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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与土地规划统筹发展研究

刘畅

哈尔滨工业大学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摘要: 土地规划和城市规划都是进行规划,但是研究对象不同,所以属于两个不同的范畴,但是城市规划的过程需要对土地资源进行开发和利用,因此与土地规划之间是有着密切联系的,二者属于相辅相成的关系。对于一座城市的建设来说,规划的具体成果如何,必须要以合理的利用土地资源为基础,所以城市规划和土地规划必须要同时考虑。进行城市规划时,需要根据城市经济和产业布局发展等战略需求为目标,这样才能使土地规划更加符合要求,使其得到优化。因此将城市规划与土地规划进行统筹研究是非常有必要的。基于此,本文将主要介绍城市规划与土地规划的差异与联系,分析二者规划融合过程中存在的难点问题,没有提出相应解决建议,仅供参考。
关键词: 城市规划;土地规划;统筹发展
DOI:10.12721/ccn.2022.157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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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市规划与土地规划的关键差异

1.1研究思路的差异

土地规划和城市规划之间有着明显的研究思路差异,在进行土地规划工作的初步编制阶段时,主要是由主管部门对相应的指标进行控制,包括耕地面积、新增建设用地量等内容,主要编制如何对土地资源进行保护和利用。土地规划具有一定的制约和引导作用。而城市规划主要是为了满足城市发展的需求,用长远的眼光对其进行规划布局,具有一定的预见性特点,所以主要针对的是容积率、建筑密度等方面加以考虑,并规划设计。进入新时期之后,城市的规划目标是建设资源节约型以及环境友好型的社会,所以城市规划考虑的内容更加的复杂。而土地规划工作更加重视的是土地集约与合理使用。并且各级政府在促进区域发展时,考虑更多的是功能定位与产业布局,所以城市规划是主要的研究对象,这就导致城市规划与土地规划之间存在了一定的差距和距离,在进行衔接时会遇到较大困难。

1.2参数统计标准的差异

城市规划与土地规划在用地指标方面有一定的差异,具体来说,土地规划的用地指标涉及两方面,一方面是农村居民用地指标,另一方面是城镇居民用地指标,所以在不同的战略决策中有着不同的侧重点,比如在粮食安全的战略决策当中更加重视的是供地面积,为了确保供地面积充足,满足国家设定的规范标准,就会使用相应的控制指标,对其用地情况进行明确。但是,在城市规划工作中会对人均建设用地进行控制,不会按照耕地保有量指标进行分析,由于城市规划更加侧重于用地的性质分类以及用地标准,所以二者之间的参数统计标准是有明显差异的。不仅如此,在人口指标统计方面也有不同的侧重点。对于土地规划来说,更加重视的是城市与建成区范围内的人口定义,也叫做城镇人口,但是城市规划工作主要是为了满足居民对交通体系以及综合配套的需求,所以研究的对象,通常是常住人口数量和流动人口数量。从这一方面来看,二者的的参数统计标准差异也很大。

二、城市规划与土地规划融合中面对的难点

2.1城市规划与土地规划协调性受到限制

由于城市规划和土地规划的主要研究对象不同,所以在进行融合时,会出现一定的难度。土地规划更加重视的是,对自然资源的利用与配置会进行有效措施的应用来提升自然资源以及土地资源的利用率。这种对自然资源的统筹协调和利用,可以使当地的经济稳定增长。而城市规划主要针对的是城市内部的用地情况进行规划与布局主要的工作重点是城市的建设,并且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进行全面发展。对土地资源进行有效利用能够促进城市更好发展,所以二者在融合过程中,即使存在困难,也一定要积极解决。

2.2统筹融合机制不完善

城市规划与土地规划管理机制当前存在不完善的情况,所以无法有效实现二者的统筹融合,主要是因为目标并不明确统一。一些地区的城市规划工作,无法与土地规划进行有效的结合,二者之间有着不同的规则与机制。并且土地规划整体性比较弱涉及的内容较多,所以受到这方面的影响和制约也会增加二者的融合难度。既要将相关土地法规作为工作准绳,在制定规划措施时,又要兼顾不同地区不断变化的社会发展诉求。

三、城市规划与土地规划统筹发展

3.1对两种规划的整体思路进行整合

城市规划和土地规划作为区域规划的重要内容应做到统筹发展。在从属性角度考虑,城市规划是土地利用规划的一个专项规划,二者是局部与整体的点和面的统一关系,前者有关城市用地规模、城镇体系布局、用地选择和城市区域的土地利用,应当与后者相协调;从统一性角度考虑,城市规划和土地规划都是对既有现状进行研究的基础上,以经济社会发展为目标,将土地作为主要对象,以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从而达到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与城市可持续发展的目的。

为达成上述目标,“两规”编制中应考虑以下方面。第一,灵活性原则。无论城市规划还是土地规划都应考虑弹性原则,为后续发展建设预留一定空间,以适应城市化快速发展变化的要求,避免重复规划或规划失灵问题;第二,坚持整体协调原则。在城市全面发展过程中,不能偏重于某一方面规划编制,既要做好城市整体规划也要做好局部规划,满足国民经济发展需求,过分重视单一方面规划都不利于城市整体发展。第三,多元化原则。城市规划与土地规划的目的是综合性、多因素的,不仅要重视城市经济发展效益,更要重视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实现多种效益共赢,进而实现城市化合理有序发展的目标。 

3.2对“多规合一”的发展途径进行统筹

过去一段时间里,不同行政主管部门对多种规划分开管理,这种分离的管理体制使得多层规划的侧重点、标准往往出现较大差距,多个主管部门不能及时进行信息统一交流,不便在编制过程中相互借鉴、相互吸收、共同发展。在当前体制整合背景下,要加快统筹“多规合一”战略转型,制定统一的规划,形成多方考量、统筹结合的规划管理体制。这种“多规合一”统筹作用能够充分体现城市体系规划基于整体利益的协调规划的实质,较好地统一行政指令,加强多规并行的实施效果;也能够充分考虑地方区域发展实际,立足于区域发展的具体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广泛征求各利益主体意见后的综合协调;有利于规划管理体制从单一集权转化为多方考量更公平合理。这样制定出的规划更能适应城市发展实际,更能为解决规划问题献计献策,这样的“多规合一”透明及可信度更高强,更能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多规合一”的多向结合优势,使得在国民经济总体发展过程中避免了相互脱节、各自为战的现象,既能够满足上级规划实施的执行力,加快城市建设和土地利用,也能充分发挥地方优势,利用特色资源。

结语:

综上所述,土地规划与城市规划工作的统筹发展,对于我国社会经济以及城市化进程的长期稳定发展,有着很重要的影响。在具体实施阶段,不仅要坚持灵活性、协调性、多样性等原则,而且还要构建统一的规划系统和法制体系,共同推进城乡建设,这样才能促进两者的有效融合,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伟大目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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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白泱.浅谈城市规划与土地规划统筹发展[J].城市地理,2017(24):6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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