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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环境下广播电视节目的监管分析

蔡国贤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海南监测台,海南海口,571126

摘要: 新媒体环境下,观众在收听观看广播电视节目时,掌握了更多的选择权。在海量的广播电视节目中,不乏一些粗制滥造,甚至是存在错误导向的节目。通过加强节目监管,阻止这些劣质节目播出,既可以保障观众获得良好的收看体验,同时也有助于营造良好的社会生态。本文首先介绍了新媒体环境下广播电视节目监管表现出来的一些新特点,随后针对当下监管工作遇到的一些客观问题,分别从实现法制化监管、培养高素质人才等方面,总结了节目监管方法的创新策略。
关键词: 新媒体;广播电视节目;监管标准;法制化
DOI:10.12721/ccn.2021.157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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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融媒体”时代,广播电视节目监管面临新形势、新要求,这也决定了监管的思维、方法必须适应新环境做出相应的调整、创新,才能更好的履行监管责任,为观众呈现优质的节目内容。横向对比来看,地方监测台对于广播电视节目的监管力度和监管水平都有不同程度的提高。但是由于监管机制存在漏洞,监管人才比较匮乏,仍然会有一些“漏网之鱼”。而新媒体环境下,这些逃脱监管的劣质节目,也会在网络上引起传播、造成轰动。因此,探讨新媒体环境下如何更高质量的开展广播电视节目监督工作成为地方监测台的一项重要任务。

1.新媒体环境下广播电视节目监管的特点

媒体行业的发展促使监管的思维与方法也必须进行创新。融媒体时代广播电视节目监管也呈现出许多新特点,例如节目数量增加,使得监管压力上升、监管范围扩大。同时,随着广电总局相继出台多条政策法规,地方监测台也必须制定和落实更加严格的监管标准。对于地方监测台来说,只有熟悉并适应新媒体环境下的这些特点和变化,才能更好的履行广播电视节目监管的职责。

1.1监管范围扩大化

原来的节目主要通过广播、电视这两种渠道进行传播,监管范围比较明确。但是新媒体的发展,让广播电视节目可以在更多的渠道、平台上进行广泛传播,同时节目的种类和数量都有了明显的提升,这也促使监管范围扩大,监管难度也成倍的增加。除了腾讯、优酷这类网络视频平台外,还有大量的自媒体平台,例如头条新闻等。将这些节目传播渠道全部纳入监管范畴,不仅增加了监管人员的工作压力,而且出现了更多的监管死角。很多低俗的、猎奇的节目,选择一些隐蔽的渠道进行传播,如果监管不及时、不到位,就很容易依托互联网在短时间内广泛传播,造成恶劣的影响。除此之外,随着广电总局不断细化和补充原有的监管制度,这也使得原来处于模糊地带、未被纳入监管范畴的节目类型,也会随着制度的严格化,逐步的纳入新的监管体系,这些变化都会使得监管范围扩大、监管内容增加。

1.2监管标准严格化

在新媒体出现的早期,由于配套的监管机制缺失,虚假的、劣质的电视节目盛行。随着近几年广电总局对新媒体领域新闻与节目监管工作的重视,监管标准逐步完善,监管要求也更加严格。例如,早在2007年广电总局就颁布了《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2016年颁布了《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随着配套制度的相继出台,目前初步形成了比较完善的监管标准体系,为新媒体时代广播电视节目的综合监管提供了标准化、制度化的依据。监管标准日益严格的另一体现,在于制定并实施了更加明确的惩处机制,对于那些不符合播出规定的劣质节目、低俗节目,责令整改之后仍然不符合规定、达不到标准的,按照明确地标准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进一步提升了地方监管部门的威慑力,对净化媒体市场也起到了一定的帮助。

2.现阶段广播电视节目监管面临的难题

从宏观层面上来看,近年来地方监管水平有了明显地提升,媒体市场的发展秩序总体趋于良好。但是在微观领域,各地的监测台也存在监管水平参差不齐等情况。有的是监管机制不够完善,或者是监管制度未能如期落实;还有的是基层监管工作压力大,监管人员数量少。明确问题所在和剖析问题成因,才能为下一步广播电视节目的高质量制作和播出奠定扎实的基础。

2.1监管机制有待完善

如上文所述,随着广电总局近几年不断制定和实施各项标准、制度,广播电视节目监管机制的总体框架已经形成。但是在许多地方监测台,没有立足自身的实际情况以及监督工作需要,制定更加细化的、可行的监管制度,对于监管中发现的一些不符合规定的,甚至明显违规的广播电视节目,不能有理有据的实行严厉惩罚。由于惩罚力度不强,监管存在漏洞,违法成本低于播出劣质节目所得收益,这种情况下节目监管的威慑力无从体现,相当于间接的鼓励了一些电视台通过播出低俗、猎奇节目来提高收视率的行为。

2.2监管人才相对匮乏

新媒体时代的广播电视节目监管,具有工作任务重、监管范围大、监管要求严等特点,这种情况下需要扩大监管队伍的规模,以及提升监管人员的素质,才能更好的胜任当前的监管工作要求。但是调查发现,许多地方监测台不仅存在监管人员少的问题,而且在职的监管人员,其业务水平与工作要求还存在不小的差距。例如,监管队伍中年轻人占比较低,很多监听监看人员年龄偏大,虽然在广播电视节目监管方面的经验比较丰富,但是对新媒体存在抵触心理,不能主动接受和使用新的监管技术,也是影响监管工作高质量开展的一方面因素。

2.3监管职责难以确定

向观众提供优质广播电视节目,不仅需要监测台履行好监管责任,也需要电视台方面加强行业自律,从广播电视节目的选题、策划,加工、制作等方面把握质量关。只有双方进行密切合作,且能够做到各司其职,才能从源头上杜绝劣质的、不符合规定的节目。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地方上的电视台和监测台之间没有建立起一种密切合作关系,缺乏顺畅的信息交流机制。一些电视台甚至对监管工作存在抵触情绪,导致监管工作难以顺利开展。由于监管责任不好界定,留下了监管漏洞,给一些劣质节目以可乘之机。

3.新媒体环境下做好广播电视节目监管的策略

新媒体的出现对传统媒体模式进行了创新,改变了媒体环境的格局,对广播电视节目方面也产生了一定的影响。针对这种情况,广播电视节目监管方面应该有更高的要求。采取何种新型监管措施,如何提升新媒体时代节目监管的成效,成为当前地方监测台必须要考虑的问题。结合近几年国内一些地方监测台的探索实践,以及海南监测台自身的创新经验,提出了以下几点建议。

3.1完善体制机制,推进监管法制化进程

为了适应新媒体环境,地方监测台也尝试了多种新型监管模式。为了保证监管工作能够不断创新、顺利开展,必须从制度层面着手。首先要提供配套的体制机制,能够对广播电视节目监管工作开展提供制度保证和法律依据,从而推进监管工作向法制化、规范化方向发展。地方监测台可以参考广电总局近些年颁布的政策、规定,然后结合地方电视台的工作情况,以及新媒体环境下地方监管中遇到的问题,细化监管制度。将这些制度纳入到日常培训范畴中,要求在职的监管人员必须熟悉并遵守这些制度,还可以将制度遵守情况作为一项考核指标,对于那些遵循规章制度完成监管任务的予以奖励,发挥正面激励作用,让广播电视节目监管工作步入良性轨道。同时,在具体工作开展时,要求监管人员必须严格遵循这些制度,通过推进监管法制化进程,让新媒体时代的广播电视节目监管更高质量开展。

3.2重视人员培训,规避监管工作的漏洞

新时期做好广播电视节目监管,需要着重培养一支具有创新思维和较强责任意识的年轻化监管队伍。在监管人员的选拔和任用上,应着重考虑两方面的要求:其一是专业技能方面,例如要熟悉各项制度、规定,能够从专业角度找出广播电视节目存在的不规范之处,杜绝监管漏洞,保证节目质量。其二是职业素养方面,例如要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同时还要细心、耐心,能够将各种渠道、平台上的广播电视节目全部纳入监管范畴,不留监管死角。在广播电视节目监管中一定要加强对人才方面的培养,选择的人才也应该是专业技术强、思想素质高的人才,这样就从根本上解决了监管人才短缺的情况。另外,对于在职的监管人员,也要为他们提供相应的培训,尤其是要熟练掌握新技术和新工具完成广播电视节目的监管。例如,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型技术的推动下,近年来广播电视节目的监管逐渐实现了从以“人”为主向以“技术”为主的转变。通过采集数据信息,自动对节目内容进行分析。并且按照既定的标准对节目进行分类、评分。监管人员只需要对可能存在不良内容的节目进行复审即可,监管压力得以减轻。

3.3明确责任划分,完善舆论监督价值

现阶段来看,地方监测台的监管人员能够保持较高的职业素养和履行好对广播电视节目的监管责任。但是在具体工作开展过程中,还是存在因为监管责任不能明确划分,引发监管漏洞进而让一些低俗节目成为漏网之鱼的情况。因此,下一步要着重解决监测台与电视台之间的责任划分问题,只有明确责任归属,才能各司其职,真正从根本上杜绝劣质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与传播。电视台首先要进行节目内审,要对照广电总局、地方监测台制定的各项制度,以及本台的规章制度,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的内容是否符合要求。如果有问题,应进行内部整改。地方监测台负责对节目进行复审,发现问题后及时与电视台的节目负责人进行沟通、协调,责令其定期整改。利用“双审制”可以最大限度上放置劣质节目播出,切实维护好媒体市场的健康与节目环境的和谐。另外,还要利用好新媒体这一工具,密切监管部门和广大观众之间的交流。例如在微信公众号上为群众提供便捷的投诉和举报功能。如果观众遇到了劣质的、低俗的,或是错误导向的广播电视节目,可以直接投诉。方便监管人员更快的锁定有问题的电视节目,及时作出科学处理,进而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

结语:新媒体的出现,不仅对广播电视媒体的发展带来了冲击影响,而且也对广播电视节目的监管提出了新的要求。虽然从整体上来看,监管技术有所创新、监测力度更加严格,但是不同地区由于制度建设、人员素质等方面的原因,还是存在一些监管缺陷。这就需要地方监测台要树立创新思维,紧跟新媒体的发展趋势,认识现阶段监管缺陷,然后从制度建设、责任划分、人才培训等方面多措并举,真正从维护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构建精神文明社会的角度出发,实行更加严厉、更加全面的监管措施,才能做好新时期广播电视节目的监管工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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