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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推进环境管理战略转型

​程淑波

大庆市肇源生态环境局

摘要: 当前是社会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在新常态的经济发展形势下,改善环境质量,做好环境管理工作非常重要,从目前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的运行情况来看还存在顶层设计不合理和思想观念落后问题,无法保证生态环境保护效果,不能有效应对环境问题,这就需要对生态环境管理体制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进行细致分析,汲取先进环境管理经验对我国目前的生态环境保护体制进行改革与完善,以此提高环境管理工作的有效性。
关键词: 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改革;环境管理;战略转型
DOI:10.12721/ccn.2021.157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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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代化发展环境中,人们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视度不断提高,但是环境质量没有得到明显改善,面对严峻复杂的环境问题,环境管理工作的开展难度比加大,相关工作者也面临着较大压力。现行的环境管理体制在实施过程中显露了较多问题,必须要对生态环境进行全面监管,结合发展特点和规律对当前的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对环境管理工作进行进一步创新,让监管体系更加完善,使其可以更好的满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求。

1.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中存在的问题

1.1生态环境保护管理设计不合理

环境问题结构型、压缩型和复合型的特征决定了环境管理必须是系统化和规范化的统一管理,然而环保部门与其他部门相互交叉的职能太多,呈现出“九龙治水”的局面。同时各地区的环境保护工作按照行政区划机械进行划分,而大气污染控制的区域性和水环境保护的流域性常常与这种监管方式极为不匹配,跨流域跨区域的环境问题难以得到解决,而政府部门之间关系理不顺,职能交叉,最终导致了权责脱节、推诿扯皮,难以形成严格监管合力。

1.2生态环境保护管理理念落后

经济发展体制在不断变革的过程中许多地方还是以经济发展建设为主,不注重对环境污染问题进行有效控制。目前新环保法在落实的过程中面临着较多问题,存在执法不到位的情况,污染问题没有得到明显改善。目前社会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协调性比较差,在实际进行环境管理时还会受到传统思想理念的影响没有将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存在“先污染,后治理”的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2.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推进环境管理战略转型

2.1构建以环境保护为核心的管理体制

无论是城市发展还是农村建设都需要将碧水蓝天作为环境保护的主要目标,采用多种有效手段来提高环保工作质量和污染防治水平,让老百姓可以看到各项手段运用后获得的环境保护效果。所以在实际开展环境管理工作时要在了解当前环境现状的基础上以环境保护为核心实现手段的合理应用,有关部门要对现有的机构设置进行改革和创新,整合环境要素成立不同类型的环境保护司,从而建立更加全面的环保管理机构,让各项工作得到统一开展,使相关制度、政策和法律法规等都能够得到充分落实,明确环境污染管理责任。

2.2强化各地区环境保护职责

目前的环保法规体系、标准体系、监测体系都是建立在浓度排放限制基础上的,浓度排放限制具有很强、很现实的可操作性。一般来讲,两种限制手段的实际使用是不一样的:首先要用好浓度排放限制手段,特别是与时俱进地提高浓度排放标准,真正执法到位,这个手段的潜力还很大,尚未穷尽;只有当排放浓度已达标,而环境质量仍然不达标时,才实施总量排放限制,在环境质量达标的流域和区域没有必要实施总量控制。因而,总量控制具有地域性特点;同时,地方政府对辖区环境质量负责也需要有总量控制这个手段,因此将总量控制管理权下放给省级环保部门是必要的,也符合加强地方环境保护职责的改革要求。

2.3转变职能,强化稽查,重视对环保部门监督

从目前环境污染情况来看还较为严重,导致这种现状的主要原因就是执法不严和监管力度不足,各地区环境保护部门在开展相关工作时经常会出现工作落实不到位的情况,环境保管理制度的提出进一步扩大了执法范围,工作量也有所提升,所以执法难度比较大,要想完成相关任务则存在一定困难,这就需重视稽查管理,对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监督。监督管理部门必须要转变职能,将环保稽查作为主要的工作内容,对生态环境污染源的监督和控制是有关部门的主要职能,让监督管理作为工作得到充分落实,加强环保执法的监督力度,以污染源为切入点,以环保稽查为落脚点,在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中做到严格执法,让各项制度标准和政策规划等都能够全面贯彻与落实。

2.4进行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机制创新

应加强有关部门宏观调控的职责和能力,加强对地方政府监督。将环境(要素)质量作为目标,对地方政府进行考核和问责是可行的,即符合环境规律,也符合法律规定,更具有可操作性。一是有责任主体,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辖区的环境质量负责;二是有考核主体,即环保部可以代表国家实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三是有标准,即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已制定了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四是可监测,即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已建立了环境监测制度,制定了监测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了监测网络;五是可评价,环境质量是蓝色、黄色、橙色,还是红色,达标不达标,都有评价方法;六是可监督,空气环境质量监测结果每天都公布,有没有雾霾,有没有异味,老百姓看得见,闻得见,不仅环保部门可以监督,舆论可以监督,老百姓也可以监督,整个社会都可以监督;七是可问责,环境质量没达标,有监测数据证明,问责无话可说,以环境质量为目标的考核问责机制对环保部管理来说,可以事半功倍。

结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在实际开展过程中必须要做好统一管理工作,改变以往“先污染,后治理”的思想理念,实现环境管理体制的改革与创新以此推进环境管理战略转型。要不断强化有关部门的监管职能,在构建相关管理体制的过程中要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视,将其作为体制改革中的核心内容,改善以往环境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完善相关机制,让环境管理制度、政策等得到全面落实,以此推动这项工作的战略发展。

参考文献:

[1]王金南,秦昌波,雷宇,等.构建国家环境质量管理体系的战略思考[J].环境保护,2016(11期):14-18.

[2]周生贤.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的主要任务[J].党政干部参考,2014,(0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