ddzzd.com/qichexiaofei/2809848.html,2020年1月20日访问.
[13]杨宗科.论“新法学”的建设理路[J]. 法学,2020(07):66-83.
[14]何志鹏. 中国国际法学的双维主流化[J]. 政法论坛,2018,36(05):173-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