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国家监察制度一直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引领,在乡村振兴工作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国家监察制度以它特殊的属性、权力构成以及运行机制保障着着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有机衔接和融合发展,与乡村振兴工作存在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只有了解国家监察制度在乡村振兴工作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才能走好乡村振兴之路。
一、国家监察制度组织体系的政治定位
国家监察委员会就是反腐败工作机构,属于司法机构,其政治定位是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建立中国特色监察体系的创制之举,其赋予监察委员会宪法地位,并明确其性质定位和职能职责,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通过积极探索监察职能向基层、村居延伸的有效途径,赋予乡镇纪委必要的监察职能,把乡村振兴领域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都管住,使人民群众能持续保持获得感。
二、国家监察制度在乡村振兴工作中发挥什么样的作用
(一)组织乡村振兴工作的保障
国家监察制度在乡村振兴工作中能够起到良好的保障作用[1]。通过国家监察制度的政治定位可以看出,坚持共产党的领导是当代社会乡村振兴工作的根本保障,监察制度在乡村振兴工作中坚持党的领导中心思想,始终把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将人民消除贫困放在最先。监察制度通过对项目及实施人员的监督考察,保障了乡村振兴工作的顺利进行。在乡村振兴工作中,监察制度往往会有问题导向地进行督查,为防止乡村振兴过程中出现软弱、工作涣散等问题,起到了良好的督导性作用。并且在反腐倡廉的工作中发挥了很好的治理效果,对乡村振兴项目所需物质的有着良好的保障作用,并能够促进派驻干部公权力的正确使用。当代国家监察制度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符,在保证国家利益的同时又极大程度上的保证了人民的自由,可以进一步的保障乡村振兴工作的顺利开展,不断增进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为乡村振兴夯实了牢固的政治基石。
(二)精准扶贫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推进
精准扶贫是指针对不同贫困区域环境、不同贫困农户状态,运用科学有效的程序对扶贫对象实施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管理的一种治贫方式。这也是近几年来脱贫攻坚战的主线工作。打赢脱贫攻坚战后,我国扶贫任务的重心将从解决绝对贫困转向解决相对贫困,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推进减贫战略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平稳转型。乡村振兴工作依然需要对相对贫困对象进行精准帮扶[2]。而国家监察制度一直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要求开展乡村振兴工作实施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政策。在精准扶贫战略上,要求提前进入村户进行摸底调查,责任落实到个人,做到明确分工、责任清晰、任务落实到个人、考核制度要到位等。在国家监察制度下,乡村振兴驻村工作人员可以各司其职、各尽其责,还可以协调多方力量共同发力,为进一步提升现代化小康社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国家监察制度在实施时,也始终坚持“六个精准”原则,精准调查到乡村振兴对象个体、乡村振兴措施要到户、乡村振兴项目安排要精准、资金的使用要精准,因村派人(第一书记)要精准、脱贫的成效要精准。如果一旦在乡村振兴过程中出现了违背“六个精准”的原则,国家监察制度将第一时间进行障碍清扫,落实监督问责。
(三)乡村振兴物资使用的监管
国家监察制度有效促进了乡村振兴资金的使用,其对产业振兴资金的投入起到了巨大的督导作用,把控住了人民基本的乡村振兴物质基础。国家乡村振兴物质的基础就是钱,而国家监察制度一直坚持将“钱”管好用好的扶贫方针理念。近几年,国家监察制度在精准扶贫资金的使用上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从中央财政、省级财政、市财政再到县财政对其拨款流程以及分配情况进行监察。并对扶贫项目及时形成公示公告的模式,接受社会的监督。对于群众在扶贫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进一步的调研,发现问题及时依法公开,实行制度监察和媒体公开督导的方式,加强了对扶贫物质的把控,也坚持了“权力属于人民、人民监督权力”的运行方针。随着近几年国家对于乡村振兴项目的支持,也有越来越多的资金投入到乡村振兴项目当中,而国家监察制度也通过相关反腐行动,对乡村振兴物质基础也起到了一定的保障监管作用。
(四)组织动员乡村振兴的动力
国家监察制度也为乡村振兴项目的组织动员提供了源源不断的动力。在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特色大规模扶贫项目获得了一定的成绩。在近几年的扶贫工作中,我国一直坚持政府主导强化社会动员,形成强大的中坚力量。例如:国家为企业提供资金方面的支持,提供相关的低息或者无息贷款的政策,鼓励企业积极的吸纳贫困的劳动力给扶贫对象提供就业岗位,调动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和多为乡村振兴事业做贡献的意识。而这其中也会存在一些“收、拿、卡、要”的现象,导致扶贫工作难以实施,精准扶贫工作难以开展。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国家监察制度将发挥重大作用,对于乡村振兴过程中出现的“收、拿、卡、要”等现象一经发现,一律严打,给予社会乡村振兴环境提供一个干净积极的氛围,为国家乡村振兴项目组织动员提供了源源不断的前进动力。而国家监察制度的参与也使脱贫攻坚工作更加有凝聚力,发挥了积极督导的作用。
(五)乡村振兴福利的共享
国家监察制度不仅仅是在乡村振兴督导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其还有一个重要的工作则是携手其他组织,共同消除贫困,共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做好国家的乡村振兴工作,就是做好中华民族的社会工作。在乡村振兴工作上国家监察制度倡导依法公开透明的方针理念,本着对社会以及人民负责的原则对脱贫攻坚战中所取得的成果进行共享,在此过程中保障了人权自由,乡村振兴对象在追求幸福生活的同时,拥有了赖以生存的手段。以自由作为价值取向,国家监察制度建设,明确有效地满足了乡村振兴对象对于美好生活追求的向往。它就像一盏乡村振兴之路上的探灯,保护着这条路上的人勇敢前行。
结束语:综上所述,国家监察制度与乡村振兴工作存在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只有做好国家监察制度的建设工作,坚持落实监察制度的中心思想,做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导,才能够打好脱贫攻坚战。也希望在未来的日子里通过各组织机构的配合让乡村振兴这条无穷之路,可以变成真正意义上的“无穷之路”。
参考文献:
[1] 孙佑海,王操. 乡村振兴促进法的法理阐释[J]. 中州学刊,2021(7):67-73.
[2] 翟峰. "乡村振兴"探论[J]. 决策咨询,2021(4):67-7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