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育集团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治理模式
基础教育集团的成型轨迹并不单一。学校的历史轨迹和现实定位、社会环境与供需状态、特色优势与比较差异、地理位置与软硬件水平等因素也都影响着教育集团治理模式的选择。“优质校+优质校”强强联合、“优质校+分校”资源扩优、“优质校+薄弱校”扶助补差、“薄弱校+薄弱校”抱团取暖等形式多样。无论何种模式,都是通过对原有学校的组织化整合,形成“新的有机功能体”,构建组织架构庞大、治理结构复杂的教育集团。基础教育集团治理模式可简要归纳为紧密型和联盟型两种。科学的教育集团治理模式,不应是“掘峰填谷”,而应实现优质教育资源辐射教育“洼地”,提升薄弱成员校的教育水平,并在此过程中实现名优质校资源的再增值。集团化办学的动力源分为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两种。办学动力源、各校间的资源量差等因素决定了教育集团治理模式的选择。自上而下的集团化办学动力主要是来自政府,希望优质校“以强带弱”拉动薄弱校的教育水平提升。从实际考察,大部分基础教育集团都是由政府推动组建而成。这种来自于政府的驱动力保障了集团化办学的外部合法性和稳定性,同时自然赋予了优质校的集团统领地位。自下而上的动力则来自于优质校品牌扩优的发展需求或薄弱校“抱团取暖”的壮大意愿。这种通过需求导致自主建构的集团化办学具备较强的内部合法性,成员校之间追求文化上互相认同,资源上优势互补,校际关系相对平等,形成集团化程度比较浅的联盟型治理模式。因此,基于自上而下动力源建构的教育集团,集团化程度一般比较深,成员校之间关系十分紧密,优质校居于领导地位,其他成员校居于从属地位或直接成为优质校的分校区,形成紧密型治理模式。
二、教育集团化发展的科学判断
(一)联盟型治理模式
联盟型治理模式的教育集团内部运作机制多元,常见的有管理委员会制、理事会制、理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等。该模式的特点在于集团内各成员校保留独立法人资格。优质校更多发挥引领作用,对成员校的教学、管理、科研进行指导和帮扶,一般不具有对成员校严格意义上的统领权限。成员校以松散形式组成教育联合体,现有的管理体系、管理人员不发生根本变化,校际关系较为平等。理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可以理解为管委会制和理事会制的“折衷”形式。成员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日常管理工作由校长负责,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得到较大程度保留。各成员校联合成立集团理事会作为决策机构,既负责集团整体的事务,也拥有成员校重大事务决策权,如审议成员校发展规划、审批年度工作计划等。
(二)加大教育资源总投入,合理配置优质教育资源
给予弱势地区或弱势学校适当的教育资源补偿,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有效缓解当前教育发展不均衡的状况。基础教育发展不均衡的重要原因是教育资源的短缺,这就需要在加大教育资源总量投入的基础上,合理配置已有优质教育资源。集团化办学为高效利用教育资源提供了平台,能够通过科学化、系统化、制度化的途径,实现教育资源的优化重组,缩小优质学校与弱校之间的巨大差距。我国基础教育阶段教育资源有限,通过合作、交流等方式有助于促进有限的教育资源发挥最大效能。集团化办学不仅仅是简单的优质资源倍增,也不应是无限扩大规模、实现规模经济、过度稀释优质资源,而是要通过资源的优化配置与协调来实现社会效益的最大化。具体来说,政府要了解教育发展全局,分清资源配置中的轻重缓急,根据实际进行有针对性的分配。因此,在集团化办学过程中,政府要充分发挥其在基础教育资源配置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国家既定法律法规进行宏观调控,科学、合理、高效地配置教育资源。一方面要解决基础教育资金问题,努力加大教育经费投入力度,确保每一位适龄儿童都能上得起学;另一方面要建立完善的学生资助制度,解决贫困生的经济问题。
(三)加强统筹管理,进一步完善集团化办学的科学规划
当前,正值我国“十三五”教育发展规划收官与“十四五”教育发展规划起步的关键时刻,全国各地各级教育部门都在紧锣密鼓地开展经验总结和发展谋划工作。当务之急是各地加强统筹管理,按照“优先布局、科学规划、适度调整”的基本思路,进一步推动集团化办学的科学规划布局,在教育高质量发展的背景下催生更多新优质学校。一是要坚持优先布局。要把集团化办学切实作为推动区域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重要抓手,特别要作为城镇新建区学校规划布局的“首选项”,充分发挥集团化办学在新城区教育发展中的独特优势,通过名校建分校区等方式,迅速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在新城区的聚合辐射,“有效解决新城区随迁子女公平就学问题,避免新一轮的择校热,从而促进新老城区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二是要坚持科学规划。要把深入推进实施集团化办学纳入“十四五”教育发展规划中,要明确发展目标、理清工作思路、畅通推进渠道、完善制度保障,在顶层设计、规划实施、评价考核等各环节,形成有利于基础教育集团化发展的优良环境。三是要坚持适度调整。“关注优质教育资源的迁移与嬗变,是优化集团化办学实践、推动教育在更大范围内实现优质均衡的必要前提。”应在进程中完善集团化办学参与学校的退出机制,适度调整集团化办学的组成规模及统筹内容,成熟一所就独立一所,发展一所要带动一片,让优质教育资源辐射到更需要的地方去,最大限度发展优质教育资源。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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